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東北地區軍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生產企業實施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失效]
財稅[2006]15號 頒布時間:2006/9/26 12:12:22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東北地區軍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生產企業實施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失效]
財稅[2006]15號
頒布時間:2006-9-26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省(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根據財稅[2008]170號文件規定,本文失效。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4〕156號)規定,現就東北地區軍品和高新技術產品企業實施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本通知所附名單的軍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生產企業允許實行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政策。
二、各級稅務機關要抓緊落實上述從事軍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生產企業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審核工作,要嚴格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對納稅人2005年1月1日以來發生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按現行規定及時辦理增值稅抵、退稅。
三、自2006年起,對納入增值稅擴大抵扣范圍的軍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生產企業,由省級財政和稅務部門直接進行審核和認定,不再上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附件: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軍品、高新技術產品生產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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