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鞏固和完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專項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
遼勞社發[2008]80號 頒布時間:2008/9/8 12:12:23
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鞏固和完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專項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
遼勞社發[2008]80號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勞動保障廳關于鞏固和完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08]10號)和《關于擴大基木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增加基金收入切實解決困難群體參保等若干意見的通知》(遼勞社發[2008]32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步加快推進鞏固和完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專項行動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未辦理參加基木養老保險登記的城鎮個體工商"、私營企業、民營企業及其它符合參保條件的各類企業、非企業社團組織,征繳機構可按繳費基數右關規定先行征繳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部分費款;征繳機構按月將這部分未參保單位名單傳遞給社保經辦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對未辦理參保登記的上述個體工商戶、各類企此和社團組織的從業人員核定其應繳個人繳費部分費款,征繳機構按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數額進行征收。同時將其信息提供給社保經辦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及時為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將其納入參保管理。從未參加過城鎮企業職工基木養老保險的個體 工商戶,其個人身份不符合《關于擴大基木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增加基金收入切實解決困難群體參保若干意見的通知》(遼勞社發 [2008]32號)三、四、五、六款規定的,應從參保之日起開始繳費,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二、對無法確定工資總額的企業,征繳機構可按實際掌握的用工人數和木市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乘以本市前3年在崗職工 嚴均工資年均增長率,作為企業及共從業人員繳費基數,征繳基木養老保險費。企業能及時提供用工人數及其從業人員的月工資收入時,再接其費基確定征繳額,同時將其信息提供給社保經辦機構。
三、征繳機構按月將未全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木養老保險計會統籌的企業名單提供給社保經辦機構,社保經辦機構按現行個人繳費政策,核定其應繳個人繳費部分費款,征繳機構按核定的數額進行征收,同時將有關信息及時傳送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企業為漏保人員辦理參保手續。
四、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為城鎮的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含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達到8人及以上,其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統籌部分的費率,征收機構按城鎮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費率征收。
五、參保單位申報月工資總額低于全部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其單位繳費基數按全部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申報征收。困難企業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為最低工資標準的,其單位繳費基數按實際支付的工資總額申報征收。
六、欠繳基木養老保險費的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一次性補齊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一次性補繳全部欠費確有困難的,經統籌轄區政府批準,應將企業繳費劃入個人帳戶部分木息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次性補齊,其余部分可按規定程序辦理緩繳手續,并做出補繳計劃。有資產的,按《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用閑置固定資產或者非經營性資產變現收入繳納。企業仍無法繳納的,由統籌轄區政府協調解決。
七、經統籌轄區政府確認,無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特困企業,企業和職工均不選擇解除勞動關系的,允許職工個人比照城鎮自由職業者參保繳費的費基和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允許其按此辦法補繳以前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給予提供記錄繳費年限和接續錄入個人賬戶儲存額的方便。征繳機構應按遼地稅發[2001]166號文件規定,對無繳費能力企業進行跟蹤檢查,企業因經營好轉、轉制或破產后資產變現等原因恢復繳費能力的,應按規定補繳保費。補繳額為欠費額與企業職工以自由職業者身份繳納的統籌養老保險的差額部分,對于職工以自由職業者男份繳納的統籌保費,應償還職工個人。職工退休后2年內企業恢復繳費能力的,如企業補繳保費,可以按補繳后的新繳費工資基數重新核定基木養老金,社保經辦機構按重新核定的基木養老金發放。
八、離開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且未參保的自由職業人員申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對應期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服刑或勞動教養翔間不得補繳基木養老保險費),原在單位工作期間符合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其中:實行職工個人繳費制度前離開單位的人員,可從實行職工個人繳費制度之月起補繳;實行職工個人繳搬制度后離開單位的人員,可從離開單位次月起補繳。補繳后符合按月領取基木養老金條件的,從審核批準后的次月起享受基小養老保險待遇;補繳后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本人自愿繼續繳費至符合按月領取基木養老金條件后,從審核批準退休的次月起享受基木養老保險待遇。上述人員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自愿補繳至按月領取基木養老金面,不能追加此間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增加的待遇,經批準退休后,納入今后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
九、由單位組織丟失檔案的未通輯人員,本人申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查有原始招工錄用手續并提供未受刑事處罰證明的。經確認勞動關系后,單位和本人可按規定補繳基木養老保險費。屬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自由職業者,可按自由職業人員辦汰辦叩。保并繳納(引、繳)基木養老保險費。補繳后符合按月領取基木養老金條件的,從審核批準后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補繳至法定退休年齡仍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木養老金條件的,木人申請可繼續繳費至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繳費年限條件,從審核批準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至按月領取基木養老金前,不參加企業占墾休人員基木養老金調整)。
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八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