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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

財會[1993]2號 頒布時間:1993/1/7 12:12:48

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

財會[1993]2號
頒布時間:1993-1-7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和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核算工作,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我們制定了《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轉發所屬企業,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我部1988年10月20日印發的,《國營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同時廢止。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隨時函告我部。
  附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
 
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
一、總說明
  (一)為了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會計核算,便于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應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房地產開發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企業不得隨意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列會計科目編號,不填列會計科目名稱。
  (四)企業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主管部門。國有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應同時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月份會計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10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35天內報出。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企業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應注明企業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特殊行業的企業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應將其會計報表一并報送。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
二、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
━━━┯━━━┯━━━━━━━━
順序號│編 號│ 科目名稱
───┼───┼────────
│ │ 一、資產類
1 │101 │ 現金
2 │102 │ 銀行存款
3 │109 │ 其他貨幣資金
4 │111 │ 短期投資
5 │112 │ 應收票據
6 │113 │ 應收賬款
7 │114 │ 壞賬準備
8 │115 │ 預付賬款
9 │119 │ 其他應收款
10 │121 │ 物資采購
11 │123 │ 采購保管費
12 │124 │ 庫存材料
13 │125 │ 庫存設備
14 │129 │ 低值易耗品
15 │131 │ 材料成本差異
16 │133 │ 委托加工材料
17 │135 │ 開發產品
18 │136 │ 分期收款開發產品
19 │137 │ 出租開發產品
20 │138 │ 周轉房
21 │139 │ 待攤費用
22 │141 │ 長期投資
23 │151 │ 固定資產
24 │155 │ 累計折舊
25 │156 │ 固定資產清理
26 │159 │ 固定資產購建支出
27 │161 │ 無形資產
28 │171 │ 遞延資產
29 │181 │ 待處理財產損溢
│ │ 二、負債類
30 │201 │ 短期借款
31 │202 │ 應付票據
32 │203 │ 應付賬款
33 │204 │ 預收賬款
34 │209 │ 其他應付款
35 │211 │ 應付工資
36 │214 │ 應付福利費
37 │221 │ 應交稅金
38 │223 │ 應付利潤
39 │229 │ 其他應交款
40 │231 │ 預提費用
41 │241 │ 長期借款
42 │251 │ 應付債券
43 │261 │ 長期應付款
│ │ 三、所有者權益類
44 │301 │ 實收資本
45 │311 │ 資本公積
46 │313 │ 盈余公積
47 │321 │ 本年利潤
48 │322 │ 利潤分配
│ │ 四、成本類
49 │401 │ 開發成本
50 │407 │ 開發間接費用
│ │ 五、損益類
51 │501 │ 經營收入
52 │502 │ 經營成本
53 │503 │ 銷售費用
54 │504 │ 經營稅金及附加
55 │511 │ 其他業務收入
56 │512 │ 其他業務支出
57 │521 │ 管理費用
58 │522 │ 財務費用
59 │531 │ 投資收益
60 │541 │ 營業外收入
61 │542 │ 營業外支出
━━━┷━━━┷━━━━━━━━
  附注: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增減或合并下列會計科目:
  1.有所屬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的企業,可以增設“142撥付所屬資金”科目;附屬單位可以相應增設“302上級撥入資金”科目;
  2.企業發生調進外匯業務的,可以增設“118外匯價差”科目;
  3.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單獨設置“ 120備用金”科目核算;
  4.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可以不設“物資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增設“122在途物資”科目;
  5.根據需要,企業可以不設置“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而在“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內分別設置“成本差異”明細科目核算;
  6.低值易耗品較少的企業,可將其并入“庫存材料”科目核算;
  7.預收、預付賬款不多的企業,可以不設置“預收賬款”、“預付賬款”科目,將預收、預付賬款業務在“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科目核算;
  8.企業發行不超過一年期的短期債券,可以增設“205應付短期債券”科目;
  9.企業根據管理要求,可以將“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用”科目合并為“402開發費用”科目;或將“開發成本”科目分為“403土地開發”、“404房屋開發”、“405配套設施開發”、“406代建工程開發”四個科目;
  10.有施工隊伍的企業,對開發項目采取自營施工建設的,可以增設“ 408工程施工”、
“409施工間接費用”科目;
  11.房地產經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中,經營規模較大、收入較多的經常性業務,企業可以參照財政部印發的相應行業會計制度,增設有關資產、收入、成本、費用、稅金等科目,單獨核算;
  12.還有其他未包括在會計科目表范圍內的其他資產、其他負債,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有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101號科目 現 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
  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或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企業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有外幣現金的企業,應分別設置人民幣現金、各種外幣現金的“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
             第102號科目 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存入銀行的各種存款。企業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企業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企業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四、有外幣存款的企業,應在本科目下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發生的外幣銀行存款業務,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賬,并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所有外幣賬戶的增加、減少,一律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記賬。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賬時,可按業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采用中間價,下同)作為折合率,也可按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國家外匯牌價,作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外幣賬戶余額按照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外幣賬戶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列入財務費用。
  外幣現金以及以外幣結算的各項債權、債務,均應比照銀行存款的方法記賬。
  五、有在外匯調劑市場買入外幣的企業,買入外幣取得的外幣存款仍應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記賬,外匯調劑價與國家外匯牌價的差額,記入增設的“外匯價差”科目。買入外幣時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借記本科目(××外幣戶)(同時登記外幣金額和折合率),按照調劑價與國家外匯牌價的差額,借記“外匯價差”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貸記本科目(人民幣戶)。用買入的外幣購買物資、支付費用,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借記有關物資、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外幣戶),同時,將應分攤的外匯價差,借記有關物資、費用科目,貸記“外匯價差”科目;用買入的外幣償還債務,按外匯牌價折合的人民幣,借記有關負債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按償還債務應分攤的外匯價差,借記“固定資產購建支出”、“財務費用”科,貸記“外匯價差”科目。
  在外匯調劑市場賣出的外幣,減少的外幣存款仍應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記賬,實際取得的人民幣與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的差額,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賣出的外幣如為自調劑市場買入的,應沖銷“外匯價差”科目,如有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賣出的外幣如為其他來源取得的,應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企業如在外匯調劑市場購入外匯額度所支付的人民幣,也在“外匯價差”科目核算,并將買入的外匯額度在備查簿中登記。以購入的外匯額度和配套人民幣金額,借記本科目(××外幣戶),按該外匯額度的賬面成本,貸記“外匯價差”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人民幣戶)。
  企業因發生銷售業務而取得的外匯額度,應在備查簿中登記,賣出外匯額度取得的收入,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第109號科目 其他貨幣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貨幣資金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業到外地進行臨時或零星采購時,匯往采購地銀行開立采購專戶的款項。企業將款項委托當地銀行匯往采購地開立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購員交來供應單位發票、賬單等報銷憑證時,借記“物資采購”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多余的外埠存款轉回當地銀行時,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銀行匯票存款是指企業為取得銀行匯票,按照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在填送“銀行匯票委托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匯票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委托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使用銀行匯票后,應根據發票賬單及開戶行轉來的銀行匯票第四聯等有關憑證,經核對無誤后,借記“物資采購”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銀行本票存款是指企業為取得銀行本票按照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向銀行提交“銀行本票申請書”,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本票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銀行本票后,應根據發票賬單等有關憑證,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如有多余款或因本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時,應填制進賬單一式兩聯,連同本票一并送交銀行,然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企業同所屬單位之間和上下級之間的匯、解款項,在月終時如有未到達的匯入款項,應作為在途貨幣資金處理。根據匯出單位的通知,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本科目應設置“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在途資金”等明細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銀行匯票或本票的收款單位和在途資金的匯出單位等設置明細賬。
              第111號科目 短期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包括各種股票、債券等。
  二、企業購入的各種債券和股票,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購入股票,如在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括已宣告發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應作為其他應收賬款處理,按照實際成本(即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已宣告發放的股利),借記本科目,按照應收的股利,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支取的股利,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科目。
  企業轉讓、出售股票和債券,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尚未支取的股利,貸記“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債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投資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短期投資種類設置明細賬。
              第112號科目 應收票據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轉讓、銷售開發產品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二、企業收到應收票據,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經營收入”等科目。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帶息票據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三、企業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扣除貼現息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如應收票據是帶息票據,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因承兌人的銀行賬戶不足支付,申請貼現的企業收到銀行退回的應收票據和支款通知時,按所付本息,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請貼現企業的銀行存款賬戶余額不足,銀行作逾期貸款處理時,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業應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期和利率、貼現日期、貼現率和貼現凈額,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等資料,應收票據到期結清票款后,應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第113號科目 應收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轉讓、銷售和結轉開發產品,提供出租房屋和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接受和租用單位或個人收取的款項。
