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地區2007年固定資產抵扣(退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失效]
財稅[2007]128號 頒布時間:2007/9/6 12:12:20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地區2007年固定資產抵扣(退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失效]
財稅[2007]128號
頒布時間:2007-9-6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山西、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根據財稅[2008]170號文件規定,本文失效。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和中部崛起的精神,做好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企業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退)稅工作,現就2007年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有關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2007年11月30日前發生的可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減欠稅后有余額的,經省(市)國家稅務局與省(市)財政廳(局)商定,可不再按照新增增值稅額計算退稅的辦法退稅,允許在納稅人2007年實現并已入庫的增值稅額度內退稅。仍未抵扣(退稅)完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結轉下一年度抵扣。
二、各級稅務機關要做好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退稅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審核,應退增值稅款要在2007年12月31日前按期退還納稅人。
三、2008年1月1日后,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企業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仍按新增增值稅額計算退稅辦法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00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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