欧美日韩精品视频在线/99热在线精品观看/bl小sao货都湿透了高h/韩国xxxx色视频免费

首頁
關于我們 稅收法規 財政法規 經濟法規 稅收籌劃 稅收專題 政策解讀 在線答疑 同業交流 財稅處理 輕松學稅 自我測試 實用工具 休閑娛樂 聯系我們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增值稅-正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34號 頒布時間:2009/3/26 12:12:48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34號
頒布時間:2009-3-26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114號),進一步推動文化體制改革,促進文化企業發展,現就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
  三、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
  四、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以及資產劃轉或轉讓涉及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等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具體優惠政策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轉制方案確定。
  五、本通知所稱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六、本通知適用于文化體制改革地區的所有轉制文化單位和不在文化體制改革地區的轉制企業。有關名單由中央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上一篇: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下一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
友情鏈接
未經書面許可,嚴禁復制、轉載本站任何內容或建立鏡像
版權所有 撫順順陽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郵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dyfszj.com  公安機關備案號:21040202000186   備案號:遼ICP備10207793號-1 技術支持:沈陽同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