  二、企業發生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如果企業應收賬款改用商業匯票結算,在收到承兌的商業匯票時,借記“應收票據”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提取壞賬準備的企業,經確認為壞賬的應收賬款,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未提壞賬準備的企業,經確認為壞賬的應收賬款,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已確認并轉銷的壞賬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壞賬準備的企業,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未提取壞賬準備的企業,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債務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114號科目 壞賬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提取的壞賬準備。
  不提壞賬準備的企業,發生的壞賬損失,應直接計入管理費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提取的壞賬準備,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應收賬款百分比法提取壞賬準備的企業,年度終了,應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壞賬準備。企業于第一年提取壞賬準備時,借記“管理費用——壞賬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在以后年度提取壞賬準備時,如應提取壞賬準備的金額大于本科目賬面余額的,應當按其差額,借記“管理費用——壞賬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應提取的壞賬準備金額小于本科目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壞賬損失”科目。
  發生壞賬損失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已確認并轉銷的壞賬損失,以后又收回的,應按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已經提取尚未沖銷的壞賬準備。
              第115號科目 預付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工程合同規定預付給承包單位的工程款和備料款,以及按照購貨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購貨款。
  預付給承包單位抵作備料款的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兩個明細科目:
  1.預付承包單位款;  2.預付供應單位款。
  三、企業預付給承包單位的工程款和備料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撥付承包單位抵作備料款的材料,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材料”等科目;企業與承包單位結算工程價款時,根據承包單位提出的“工程價款結算賬單”結算工程款,借記“開發成本”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科目,同時,從應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預付的工程款和備料款,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預付給供應單位的貨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購物資的發票賬單,根據發票賬單的應付金額,借記“物資采購”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同時,將預付的貨款自本科目轉入“應付賬款”科目,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預付賬款不多的企業,也可將預付的賬款直接記入“應付賬款”科目的借方,不設置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工程承包單位和物資供應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119號科目 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存出保證金、應收股利、備用金、應向購房單位收回的代交投資方向調節稅以及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單設“備用金”科目的企業,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使用的備用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分類,并按不同的債務人設置明細賬。
              第121號科目 物資采購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購入各種物資的采購成本。
  委托外單位加工材料的加工成本,應直接在“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購入物資的采購成本包括:(1)買價;(2)運雜費;(3)流通環節交納的稅金、外匯價差;(4)采購保管費,即企業的材料物資供應部門和倉庫在組織材料物資采購、供應和保管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其中第1、3項應直接計入材料物資的采購成本;運雜費能分清負擔對象的,直接計入有關材料物資的采購成本,不能分清負擔對象的,按材料物資的重量或買價的比例等分攤標準,分攤計入各有關材料物資的采購成本。采購保管費一般應先通過“采購保管費”科目核算,月終分配計入各材料物資的采購成本。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如下:
  1.根據發票、賬單支付物資價款和各項費用、稅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現金”、“其他貨幣資金”等科目;采用商業匯票結算方式的,購入物資,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
  2.物資到達并已驗收入庫,而發票賬單尚未收到,貨款尚未支付時,可暫不記賬,等發票賬單到達時,再按發票賬單金額記賬,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企業根據合同規定預付貨款時,借記“預付賬款——預付購貨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物資驗收入庫后,再根據審核無誤的發票賬單的應付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同時將預付貨款自“預付賬款——預付購貨款”科目轉入“應付賬款”科目。補付貨款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4.購入材料物資在途中的短缺和損耗,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合理損耗(定額內損耗)記入物資材料的采購成本,能夠確定應由供應單位、運輸機構、保險公司或其他過失人負責賠償的損失,借記“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尚待查明原因才能轉銷的損失,先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查明原因后,再分別處理。屬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應扣除殘料價值和保險公司賠償款后的凈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屬于無法收回的超定額損耗,計入物資采購成本。
  5.月份終了,分配計入物資采購成本的采購保管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采購保管費”科目。
  6.月份終了,將驗收入庫的物資登記入賬:
  (1)驗收入庫的設備,按實際成本,借記“庫存設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2)驗收入庫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物資日常核算的,按計劃成本,借記“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將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自本科目轉入“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的借方或貸方。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物資日常核算的,按實際成本,借記“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貨款已經支付而物資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物資。
  四、本科目應按物資品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材料物資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計劃成本,也可以采用實際成本,具體采用哪一種方法,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六、材料物資品種繁多的企業,一般可以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對于某些品種不多,但占產品成本比重較大的主要材料,也可以單獨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核算。規模較小,材料品種簡單,采購業務不多的企業,也可以全部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物資的日常核算。
  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物資日常核算的企業,材料物資計劃單位成本應盡可能接近實際。計劃單位成本除有特殊情況應隨時調整外,在年度內一般不作變動。
              第123號科目 采購保管費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采購、驗收、保管和收發物資所發生的各種費用。
  采購保管費一般包括:采購、保管人員的工資、福利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折舊費、修理費、低值易耗品攤銷、勞動保護費、檢驗試驗費(減檢驗試驗收入)、材料整理及零星運費、材料物資盤虧及毀損(減盤盈)等。
  二、企業發生的采購保管費,應于月份終了時全部分配計入本月購入的各種物資的實際采購成本。為使年度內各月材料物資采購成本能均衡負擔,采購保管費也可按計劃分配率進行分配,按計劃分配率分配的采購保管費與實際發生的采購保管費的差額,平時可留在本科目內不予結轉,在編制月份資產負債表時,列入“待攤費用”項目,如為貸方余額作抵減待攤費用處理。年度終了時,本科目的余額應全部計入物資的采購成本,不留余額。
  三、本科目借方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采購保管費用,貸方核算已分配計入物資采購成本的采購保管費,采用按計劃分配率分配采購保管費的企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實際發生數大于計劃分配數的差額,貸方余額反映實際發生數小于計劃分配數的差額。
  四、本科目應按采購保管費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124號科目 庫存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各種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企業購入的低值易耗品,在“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購入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借記本科目,貸記“物資采購”、“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按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物資采購”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作相反會計分錄。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借記本科目,貸記“委托加工材料”科目,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
  投資人投入的材料,按確認價值,借記“庫存材料”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領用或加工發出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委托加工材料”、“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撥給承包單位抵作預付備料款或預付工程款的材料,借記“預付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銷售的各種材料,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同時結轉銷售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月份終了,計算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用紅字登記)。
  三、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可采用“先進先出
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進行計價。對不同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計價方法,材料的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告中加以說明。
  四、企業的各種材料,應定期清查盤點,發現材料盤盈、盤虧或毀損,先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進行處理。
  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對于盤虧和毀損的材料,應分攤的材料成本差異,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用紅字登記)。
  五、本科目應按材料保管地點、類別、品名和規格,設置有數量有金額的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125號科目 庫存設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用于開發工程的各種庫存設備的實際成本。
  二、購入并已驗收入庫的設備,借記本科目,貸記“物資采購”科目。設備出庫交付安裝時,借記“開發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庫存設備發生盤盈、盤虧或毀損,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盤盈的設備,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盤虧或毀損的設備,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查明原因后,再進行處理。
  四、對外銷售不需用的多余設備,按其售價,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結轉銷售設備的實際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設備的存放地點和設備的類別、名稱等設置有數量有金額的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129號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在庫低值易耗品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
  二、購入、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低值易耗品,比照“庫存材料”科目的有關規定,進行核算。
  三、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對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攤銷、分次攤銷等不同的攤銷方法。
  一次攤銷的低值易耗品,領用時,應將其全部價值攤入有關的成本費用科目,借記“采購保管費”、“開發間按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報廢時,將報廢低值易耗品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月低值易耗品攤銷額的減少,沖減“采購保管費”、“開發間按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
  分次攤銷的低值易耗品,領用時,借記“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分次攤入有關成本費用科目時,借記“采購保管費”、“開發間接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科目。報廢時,收回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期低值易耗品攤銷額的減少,沖減有關成本費用科目。
  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企業,月份終了,應結轉當月領用低值易耗品應分攤的材料成本差異,記入有關成本費用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 以及使用部門退回倉庫的低值易耗品,應加強實物管理,并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
