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房屋稅收政策(二)
頒布時間:2012/1/27 12:12:25
個人出租房屋稅收政策(二)
二、個人出租住房
(一)2008年3月1日起,財稅[2008]2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一)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二)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三)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這個文件里,就不再區分用途了,只要是住房,就享受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1、營業稅
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現在適用2%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分別按上述營業稅稅額的7%, 3%, 2%等稅率征收。計算公式=營業稅×稅率。
3、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個人出租住房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4、印花稅
對個人出租住房、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5、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租房屋按照財產租賃所得按次征收,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個人在房屋出租過程中繳納的稅費憑合法有效的憑證從其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對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義務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但每次扣除不得超過800元,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10%。
案例:個人將座落在撫順市順城區將軍街上的建筑面積為200平方米的自有的住房出租給他人,租期一年,月收入2000元,應繳納各稅情況如下:
月應繳納營業稅2000×3%×50%=30元;
月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30×7%=2.1元;
月應繳納教育費附加30×3%=0.9元;
月應繳納地方教育附加30×2%=0.6元。
月應繳納房產稅2000×4% =80元;
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30-2.1-0.9-0.6-80-800=1086.4×10%=108.64元。
注:1、本文未考慮營業稅起征點,不同地區對房屋出租收入采用按次納稅還是按期納稅享受起征點的處理方式不同。如果采用按期納稅方式,由于營業稅的起征點從2011年11月1日起,提高至5000-20000元,那么很多地區的個人出租行為將不用繳納營業稅。
2、某些地區地稅局為征管方便,個人所得稅采用定率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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