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事業單位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通知
遼勞社發[2002]44號 頒布時間:2006/4/7 12:12:23
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事業單位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通知
遼勞社發[2002]44號
發表日期:2006-04-07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省直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的有關規定,現對企事業單位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范圍
已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凡具備條件的可以為本單位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暫不具備條件的可逐步創造條件建立補充醫療保險。未執行當地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的事業單位,也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
二、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形式
企事業單位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可以行業為單位,統一籌集資金,統一制定補充醫療保險辦法;也可以本企事業為單位籌集資金,制定本單位的補充醫療保險辦法。
三、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的籌集
補充醫療保險資金可由單位、職工個人或有關部門共同承擔,多渠道籌措。企事業單位提取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費在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4%以內的,從成本中列支;提取的費用在超過工資總額4%以上的部分,從企業自有資金中列支。
四、補充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
補充醫療保險主要用于補助本單位職工(含退休人員)的下列費用:
㈠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范圍內,個人負擔過重的部分。特別要照顧老職工、退休人員、患大病和特殊病人員。
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個人負擔的部分。 ㈢企業特困人員患危、重病發生的醫療費,自付部分超過家庭年收入50%的。
㈣彌補本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后待遇降低的差額部分。
㈤其他經職工代表大會決定列入支付范圍的。
具體支付標準,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經職代會通過后確定。
五、補充醫療保險的管理
單位補充醫療保險資金要設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檢查制度,制定公開、公平、公正的使用制度,并由單位審計部門和職代會進行監督;對不符合規定的費用,要予以糾正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工作的指導,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的監督審計,保證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在企事業單位順利實施。
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實施方案須經本單位職代會通過后,報所在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后方可實施;行業主管單位統一經辦補充醫療保險的,其補充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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