  五、低值易耗品的明細核算比照材料科目進行。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反映期末在庫未用低值易耗品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第131號科目 材料成本差異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
  二、外購材料的成本差異,應自“物資采購”等科目轉入本科目;委托外單位加工材料的成本差異,應自“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轉入本科目。
  發生的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記入本科目的借方;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記入本科目的貸方。調整材料計劃成本時,調整的數額應自“庫存材料”等科目轉入本科目:調整減少計劃成本的數額,記入本科目的借方;調整增加計劃成本的數額,記入本科目的貸方。
  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可按當月的成本差異率計算,也可以按上月的成本差異率計算。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任意變動,差異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結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借記“開發成本”、“委托加工材料”、“固定資產購建支出”、“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用藍字登記;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用紅字登記。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庫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貸方余額,反映其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
  五、本科目應分別材料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第133號科目 委托加工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
  二、發給外單位加工的材料,按計劃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材料”科目,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支付加工費用和應負擔的往返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材料以及剩余的材料,應按加工收回材料和剩余材料的計劃成本,借記“庫存材料”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
  三、本科目應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單位設置明細科目,反映加工單位名稱、加工合同號數,發出加工材料的名稱、數量、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和成本差異,發生的加工費用和運雜費,以及加工完成材料的計劃成本、實際成本和成本差異等資料。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反映委托外單位加工但尚未完成材料的實際成本和發出加工材料的運雜費等。
              第135號科目 開發產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已完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包括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等。
  開發產品是指企業已經完成全部開發過程,并已驗收合格合乎設計標準,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移交購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
  二、企業開發的產品,應于竣工驗收時,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開發成本”科目。
  月份終了,企業應結轉對外轉讓、銷售和結算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結轉時,借記“經營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采用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企業,在將開發產品移交使用單位或辦妥分期收款銷售合同后,將分期收款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自本科目轉入“分期收款開發產品”科目,借記“分期收款開發產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將開發的土地和房屋用于出租經營和將開發的房屋安置拆遷居民周轉使用,應于簽訂合同、協議和移交使用時,將土地和房屋的實際成本,自本科目轉入“出租開發產品”、“周轉房”科目,借記“出租開發產品”、“周轉房”科目,貸記本科目(土地、房屋)。
  企業將開發的營業性配套設施,用于(本企業)從事第三產業經營用房,應視同自用固定資產進行處理,并將營業性配套設施的實際成本,自本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配套設施)。
  企業將開發的房屋安置拆遷戶,應按實際安置面積進行實物量管理和結轉。
  對于已經交付使用或辦理銷售和結轉等手續,而產權尚未移交出去的開發產品,如商品房、安置房和配套設施等,應由企業設置“代管房產備查簿”,進行實物管理。企業不得將這部分財產入賬,也不得計提折舊和攤銷,企業在代管房產過程中取得的收入和發生的各項支出,應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處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應按開發產品的種類,如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等設置明細科目,并在明細科目下,按成本核算對象設置賬頁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尚未轉讓、銷售和結算的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
              第136號科目 分期收款開發產品
  一、本科目核算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并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定銷售收入實現的企業,移交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
  二、企業將開發產品移交購買單位(或個人)或辦妥分期收款銷售合同時,應將商品房等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自“開發產品”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開發產品”科目。
  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收取銷售價款時(包括第一次收款),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科目,同時,按開發產品全部銷售成本占全部銷售收入的比率計算本期應結轉的銷售成本,借記“經營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銷售對象設置明細賬或設置“分期收款開發產品備查賬簿”,詳細記錄分期收款開發產品的面積、售價、成本、已收取價款和尚未收取的價款等有關資料。
              第137號科目 出租開發產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開發完成,用于出租經營的土地和房屋的實際成本。
  企業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委托,代管的房產,應設置“代管房產備查簿”進行登記,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兩個明細科目:
  1.出租產品;
  2.出租產品攤銷。
  三、企業開發完成用于出租的土地和房屋,應于簽訂出租合同、協議后,按土地和房屋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出租產品),貸記“開發產品”科目。
  企業按月計提出租產品攤銷時,借記“經營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出租產品攤銷);發生的維修費用,借記“經營成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發生的修理費用,如果數額較大,可先在“待攤費用”科目核算,再分次攤入“經營成本”科目。
  四、企業改變出租產品用途,將其作為商品對外銷售,應于銷售實現時,按售價,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科目;同時按出租產品攤余價值,借記“經營成本”科目,按出租產品累計攤銷,借記本科目(出租產品攤銷),按出租產品原價,貸記本科目(出租產品)。
  五、企業應根據出租產品的具體情況,按出租產品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并建立“出租產品卡片”,詳細記錄出租產品坐落地點、結構、層次、面積、租金單價等情況。
              第138號科目 周轉房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安置拆遷居民周轉使用的房屋的實際成本。
  企業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委托,代管的房產,應設置“代管房產備查簿”進行登記,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兩個明細科目:
  1.在用周轉房;
  2.周轉房攤銷。
  三、企業開發完成用于安置拆遷居民周轉使用的周轉房,應于投入使用時,按房屋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在用周轉房),貸記“開發產品——房屋”科目。
  企業開發完成的商品房,在尚未銷售以前,用于安置拆遷居民周轉使用,應于投入使用時,將其實際成本自“開發產品”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在用周轉房),貸記“開發產品——房屋”科目。
  企業搭建的用于安置拆遷居民周轉使用的臨時性簡易房屋,應于建成交付使用時,按實際搭建成本,借記本科目(在用周轉房),貸記“開發產品——房屋”科目。
  企業按月計提周轉房攤銷時,借記“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周轉房攤銷);發生的維修費用,借記“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發生的修理費用,如果數額較大,先轉入“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科目,然后分次攤入有關成本費用科目。
  四、企業改變周轉房用途,將其作為商品房對外銷售。按售價,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科目,貸記“經營收入——商品房銷售收入”科目,同時按周轉房攤余價值,借記“經營成本——商品房銷售成本”科目,按周轉房累計攤銷,借記本科目(周轉房攤銷),按周轉房原價,貸記本科目(在用周轉房)。
  五、企業應根據周轉房的具體情況,按周轉房棟號(或樓層、房間號)進行明細核算,并建立“周轉房卡片”,詳細記錄周轉房坐落地點、結構、層次、面積、租金單價等情況。
              第139號科目 待攤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成本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一年以內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預付保險費、固定資產修理費用,以及一次購買印花稅票和一次交納印花稅稅額較大需分攤的數額等。
  開辦費、超過一年以上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費用,應在“遞延資產”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圍內。
  二、企業發生各項待攤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分期攤銷時,借記“開發間接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141號科目 長期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二、本科目設置以下四個明細科目:
  1.股票投資;
  2.債券投資;
  3.其他投資;
  4.應計利息。
  三、債券投資應按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價款記賬。股票投資和其他投資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
  1.股票投資:企業進行股票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股票投資),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含有已宣告發放的股利的,應按認購股票的實際成本(即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已宣告發放的股利),借記本科目(股票投資),按應收的股利,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發放的股利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企業采用權益法核算的,應根據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計算本企業所擁有的權益的增加額,借記本科目(股票投資),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接受投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減少,作相反分錄。分得的股利,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股票投資)。
  2.債券投資:企業進行債券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債券投資),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含有債券利息的,應將這部分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應計利息后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債券應計的利息,應區別情況處理:面值購入的債券,應將應計的當期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貸記“投資收益”科目;企業溢價或折價購入的債券,其溢價或折價應當在債券存續期間內分期平均攤銷。溢價購入的債券,按當期應計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當期應分攤的實際支付價款中溢價部分,貸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按其差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折價購入的債券,按當期應計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當期應分攤的實際支付價款中的折價部分,借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按應計利息與分攤數的合計數,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債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計,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債券本金部分,貸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按已計利息部分,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未計利息部分,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3.其他投資:企業向其他單位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其他投資)、“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企業向其他單位投出的現金、材料、無形資產等,借記本科目(其他投資),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無形資產”等科目。
  企業收到其他投資分得的利潤,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采用權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收回其他投資,借記“固定資產”、“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收回數與賬面數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股票、債券種類和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第151號科目 固定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所有固定資產的原價。
  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的標準,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訂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依據。
  企業的固定資產應分別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經營用固定資產,并根據管理需要選擇適合本企業的固定資產分類標準,進行固定資產的核算。
  二、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原價,登記入賬:
  1.購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售出單位的賬面原價(扣除原安裝成本)、包裝費、運雜費和安裝成本等記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賬。
