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地方稅務局轉發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城市集中連片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遼地稅函[2005]186號 頒布時間:2005/8/5 12:12:03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轉發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城市集中連片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遼地稅函[2005]186號
2005-08-05
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局稽查局、大連分局:
現將《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城市集中連片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05]16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通知》第五條第二款關于“免征契稅、土地使用稅”具體問題明確如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對《通知》規定的減免地方各稅,各市要按照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管理辦法審核、審批。
二、《通知》所稱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是指符合城市棚戶區改造條件,列入城市棚戶區改造方案和計劃,報全省城市集中連片棚戶區改造協調小組審定后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
三、對《通知》所稱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實行下列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征免政策:
(一)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用于棚戶區改造的不征契稅;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用于棚戶區改造的應按照規定征收契稅。
(二)對政府組織并實施的拆遷補償免征契稅;對由開發企業實施的拆遷補償應按照規定征收契稅。
(三)棚戶區居民因拆遷而重新購置住房的免征契稅。
(四)列入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納稅人申請免稅的,應向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機關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列入省棚戶區改造項目,并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拆遷補償免征契稅的,納稅人應持政府有關部門與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辦理契稅免稅手續。
(二)列入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征土地使用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持棚戶區改造項目批件、占用土地批件,辦理房地產開發期間土地使用稅免稅手續。
(三)棚戶區居民因拆遷而重新購置住房,憑政府有關部門與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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