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與注冊會計師
相關條款
(1999年12月25日公布)
第二十六條 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二十七條 股東的全部出資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
第八十四條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遞交募股申請,并報送下列主要文件:
(四)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第九十一條 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在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
第九十四條 董事會應于創立大會結束后三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五)驗資證明;
第一百六十五條 公司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申請批準發行公司債券,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四)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
第二百一十九條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并可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處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并可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 |
《公司法(修訂草案)》中與注冊會計師相關條款
(2005年10月27日通過,2006年1月1日施行)
第二十九條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三十條 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五十五條 ……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八十四條 ……
發起人首次繳納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設定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九十條 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九十三條 董事會應于創立大會結束后三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四)驗資證明;
第一百六十五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
第一百七十條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
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
第一百七十一條 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第二百零八條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較嚴重的,處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出具的評估結果、驗資或者驗證證明不實,給公司債權人造成損失的,除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外,在其評估或者證明不實的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