  3.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以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記賬。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及發生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支出記賬。
  5.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原有固定資產賬面原價,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增加的支出記賬。
  6.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固定資產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7.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賬。
  企業為取得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借款的折合差額,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前發生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在此之后發生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記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三、企業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
  1.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2.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3.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5.發現原記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
  四、購入的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先計入“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科目,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再轉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科目。
  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單設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交付使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購建支出”、“長期應付款”等科目。租賃期滿,如合同規定將固定資產所有權轉歸承租企業,應進行轉賬,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
  接受損贈的固定資產,按所確定的固定資產原價,借記本科目,按估計的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本科目,按估計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五、企業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應按減少的固定資產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借記“長期投資”、“累計折舊”科目,貸記本科目。
  盤虧的固定資產,按其凈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六、企業應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使用部門和每項固定資產進行明細核算。
  臨時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另設備查簿進行登記,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55號科目 累計折舊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
  二、企業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借記“采購保管費”、“開發間接費用”、“管理費
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應提的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殘值加上預計清理費用。
  四、本科目只進行總分類核算,不進行明細分類核算。需要查明某項固定資產的已提折舊可以根據固定資產卡片上所記載的該項固定資產原價、折舊率和實際使用年數等資料進行計算。
              第156號科目 固定資產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凈值及其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報廢和毀損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應按固定資產凈值,借記本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科目;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損失,區別情況處理:屬于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正常的處理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被清理的固定資產設置明細賬。
              第159號科目 固定資產購建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進行各項固定資產購建工程所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新建固定資產工程,改、擴建固定資產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購入需要安裝設備的安裝工程等。
  二、企業自營工程,領用工程物資,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材料”、“庫存設備”科目。
  固定資產購建工程應負擔的職工工資,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科目。
  企業進行固定資產購建工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等科目。
  固定資產購建工程以出包方式出包給外單位施工的,預付承包單位的工程價款,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與承包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補付的工程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業發生的工程借款利息,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屬于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計入在建固定資產的造價,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科目;在辦理竣工決算之后發生的利息,計入當期損益,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科目。
  企業用外幣借款進行固定資產購建工程,因外幣折合率變動而多付的人民幣,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計入固定資產造價,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等科目;在辦理竣工決算之后發生的,計入當期損益,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幣折合率變動而應少付的人民幣應做相反會計分錄。
  四、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工程項目設置明細賬。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反映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實際支出。
              第161號科目 無形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
  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后,企業為新建辦公樓房等而獲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企業為房地產開發而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在“開發成本”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購入或自行創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各種無形資產,應按實際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投資人投資轉入的無形資產,應按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企業用已入賬的無形資產向外投資,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向外轉讓已入賬的無形資產,收到轉讓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結轉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各種無形資產應分期平均攤銷。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類別設置明細賬。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反映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的價值。
              第171號科目 遞延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和其他待攤費用。
  二、企業發生的遞延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攤銷時,借記“開發間接費用”、
“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開辦費應在企業開始經營以后的一定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固定資產修理支出應在修理間隔期內分期平均攤銷;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當在租賃期內分期平均攤銷,其他遞延費用應在一定期限內或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攤銷。
  三、本科目應按照遞延費用的種類設置明細賬。
              第181號科目 待處理財產損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兩個明細科目:
  1.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2.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三、盤盈的各種材料、固定資產等,借記“庫存材料”、“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
  盤虧、毀損的各種材料、盤虧固定資產等,借記本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庫存材料”、“固定資產”等科目。
  四、各種盤盈、盤虧和毀損的財產物資,按照規定程序批準轉銷時:
  流動資產的盤盈,借記本科目,貸記“采購保管費”、“管理費用”科目;固定資產盤盈,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固定資產盤盈”科目;流動資產的盤虧、毀損,借記“采購保管費”、“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固定資產的盤虧,借記“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盤虧”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材料物資在運輸途中的短缺與損耗,除合理的途耗應計入材料物資的采購成本外,能確定由過失人負責的,應自“物資采購”科目轉入“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報經批準才能轉銷的損失,先通過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別處理:屬于應由供應單位、運輸機構、保險公司或其他過失人負責賠償的損失,借記“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自然災害或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應將扣除殘料價值、過失人和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凈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無法收回的超定額損耗,報經批準后,借記“采購保管費”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損失;如為貸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溢余。
              第201號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種借款。企業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種借款,在“長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借入的各種短期借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發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債權人設置明細賬,并按借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第202號科目 應付票據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對外發生債務時所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二、企業開出承兌匯票或以承兌匯票抵付應付賬款時,借記“物資采購”、“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銀行承兌匯票的手續費時,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銀行支付本息通知時,借記本科目和“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企業應設置“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一應付票據的種類、號數、簽發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合同交易號、收款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詳細資料。應付票據到期付清時,應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第203號科目 應付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購買材料物資和接受勞務供應等應付給供應單位的價款,以及因出包工程應付給工程承包單位的工程價款。
  二、企業購入物資發生的應付賬款,應按全部金額,借記“物資采購”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上述物資的貨款已經預付,則應將預付的貨款自“預付賬款”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支付貨款時,應扣除已付的貨款;償付的貨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接受供應單位提供勞務而發生的應付款項,應根據供應單位的發票賬單,借記有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業與承包單位結算工程價款時,根據經審核的承包單位提出的“工程價款結算賬單”結算工程款,借記“開發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扣回預付工程款和備料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工程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企業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抵付應付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應付賬款類別設置明細科目,如“應付購貨款”“應付工程款”等,并分別按供應單位和承包單位的戶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204號科目 預收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收購房單位或個人的購房定金,以及代委托單位開發建設項目,按雙方合同規定預收委托單位的開發建設資金。
  二、企業收到購房單位和個人的購房定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商品房移交購房單位或個人使用時,應按商品房售價進行結算,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科目,同時,將預收的購房定金自本科目轉入“應收賬款”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收到委托單位的開發建設資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代建工程竣工驗收移交委托單位時,應按合同規定的結算價款,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科目。同時,將預收的開發建設資金自本科目轉入“應收賬款”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三、為了簡化核算手續,對于預收賬款情況不多的企業,也可將預收賬款直接計入“應收賬款”科目,不設置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預收賬款的類別設置明細賬,如“預收購房定金”、“預收代建工程款”
