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問題解答
財會字[1999] 49號 頒布時間:1999/12/27 12:12:07
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問題解答
財會字[1999] 49號
頒布時間:1999-12-27
發文單位:財政部
《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財會字[1999]35號)(以下簡稱“補充規定”)下發后,有的地方和部門來電、來函詢問有關具體會計處理問題。經研究,現對公司執行“補充規定”具體操作中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問: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內發行外資股的公司(以下簡稱“境外上市公司”),因擴大了計提壞帳準備的范圍,是否可以采用追溯調整法?
答:按照《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規定,境外上市公司的應收帳款應當計提壞帳準備,其計提方法、提取比例等由公司自行確定。按照財會字[1999]11號及補充規定的要求,除了應收帳款應當計提壞帳準備外,其他應收款也應當計提壞帳準備。境外上市公司壞帳準備計提范圍的變更,也應當按照補充規定的要求,采用追溯調整法,調整期初留存收益以及其他相關項目。
二、問:公司1998年執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時,對因壞帳準備的計提比例的變更有的按會計政策變更處理,采取了追溯調整法,有的按會計估計變更處理,采用了未來適用法。執行補充規定后,對原未按會計政策變更采用追溯調整法的公司,是否可以重新采用追溯調整法?
答:公司1998年執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時,對因壞帳準備的計提比例的變更無論是按會計政策變更采取了追溯調整法,還是按會計估計變更采用了未來適用法,執行補充規定后均不再作調整。
三、問:公司的預付帳款是否可以計提壞帳準備?
答:預付帳款是公司按照購貨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是公司為購貨而發生的債權,收回該債權是以收到所購貨物為條件的,因此,預付帳款不應提取壞帳準備。但是,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公司的預付帳款已不符合預付帳款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將原計入預付帳款的金額轉入應收帳款,并按應收帳款計提壞帳準備的要求計提相應的壞帳準備。
公司不得將不符合預付帳款條件的付出款項計入預付帳款,也不得將其他應收款或應收帳款變相轉入預付帳款。公司會計人員、會計主管人員、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以及注冊會計師和相關的監管部門,應當對預付帳款的真實性予以充分的關注。
四、問:按照補充規定要求,采用追溯調整法時,存貨和投資應以哪一年的數據作為追溯調整的基礎?
答:因以前年度的存貨和投資,有的已經消耗、出售或收回,有的仍然保留在相關的存貨和投資帳戶內。為了便于計算和調整,在按補充規定進行追溯調整時,一律按1999年12月31日帳面實存的存貨和投資作為追溯調整的基礎,已經消耗、出售或收回的存貨和投資不再追溯調整。
五、問:按照補充規定要求提取的損失準備,在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前未經股東大會批準(指按照管理權限需經股東大會批準的),所計提的損失準備在對外披露的財務報告中如何反映?
答:補充規定要求提取的損失準備,按照公司管理權限分別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如果股東大會在年度財務報告對外披露前尚未召開,公司應按董事會批準的計提損失的金額在對外披露的財務報告中反映。如果股東大會批準的計提損失準備的金額與董事會批準的金額不一致的,調整報告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
六、問:如果公司的子公司按照其母公司的要求執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的,是否可以按照補充規定的要求采用新的會計政策,并采用追溯調整法?
答:如果公司的子公司按照其母公司的要求執衍《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的,其子公司也應按照補充規定的要求計提相關資產的損失準備,并采用追溯調整法。母公司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應追溯到對外提供比較會計報表的最早期間;如果追溯到比較會計報表最早期間,公司的子公司尚未執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的,則追溯到執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時。
如果公司的子公司未執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仍然執行相關的行業會計制度的,則其子公司不應按補充規定執行,但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公司應在對其子公司的會計報表按照母公司所執行的補充規定進行追溯調整后編制。
七、問: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因合并范圍變化如何采用追溯調整法?
答:原包括在合并范圍內的子公司因情況變化(如出售、減持股份等),而不再包括在1999年度合并會計報表合并范圍內的,在編制1999年度合并會計報表時,應當調整1999年度合并會計報表的年初數,即將原納入合并會計報表的子公司的有關數據從年初數中扣除。因此,不涉及因合并范圍變化而采用追溯調整法的問題。原未包括在合并范圍內的子公司,因增加投資比例等原因而納入19 99年度合并會計報表合并范圍內的,應根據其子公司按補充規定進行追溯調整后的會計報表作為編制合并會計報大的基礎,并調整1999年度合并會計報表的年初數。1999年度新購入并納入合并會計報表合并范圍內的子公司,應當將該子公司按補充規定進行追溯調整后的會計的報表作為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基礎,但不需要調整1999年度合并會計報表的年初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