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釋義》(五)
頒布時間:2011/10/1 12:12:17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釋義》(五)
第五條 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以及使用范圍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釋義】 本條是關于對發票種類、聯歡、內容及適用范圍管理權限的規定。
本條是對原《辦法》第5條修訂后形成的,主要是將原辦法中“國家稅務總局“修訂為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使修訂后的發票管理辦法對稅務機關的稱謂加規范。
劃分發票種類是對發票進行分類管理的一種方法。可以從不同角度,按照不同的管理要求進行科學分類。票設置按照稅種的不同可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普通發票按照填開方式的不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2009]142號)的有關規定,分為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手工發票和通用定額發票三大類。通用機打發票分為稅控發票、網絡開具發票和機打發票;通用手工發票人為千元版和百元版2種;通用定額發票按人民幣等值以元為單位,工分為壹元、貳元、伍元、拾元、貳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種面額。具體分類如下。
一、通用機打發票
。ㄒ唬┒惪匕l票
稅源監控的關鍵在于完整、準確、及時、可靠、地采集和應用數據,稅控收款機的應用正是滿足了稅源監控的需求。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開具發票是加強稅源監控的重要手段,是遏制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的有力措施。凡從事商業零售、飲食業、娛樂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等適合使用稅控收款機開具行業,并具有一定規模和固定經營場所的納稅人,應使用稅控收款機開具發票。
(二)網絡開具要票
發票在線應用系統是以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信托,以數據管稅為核心,應用在線數據傳輸技術的實時開票系統,對納稅人發票的領購、開具、查詢數據應用等環節進行實時監控,實現發票數據采集的實時性、唯一性和真實性,具有“在線開票、數字防偽、合面監控、查驗便捷”的特點。它針對當前發票管理存在的問題,按照“信息管稅”的思路,結合“稅控”手段和技術,利用網絡的普及,解決了發票數據不以及時采集、利用的問題,使稅務機關及時掌握了納稅人的發票領、用、存和生產經營情況,強化了稅源監控,為納稅評估等環節提供了真實可靠的數據。
。ㄈC打發票
稅務機關有統一開票軟件的,納稅人應使用統一開票軟件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沒有統一軟件的,納稅人可自行開發票軟件,報主稅務機關批準后使用。納稅人在提出使用申請時,應將開票軟件的程序及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計算機發票。
二、通用手工發票
為了減少發票違法行為的出現,應嚴格控制手工發票,結合實際情況,嚴格控制手工發票的開具限額和使用范圍。手工發票的限客應嚴格控制在百元版和千元版。根據經濟發展的形勢,逐步縮小手工發票使用量或取消手工發票。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逐步不設置手工發票。
三、通用定額發票
定額發票的使用對象限定在開票量及開票金額較小,又不適合使用機具開票的納稅人。定額發票的金額及供票數量根據當地實際稅務征收管理情況、納稅人經營額、納稅額確定。
除以上發票票種外,全國統一式樣的發票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建筑業統一發票”、“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通用發票無法涵蓋的公園門票,可繼續保留。
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相關行業的管理,使發票管理和行業管理有機結合,建立起既有利于稅務管理,又適應行業特點的管理模式,完善建立統一規范的發票管理體系,稅務機關已逐步將民航、保險、銀行票據等行業發票納入稅務管理,辦法規定各行業可以根據特殊行業的經營模式和業務需求,制定該行業的發票管理辦法,目前已經統一了“民航電子客票行程單”。
發票聯次是發票的一個重要特征。它的含義是:(1)一份發票必須由若干張業務上互相對應的聯次所組成;(2)一份發票管有多少聯次,它所記載的經濟業務內容必須完全一致;(3)一份發票的聯數的多少及各聯次的用途需根據稅收征收管理和經營管理的需要確定。根據 相關規定,發票的基本聯次為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開票方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收執方作為付款或收款原始憑證;第三聯為記賬聯,開票方作為記賬原始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加抵扣聯,購貨方留作稅款抵扣憑證。省以上稅務機關可根據發票管理情況以及納稅人經營業務需要,增減除發票聯以外的其他聯次,并確定其用途。
所謂發票內容,是指為了經濟來往和發票管理的需要,發票票面所必須具備的足以說明經濟交往活動內容和稅收管理需要的基本要素。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應包括:購貨人地址、購貨人稅務登記號、增值稅稅率、稅額、供貨方名稱、地址及其稅務登記號。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稅款的,其發票內容還應當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稅中的稅率和代扣、代收委托征稅額。省以上稅務機關可根據經濟活動以及發票管理需要,確定發票的具體內容。
發票的適用范圍是關于發票使用界限的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2009]142號)的有關規定,發票簡并為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手工發票和通用定額發票三大類,并保留了“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建筑業統一發票”、“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等票種,同時還根據有關行業需求制定了行業發票的相關管理。這些發票有在某一行業使用的,有某一單位使用的,也有某一稅種使用的發票,如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同的發票的適用范圍滿足了稅收征收管理和納稅人經營管理的需要。
為滿足用票量較大企業的需求,規定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財務和發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納稅人,發票使用量較在或統一發票樣式不能滿足經營活動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稅務機關申請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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