等,并分別預收賬款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第209號科目 其他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等。
  二、企業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應付或暫收款項的類別和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
              第211號科目 應付工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等,不論是否在當月支付,都應通過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發給職工的款項,如醫藥費、福利補助、退休費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銀行提取現金準備發放工資時,借記“現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資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科目。從應付工資中扣還的各種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職工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應由發放工資的單位及時交回財務會計部門,借記“現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月份終了,應將本月應發的工資進行分配,借記“采購保管費”、“開發間接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固定資產購建支出”、“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設置“應付工資明細賬”,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按職工類別、工資總額的組成內容等進行明細核算。  
              第214號科目 應付福利費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提取的福利費。
  二、企業提取的福利費,借記“采購保管費”、“開發間接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的職工醫藥衛生費用、職工困難補助和其他福利費以及應付的醫務、福利人員工資等,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工資”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為福利費的結余。
              第221號科目 應交稅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交納的各種稅金,如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所得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產品稅等。
  企業交納的印花稅、耕地占用稅,以及其他不需預計應交數的稅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設置下列明細科目:
  1.應交營業稅;
  2.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3.應交房產稅;
  4.應交車船使用稅;
  5.應交土地使用稅;
  6.應交所得稅;
  7.應交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8.應交產品稅。
  三、月份終了,企業計算出應由房地產經營收入負擔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經營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由其他業務收入負擔的營業稅、產品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借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
  月份終了,企業計算出當月應交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土地使用稅,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月份終了,企業計算出當月應交納的所得稅,借記“利潤分配——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計算出固定資產購建工程應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借記“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交納的各種稅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與稅務機關結算或清算后,補交的稅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多交的稅金,貸方余額為未交的稅金。
              第223號科目 應付利潤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付給投資人的利潤,包括應付國家、其他單位以及個人的投資利潤。企業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合作項目,如按協議或合同規定,應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利潤,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計算出應支付給投資人利潤,借記“利潤分配——應付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
  支付利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多付利潤,貸方余額為未支付利潤。
              第229號科目 其他應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應交稅金、應付利潤以外的其他各種應上交的款項。包括教育費附加、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預算調節基金等。
  二、企業計算出應交納的各種款項,借記“經營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利潤分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交各種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應交款的種類設置明細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多交的其他應交款;貸方余額為未交的其他應交款。
              第231號科目 預提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預提計入成本、費用但尚未實際支付出的各項費用,如預提配套設施費、預提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
  二、預提的配套設施費,借記“開發成本——房屋開發”科目,貸記本科目。配套設施完工,應按配套設施的實際支出沖減預提的配套設施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科目。實際支出數與已預提數的差額,應增加或沖減有關項目成本。實際支出數大于已預提數的數額較大時,應視同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有關項目成本。
  預提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修理工程完工,應按修理工程實際支出沖減預提的修理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科目。實際支出數與已預提數的差額,應計入實際支出期的成本。實際支出數大于已預提數的數額較大時,應視同待攤費用,分期攤入費用。
  三、本科目應按照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
              第241號科目 長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種借款。
  二、企業借入長期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購建支出”、“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折合差額,除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間發生的,計入有關固定資產的購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幣折合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四、本科目應按借款單位設置明細賬,按借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本息。
              第251號科目 應付債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長期資金而實際發行的債券及應付的利息。
  有發行短期債券的企業,應另設“應付短期債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設置以下四個明細科目:
  1.債券面值;
  2.債券溢價;
  3.債券折價;
  4.應計利息。
  三、企業發行債券時,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按債券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債券面值),溢價或折價發行的債券,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與票面金額之
 
 
 
 
 
 
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債券溢價或債券折價),支付的債券代理發行手續費及印刷費,借記“固定資產購建支出”、“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業債券應按期計提利息,溢價或折價發行債券,其實際收到的金額與債券票面金額的差額,在債券存續期間分期攤銷。
分期計提利息及攤銷溢價,折價時應區別情況處理。
  面值發行債券應計提的債券利息,借記“固定資產購建支出”、“財務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溢價發行債券,按應攤銷的溢價金額,借記本科目(債券溢價),按應計利息與溢價攤銷額的差額,借記“固定資產購建支出”、“財務費用”科目,按應計利息,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折價發行的債券,按應攤銷的折價金額和應計利息之和,借記“固定資產購建支出”、“財務費用”科目,按應攤銷的折價金額,貸記本科目(債券折價),按應計利息,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五、債券到期,支付債券本息時,借記本科目(債券面值和應計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應按債券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在準備發行債券時,應將待發行債券的票面金額、債券票面利率、還本期限與方式、發行總額、發行日期和編號、委托代售部門等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償還的債券本息數。
              第261號科目 長期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如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
  二、企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應支付的融資租賃費,借記“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發生的安裝調試等費用,借記“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安裝完成交付使用時,應按其實際發生的支出,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科目;支付融資租賃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不需要安裝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過“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科目核算,發生的費用作為固定資產原價,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和有關科目。
  三、長期應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折合差額,除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計入有關固定資產的購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折合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四、本科目應按長期應付款的種類設置明細賬。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各種長期應付款。
              第301號科目 實收資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實際收到的投資人投入的資本。
  二、企業收到投資人投入的現金,應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借記“現
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投資人投入的房屋、機器設備等實物,應按投出單位的賬面原價,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按確認的價值,貸記本科目,按賬面原價大于確認價值的差額,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如確認的價值大于投出單位的賬面原價,應按確認的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投資人投入的無形資產、材料物資應按確認價值,借記“無形資產”、“材料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將資本公積、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借記“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投資人設置明細賬。
              第311號科目 資本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的資本公積,包括接受捐贈、資本溢價、法定資產重估增值、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
  二、企業接受的現金捐贈,應按實際收到的捐贈款,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接受的實物捐贈,應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據,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
  對于投資人交付的出資額大于注冊資本而產生的差額,作為資本溢價。投資人實際繳付資本時,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出資額,借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等科目,按投資人在新增注冊資本中應占的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借貸方的差額,貸記本科目(資本溢價)。
  企業按規定對財產價值進行重估產生的增值,借記“固定資產”、“庫存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按規定以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資本公積形成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為資本公積結余。
              第313號科目 盈余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企業提取的公益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科目。企業以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提取的盈余公積結存余額。
              第321號科目 本年利潤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本年實際的利潤(或虧損)總額。
  二、期末結轉利潤時,企業應將“經營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經營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經營成本”、“銷售費用”、“經營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成本”、“銷售費用”、“經營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科目。將“投資收益”科目的凈收益,轉入本科目,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投資損失,作相反會計分錄。
  年度終了,企業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結出的本年實際的利潤總額,轉入“利潤分配”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虧損總額,作相反會計分錄。
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322號科目 利潤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結存余額。
  二、本科目一般設置“應交所得稅”、“盈余公積補虧”、“提取盈余公積”、“應付利潤”、“應交特種基金”、“未分配利潤”等明細科目。
  三、企業發生利潤分配業務時:
  1.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科目。
