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預付卡稅收管理的通知
國稅函[2011]第413號 頒布時間:2011/7/28 12:12:56
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預付卡稅收管理的通知
國稅函[2011]第413號
頒布時間:2011-7-28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5號)精神,加強發票管理,堵塞征管漏洞,防范腐敗風險,現就進一步加強商業預付卡稅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商業預付卡的發票管理
。ㄒ唬┘訌姲l票的日常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文件相關規定,實施“機具開票,逐筆開具;有獎發票,鼓勵索票;查詢辨偽,防堵假票;票表比對,以票控稅”的管理模式,切實加強普通發票的日常管理,有效遏止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行為的蔓延,維護國家正常的經濟秩序。
(二)積極推廣使用網絡開票系統開具發票。努力擴大網絡發票試點范圍,逐步實行網絡發票制度,及時掌握開票單位和個人的發票領用存情況、生產經營情況,把運用信息技術監控發票管理各環節,作為從制度上堵塞發票管理漏洞的發展方向,著力構建發票管理長效機制。
。ㄈ┘訌妼ι虡I預付卡發票開具情況的監督,嚴格要求發卡人和銷貨方如實開具發票,一旦發現開具虛假發票的情況,要依法對開票方進行處理,確保商業預付卡發票開具的真實性。
二、嚴格購卡單位稅前扣除憑證的審核管理
。ㄒ唬﹫詻Q依法查處商業預付卡購卡單位在稅前扣除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等行為,加強稅前扣除憑證的審核和管理,虛假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的憑據;對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不管是否開具發票,均不得予以稅前扣除。
。ǘ┘訌娚虡I預付卡購卡單位所得稅的納稅評估工作,通過納稅評估,審核企業稅前扣除的費用是否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發現費用扣除數額異常的,要通過約談等方式予以核實。
三、強化對商業預付卡發購卡企業的稅收稽查
。ㄒ唬┙Y合全國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加強對商業預付卡發卡單位和購卡單位的稅務檢查,將商業預付卡發卡單位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開具假發票或虛假發票的行為、購卡單位稅前扣除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和使用虛假發票的行為列入重點檢查項目,依法查處各類涉稅違法行為。
(二)進一步核查日常檢查中發現的虛假發票,凡虛假發票,一律不得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辦理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四、加強監督、防治腐敗
各地稅務機關要抓緊落實工作要求,加強與人民銀行、監察、商務等部門的配合,對商業預付卡的發行、銷售、使用過程中涉稅事項進行監督,適時開展專項檢查,對涉及偷漏稅款的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嚴禁為違法行為開綠燈;同時,嚴禁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在公務活動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業預付卡,凡收受商業預付卡又不按規定及時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數額的現金論處,對涉嫌受賄的,依法嚴肅查處,從源頭上防止利用商業預付卡偷漏稅款、行賄受賄等行為。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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