  2.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盈余公積補虧)。
  3.企業從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借記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積),貸記“盈余公積”科目。
  4.企業計算出應付給投資人的利潤,借記本科目(應付利潤),貸記“應付利潤”科目。
  5.企業計算出應上交財政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科目。
  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利潤總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年利潤——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虧損總額,作相反會計分錄。同時,將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借方余額為未彌補的虧損;貸方余額,為未分配的利潤。
  企業年終結賬后發現的以前年度會計事項,如涉及以前年度損益的,也應在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核算。
  調整增加的上年利潤或調整減少的上年虧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調整減少的上年利潤或調整增加的上年虧損,借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貸記有關科目。
  年度終了,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三、本科目的年末余額即為歷年積存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
              第401號科目 開發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在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的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企業對出租房進行裝飾及增補室內設施而發生的出租房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出租開發產品經營業務中發生的按月計提的出租開發產品攤銷等,可直接計入“經營成本”科目,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企業為進行資金的籌集等理財活動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應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在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的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筑安裝工程費、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用等。
企業發生的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和建筑安裝工程費等,屬于直接費用,直接計入本科目(有關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項目中);應由開發產品成本負擔的間接費用,應先在“開發間接費用”科目進行歸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標準分配計入有關的開發產品成本。
  企業開發的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出包方式的,應根據承包企業提出的“工程價款結算賬單”承付工程款,計入本科目(有關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項目中),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科目。企業開發的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自營方式的,發生的各項費用,可直接計入本科目(有關成本核算對象的成本項目中),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材料”、“銀行存款”等科目。如果企業自營施工大型建筑安裝工程,可以根據需要增設“工程施工”、“施工間接費用”等科目,用來核算和歸集自營工程建筑安裝費用,月末,按實際成本轉入本科目。
  企業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領用的設備,附屬于工程實體的,應根據附屬對象,于設備發出交付安裝時,按其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設備”科目。
  根據權責發生制和收入與成本費用配比原則,應由商品房等開發產品負擔的費用,如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等,應在結轉商品房等開發產品銷售成本時預提,預提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提費用”科目。預提數與實際支出數的差額,增加或減少有關開發產品成本。
  三、企業已經開發完成并驗收合格的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應及時進行成本結轉。月終結轉成本時,按實際成本,借記“開發產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對出租房屋進行裝飾及增補室內設施工程完工,應及時結轉工程成本,借記“出租開發產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經營特點,選擇本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成本核算方法。
  五、本科目應按開發成本的種類,如“土地開發”、“房屋開發”、“配套設施開發”和“代建工程開發”等設置明細賬,并在明細賬下,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在建開發項目的實際成本。
              第407號科目 開發間接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為開發產品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總部)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應作為期間費用,記入“管理費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累計折舊”、“周轉房”等科目。
  三、開發間接費用應按企業成本核算辦法的規定,分配計入有關的成本核算對象,借記“開發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企業內部不同的單位、部門(分公司)設置明細賬。
  五、本科目期末應無余額。
              第501號科目 經營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對外轉讓、銷售、結算和出租開發產品等所取得的經營收入。
  二、企業取得的各項經營收入應于銷售實現時及時入賬:
  1.轉讓、銷售土地和商品房,應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經移交,已將發票結算賬單提交買主時,作為銷售實現。
  2.代建的房屋和工程,應在房屋和工程竣工驗收,辦妥財產交接手續,并已將代建的房屋和工程的工程價款結算賬單提交委托單位時,作為銷售實現。
  3.對土地和商品房采取分期收款銷售辦法的,可按合同規定的收款時間分次轉入收入。
  4.出租開發產品,應在出租合同(或協議)規定日期收取租金后作為收入實現;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已到,租用方未付租金的,仍應視為經營收入實現。
  三、企業實現的經營收入,應按實際價款記賬。本期實現的經營收入,借記“應收賬款”、
“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經營收入的類別設置明細賬,如“土地轉讓收入”、“商品房銷售收入”、“配套設施銷售收入”、“代建工程結算收入”、“出租產品租金收入”等。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502號科目 經營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對外轉讓、銷售、結算和出租開發產品等應結轉的經營成本。
  二、企業按月計提的出租產品攤銷和發生的維修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出租開發產品”等科目。
  三、月份終了,企業應根據本月已對外轉讓,銷售和結算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開發產品”、“分期收款開發產品”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照經營成本的種類設置明細賬,如“土地轉讓成本”、“商品房銷售成
本”、“配套設施銷售成本”、“代建工程結算成本”、“出租產品經營成本”等。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503號科目 銷售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銷售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產品銷售之前的改裝修復費、產品看護費、水電費、采暖費,產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廣告宣傳費、展覽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的產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工資、福利費、業務費等經常費用。
  二、企業發生的銷售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工資”等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金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
              第504號科目 經營稅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應由當月經營收入負擔的經營稅金及附加,包括按規定應交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企業開展其他經營業務,按規定應交納的營業稅、產品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應在“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月份終了,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由當月經營收入負擔的經營稅金及附加,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511號科目 其他業務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收入,如商品房售后服務收入、材料銷售收入、無形資產轉讓收入、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二、企業取得的各項其他業務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照其他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

              第512號科目 其他業務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與其他業務收入相關的成本、費用、經營稅金及附加等。
  二、企業發生的其他業務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等有關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與“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相對應設置明細賬。
              第521號科目 管理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總部)為組織和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遞延資產攤銷、業務招待費、壞賬損失以及其他管理費等。
  二、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無形資
產”、“待攤費用”、“遞延資產”、“累計折舊”、“應交稅金”、“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壞賬準備”等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管理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
              第522號科目 財務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在房地產開發經營過程中,為進行資金籌集等理財活動而發生的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等。
  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籌集資金所發生的費用,在固定資產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發生的,應計入有關固定資產價值內,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圍內。
  二、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等科目,發生的應作沖減財務費用處理的利息收入、匯兌損益等,借記“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算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財務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
              第531號科目 投資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收入或發生的損失。
  二、企業取得投資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長期投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轉讓、出售股票、債券,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短期投資”、“長期投
資”、“其他應收款”科目,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債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長期投資”、“短期投資”科目和本科目。
  收回其他投資時,其收回的投資與投出資金的差額,作增減投資收益處理。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投資收益種類設置明細賬。
              第541號科目 營業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與企業經營業務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而應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等。
  二、企業發生的營業外收入,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銀行存款”、“現金”、“固定資產清理”、“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收入項目設置明細賬。
              第542號科目 營業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與企業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非常損失等。
  二、發生的營業外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固定資產清理”、“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
               三、會計報表
  (一)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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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表編號 │ 會計報表名稱 │編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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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開01表 │ 資產負債表 │ 月報
會開02表 │ 損益表 │ 月報
會開03表 │ 財務狀況變動表 │ 年報
會開02表附表 1 │ 利潤分配表 │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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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負 債 表
會開01表
編報單位: 年 月 日 單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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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年│期│ │行│年│期
資 產 │ │初│末│ 負債及所有者權益 │ │初│末
│次│數│數│ │次│數│數
──────────────┼─┼─┼─┼────────────┼─┼─┼──
流動資產: │ │ │ │流動負債: │ │ │
貨幣資金 │1 │ │ │ 短期借款 │46│ │
短期投資 │2 │ │ │ 應付票據 │47│ │
應收票據 │3 │ │ │ 應付賬款 │48│ │
應收賬款 │4 │ │ │ 預收賬款 │49│ │
減:壞賬準備 │5 │ │ │ 其他應付款 │50│ │
應收賬款凈額 │6 │ │ │ 應付工資 │51│ │
預付賬款 │7 │ │ │ 應付福利費 │52│ │
其他應收款 │8 │ │ │ 未交稅金 │53│ │
存貨 │9 │ │ │ 未付利潤 │54│ │
其中:在建開發產品 │10│ │ │ 其他未交款 │55│ │
待攤費用 │11│ │ │ 預提費用 │56│ │
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 │12│ │ │ 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 │57│ │
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 │13│ │ │ 其他流動負債 │58│ │
其他流動資產 │14│ │ │ 流動負債合計 │65│ │
流動資產合計 │20│ │ │長期負債: │ │ │
長期投資: │ │ │ │ 長期借款 │66│ │
長期投資 │21│ │ │ 應付債券 │67│ │
固定資產: │ │ │ │ 長期應付款 │68│ │
固定資產原價 │24│ │ │ 其他長期負債 │75│ │
減:累計折舊 │25│ │ │ 長期負債合計 │76│ │
固定資產凈值 │26│ │ │所有者權益: │ │ │
固定資產清理 │27│ │ │ 實收資本 │78│ │
固定資產購建支出 │28│ │ │ 資本公積 │79│ │
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 │29│ │ │ 盈余公積 │80│ │
固定資產合計 │35│ │ │ 未分配利潤 │81│ │
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 │ │ │ │ 所有者權益合計 │85│ │
無形資產 │36│ │ │ │ │ │
遞延資產 │37│ │ │ │ │ │
無形及遞延資產合計 │40│ │ │ │ │ │
其他資產: │ │ │ │ │ │ │
其他長期資產 │41│ │ │ │ │ │
資產總計 │45│ │ │ 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總計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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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1.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___元;
2.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___元。
損 益 表
會開 02表
編制單位: _年_月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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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行次│本月數│本年累計數
────────────┼──┼───┼─────
一、經營收入 │1 │ │
減:經營成本 │2 │ │
銷售費用 │3 │ │
經營稅金及附加 │4 │ │
二、經營利潤 │7 │ │
加:其他業務利潤 │9 │ │
減:管理費用 │10 │ │
財務費用 │11 │ │
三、經營利潤 │14 │ │
加:投資收益 │15 │ │
營業外收入 │16 │ │
減:營業外支出 │17 │ │
四、利潤總額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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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務 狀 況 變 動 表
會開03表
編制單位: __年度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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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金來源及運用 │行│金│ 流動資金各項目的變動 │行│金
│次│額│ │次│額
─────────────────┼─┼─┼──────────────┼─┼─
一、流動資金來源: │ │ │一、流動資產本年增加數: │ │
1.本年利潤 │1 │ │1.貨幣資金 │41│
加:不減少流動資金的費用和損失: │ │ │2.短期投資 │42│
(1)固定資產折舊 │2 │ │3.應收票據 │43│
(2)無形資產、遞延資產攤銷 │3 │ │4.應收賬款凈額 │44│
(3)固定資產盤虧(減盤盈) │4 │ │5.預付賬款 │45│
(4)清理固定資產損失(減收益) │5 │ │6.其他應收款 │46│
(5)其他不減少流動資金的費用 │6 │ │7.存貨 │47│
和損失 │ │ │ │ │
小 計 │12│ │8.待攤費用 │48│
2.其他來源: │ │ │9.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 │49│
(1)固定資產清理收入(減清 │13│ │10.待處理流動資產損 │50│
理費用) │ │ │ 失(減溢余) │ │
(2)收回長期投資 │14│ │11.其他流動資產 │51│
(3)增加長期借款 │15│ │流動資產增加凈額 │52│
(4)發行債券 │16│ │二、流動負債本年增加數 │ │
(5)增加長期應付款 │17│ │1.短期借款 │53│
(6)投資轉出固定資產 │18│ │2.應付票據 │54│
(7)投資轉出無形資產 │19│ │3.應付賬款 │55│
(8)資本凈增加額 │20│ │4.預收賬款 │56│
(減少資本以“-”號表示) │ │ │5.其他應付款 │57│
小 計 │22│ │6.應付工資 │58│
流動資金來源合計 │23│ │7.應付福利費 │59│
二、流動資金運用: │ │ │8.未交稅金 │60│
1.利潤分配: │ │ │9.未付利潤 │61│
(1)應交所得稅 │24│ │10.其他未交款 │62│
(2)應交財政特種基金 │25│ │11.預提費用 │63│
(3)提取盈余公積 │26│ │12.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 │64│
(4)應付利潤 │27│ │13.其他流動負債 │65│
小 計 │30│ │ │ │
2.其他運用: │ │ │ │ │
(1)增加固定資產 │31│ │ │ │
(2)增加固定資產購建支出 │32│ │ │ │
(3)增加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 │33│ │ │ │
其他資產 │ │ │ │ │
(4)增加長期投資 │34│ │ │ │
(5)償還長期借款 │35│ │ │ │
(6)收回應付債券 │36│ │ │ │
(7)支付長期應付款 │37│ │ │ │
小 計 │38│ │ │ │
流動資金運用合計 │39│ │ 流動負債增加凈額 │69│
流動資金增加凈額 │40│ │ 流動資金增加凈額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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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潤 分 配 表
會開02表附表1
編制單位: __年度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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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行次│本年實際│上年實際
──────────────┼──┼────┼────
一、利潤總額 │1 │ │
減:應交所得稅 │2 │ │
二、稅后利潤 │3 │ │
減:應交財政特種基金 │4 │ │
加:年初未分配利潤 │6 │ │
上年利潤調整 │7 │ │
減:上年所得稅調整 │8 │ │
三、可供分配的利潤 │12 │ │
加:盈余公積補虧 │13 │ │
減:提取盈余公積 │15 │ │
應付利潤 │16 │ │
四、未分配利潤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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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資產負債表
  一、本表反映企業月末、年末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情況。
  二、本表“年初數”欄內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企業庫存現金、銀行結算戶存款、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資金等貨幣資金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2.“短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 1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 1年的其他投資。本項目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應收票據”項目,反映企業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已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不包括在本項目內,其中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
  4.“應收賬款”項目,反映企業應收的與企業經營業務有關的各項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賬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合計填列。
  5.“壞賬準備”項目,反映企業提取尚未轉銷的壞賬準備。本項目應根據“壞賬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其中借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6.“預付賬款”項目,反映企業預付給承包單位的款項和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預付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預付賬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有貸方余額的,應在本表“應付賬款”項目內填列。如“應付賬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有借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7.“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企業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應收和暫付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8.“存貨”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在庫、在用、在途、在建和在加工中的各項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庫存材料、庫存設備、低值易耗品、開發成品、分期收款開發產品等。本項目應根據“物資采購”、“采購保管費”、“庫存材料”、“庫存設備”、“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異”、“委托加工材料”、“開發成品”、“分期收款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周轉房”、“開發成本”等科目的期末借貸方余額相抵后的差額填列。
  9.“待攤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以后各期分期攤銷的費用。企業的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和其他待攤費用,應在本表“遞延資產”項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數字之內。本項目應根據“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預提費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額,在本項目內反映;增設“外匯價差”科目的企業,該科目如有借方余額,也在本項目內反映。
  10.“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項目,反映企業在清查財產中發現的尚待批準轉銷或作其他處理的流動資產盤虧、毀損扣除盤盈后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所屬“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企業待處理的固定資產損失,應在本表“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項目另行反映。
  11.“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企業除以上流動資產項目外的其他流動資產的實際成本,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2.“長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不準備在 1年內變現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其中股票和債券有市價的,應在年度財務情況說明書中說明期末時的市價。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扣除 1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后的數額填列。長期投資中,將于 1年內到期的債券,應在流動資產類下“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項目單獨反映。
  13.“固定資產原價”項目和“累計折舊”項目,反映企業的各種固定資產原價及累計折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產權尚未確定之前,其原價及已提折舊也包括在內。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4.“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企業因出售、毀損、報廢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凈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為貸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15.“固定資產購建支出”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未完建筑安裝工程成本,已經建筑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裝工程成本等。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6.“無形資產”項目,反映企業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扣除攤銷后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
“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7.“遞延資產”項目,反映企業尚未攤銷的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和其他待攤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遞延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8.“其他長期資產”項目,反映除以上資產以外的其他長期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9.“短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 1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項目應根據“短期
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0.“應付票據”項目,反映企業為了抵付貨款等而開出、承兌的尚未到期付款的應付票
據,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1.“應付賬款”項目,反映企業購買材料物資或接受勞務供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以及因發包工程應付給承包單位的工程價款。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賬款”科目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填列。
  22.“預收賬款”項目,反映企業預收的購房定金和代建工程款。本項目應根據“預收賬
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預收賬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有借方余額的,應在本表“應
收賬款”項目內填列;如“應收賬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有貸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23.“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除應收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交稅金、應交利潤和其他應交款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4.“應付工資”項目,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期
末貸方余額填列。“應付工資”科目期末如為借方余額,本項目以“-”號表示。
  25.“應交福利費”項目,反映企業提取尚未支用的福利費。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福利費”
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為借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26.“未交稅金”項目,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各種稅金(多交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
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7.“未付利潤”項目,反映企業期末應付未付給投資者的利潤(多付數以“-”號填列)。
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潤”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8.“其他未交款”項目,反映企業除應交稅金、應付利潤以外的按規定應上交國家的各種款項(多交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9.“預提費用”項目,反映企業所有已經預提計入成本費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預提費用”科目有借方余額,應合并在
“待攤費用”項目內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
  企業如有除以上流動負債以外的其他流動負債,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在“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單獨反映,并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加以說明。
  30.“長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 1年期以上的各種借款。本項目應根據
“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1.“應付債券”項目,反映企業發行的尚未償還的各種債券的本息。本項目應根據“應付
債券”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2.“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期末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
款。如在融資租賃方式下,企業應付未付的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3.“其他長期負債”項目,反映除以上長期負債項目以外的其他長期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中將于 1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應在本表“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
項目內另行反映。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均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余額扣除將于1年內到期償還數后的余額填列。
  34.“實收資本”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收到的資本總額。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科目的
期末余額填列。
  35.“資本公積”項目和“盈余公積”項目,分別反映企業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的期末余
額。應分別根據“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6.“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尚未分配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本年利潤”科目和
“利潤分配”科目的余額計算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以“-”號反映。
  損益表
  一、本表反映企業在月份、年度內利潤(虧損)的實現情況。
  二、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報年度報表時,將“本月數”欄改成“上年累計數”欄,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如果上年度損益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與本年度損益表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累計數”欄。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經營收入”項目,反映企業轉讓、銷售、結算和出租開發產品等主要經營業務取得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經營收入”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2.“經營成本”項目,反映企業轉讓、銷售、結算和出租開發產品等主要經營業務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經營成本”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3.“銷售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在轉讓、銷售、結算和出租開發產品等主要經營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各項銷售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銷售費用”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4.“經營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企業轉讓、銷售、結算和出租開發產品等主營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本項目應根據“經營稅金及附加”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5.“其他業務利潤”項目,反映企業除轉讓、銷售、結算和出租開發產品等主營業務外的其他業務收入扣除其他業務的成本、費用、稅金后的凈收入(如為凈支出應以“-”號表示)。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計算填列。企業增設有關科目核算其他業務收、支的,其實現的利潤,也在本項目內反映。
  6.“管理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發生額分
析填列。
  7.“財務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本項目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
分析填列。
  8.“投資收益”項目,反映企業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包括股利、利息收入和利潤,以及收回投資時發生的收益等。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損失,本項目以“-”號填列。
  9.“營業外收入”項目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企業經營業務以外的收入和支出。這兩
個項目分別根據“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科目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數額填列。
  10.“利潤總額”項目,反映企業實現的利潤。如為虧損,則以“-”號在本項目內填列。
  財務狀況變動表
  一、本表反映企業在年度內流動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以及各項流動資金的增加或減少情況。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動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右方反映各項流動資金和流動負債的增減情況。左方流動資金來源合計數與流動資金運用合計數的差額,與右方流動資金增減凈額與流動負債增減凈額的差額,都反映流動資金增減凈額,兩者應該相等。
  三、本表“流動資金來源和運用”的內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實現的利潤(如為虧損用“-”號表示),本項目應根
據“損益表”上“利潤總額”項目“本年累計數”欄的數字填列。
  2.“固定資產折舊”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累計提取的折舊,本項目應根據“累計折舊”科
目的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3.“無形資產、遞延資產攤銷”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累計攤入成本、費用的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價值,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科目貸方發生額分析計算填列。
  4.“固定資產盤虧(減盤盈)”項目,反映企業經批準在營業外支出列支的固定資產盤虧減去盤盈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支出”和“營業外收入”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中固定資產盤虧損失扣除固定資產盤盈收益后的差額填列。
  5.“清理固定資產損失(減收益)”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由于出售固定資產和固定資產報
廢、毀損發生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
中固定資產清理損失扣除固定資產清理收益后的差額填列。
  6.“其他不少流動資金的費用和損失”項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項目中的其他不減少流動
資金的費用和損失。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支出”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分析填列。
  7.“固定資產清理收入(減清理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清理固定資產發生的變價收
入、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資產損失而向過失人或保險公司收回的賠償款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8.“收回長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收回的長期投資累計數,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年度內企業增加長期投資應在本表“增加長期投資”項目單獨反映,不從本項目數字內扣除。
  9.“增加長期借款”、“發行債券”、“增加長期應付款”項目,分別反映企業年度內長期
借款、發行債券和長期應付款的累計增加數。本項目應分別根據“長期借款”、“應付債券”、
“長期應付款”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企業年度內歸還長期借款、收回債券以及支付長期應付款,應分別在本表“償還長期負債”、“收回應付債券”和“支付長期應付款”項目單獨填,
不從本項目數字內扣除。
  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應在“流動資產本年增加數”部分單列項目反映,在填列“增加長期投資”項目時,應按扣除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后的數額填列。
  10.“投資轉出固定資產”項目和“投資轉出無形資產”項目,分別反映年度內用固定資
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累計數。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科目貸方發生額
有關數字與“累計折舊”、“長期投資”科目的借方發生額有關數字分析填列。
  11.“資本凈增加額”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增加的資本累計數。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
本”、“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科目的年末余額與年初余額差額的合計數填列。
  12.“應交所得稅”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應交納的所得稅。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
目所屬“應交所得稅”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13.“應交財政特種基金”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應交財政的特種基金。本項目應根據“利
潤分配”科目所屬“應交財政特種基金”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14.“提取盈余公積”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提取的盈余公積。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
科目所屬“提取盈余公積”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計算填列。企業以盈余公積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以“-”號表示。
  15.“應付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已分配的應付投資者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利潤
分配”科目所屬“應付利潤”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填列。
  上述利潤分配各項目,均不包括調增調減上年利潤相應調整的利潤分配數。
  16.“增加固定資產”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增加固定資產凈值,包括收回長期投資增加的固定資產凈值(固定資產盤盈不包括在本項目數字之內)。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7.“增加固定資產購建支出”項目,反映企業本年度內發生的各種固定資產購建支出,根據“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科目本年借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18.“增加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增加累計數。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9.“增加長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本年度內增加的長期投資。根據“長期投資”科目本
年借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20.“償還長期借款”、“收回應付債券”和“支付長期應付款”項目,分別反映企業本年
度內償還的長期借款、收回的應付債券和支付的長期應付款。分別根據“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科目本年借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四、本表流動資金各項目反映流動資產增減和流動負債增減情況,應根據“資產負債表”中各項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的年初數和年末數的差額直接填列。年末數大于年初數的為增加,在表上以正數填列;年末數小于年初數的為減少,在表上以“-”號填列。
  五、為了全面反映企業流動資金增減變動的產生原因,便于財務分析,對于不直接影響流動資金增減的某些項目,在本表中也增列了項目予以全面反映;為如實反映企業流動資金來源、運用以及增減情況,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本表中增加或減少必要項目。
  利潤分配表
  一、本表反映企業利潤分配的情況和年末未分配利潤的結余情況。
  二、本表“本年實際”欄下列各項目,應根據當年“本年利潤”和“利潤分配”科目及其所
屬明細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利潤總額”項目,反映企業全年實現的利潤。如為虧損,則以“-”號在本項目內填
列。本項目的數字應與“損益表”中“本年累計數”欄所屬“利潤總額”項目的數字一致。
  2.“應交所得稅”項目,反映企業本年利潤應交的所得稅。
  3.“應交財政特種基金”項目,反映企業應上交財政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
  4.“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潤,如為未彌補的虧損,以“-
”號在本項目內填列。本項目的數字應與上年本表“本年實際”欄所屬“未分配利潤”項目的數
字一致。
  5.“上年利潤調整”項目,反映企業因某種原因需要對上年(或以前年度)利潤進行調整而調增或調減上年利潤的數額。調減數以“-”號表示。本項目應根據“利潤分配”科目所屬“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6.“上年所得稅調整”項目,反映企業因調整上年利潤而調增或調減應交所得稅的數額。調整減少的應交所得稅以“-”號表示。
  7.“盈余公積補虧”項目,反映企業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的數額。
  8.“提取盈余公積”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
  9.“應付利潤”項目,反映企業應付給投資者的利潤。
  三、本表“上年實際”欄各項目,應根據上年本表“本年實際”欄所屬各項目數字填列。如
果上年本表與本年本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
的規定進行調整,并按調整后的數字填入本表“上年實際”欄。
  如果因某種原因對上年利潤和所得稅進行了調整,“上年利潤”欄所屬“利潤總額”、“應
交所得稅”項目應作如下調整后填列。
  1.“利潤總額”項目,根據上年本表“本年實際”欄所屬“利潤總額”項目數字,加計本年
本表“本年實際”欄所屬“上年利潤調整”項目數字后的數額填列。
  2.“應交所得稅”項目,根據上年本表“本年實際”欄所屬“應交所得稅”項目數字,加計
本年本表“本年實際”欄目所屬“上年所得稅調整”項目數字后的數字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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