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方法(一)
頒布時間:2012/3/10 12:12:40
私營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方法(一)
一、私營企業組織形式的籌劃
私營企業包括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伙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四種組織形式。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和私營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由于公司與其股東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在征稅時對公司和股東實行雙重征稅,即對公司征收企業所得稅,對股東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分得的稅后利潤征收個人所得稅。私營合伙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在征稅時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利用組織形式進行納稅籌劃是每個“準納稅人”在注冊登記前必須考慮的,這就要求投資人在確定組織形式前充分調研,搜集經營地的行業信息,估算盈利水平,綜合分析所得稅稅負,依靠納稅籌劃贏在起跑線上。私營企業不同組織形式的所得稅稅負比較如表(見附表)。
假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Y元,可以計算不同組織形式的選擇區間:30%Y-9750=20%Y,求得Y=97500元,稅負無差別點的應納稅所得額為97500元,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97500元時,選擇私營合伙企業或私營獨資企業稅負較輕;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97500元時,選擇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或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稅負較輕,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條件,還可以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上述臨界點的計算并未考慮私營公司的股東獲得工資薪金、股息紅利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及股東的工資薪金稅前扣除可以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因此在實際測算時,投資者應預估公司的盈利水平、利潤分配情況,綜合考慮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負及企業的經營風險、經營規模、管理模式、投資額等因素,選擇適合自身實際情況的企業組織形式,實現投資收益最大化。
二、查賬征稅與核定征收方式的籌劃
所得稅的征收有兩種方法: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對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采用查賬征收的方式;對經營規模小、會計核算不健全的納稅人,采用定額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及其他核定征收方式。以核定應稅所得率的征收方式而言,對不同行業的應稅所得率僅規定了比例范圍,同一行業最低比例與最高比例差異較大,有利于稅務機關操作,但缺乏具體的認定標準,隨意性較大,很可能造成同一行業的企業稅負不均,增加企業的經營風險和稅負。如果企業經營多業的,稅法規定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應根據其主營項目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可能導致適用較低應稅所得率的業務按照較高的應稅所得率征稅。此外,實行核定征收的企業,不能享受所得稅的優惠政策,相比之下,查賬征收的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稅收優惠待遇,涉稅風險較小,便于投資者和稅務機關全面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
不少私營企業經營規模小,會計核算不健全,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甚至一些私營企業為逃避稅收,縮小規模,異地經營,以大化小,退回小本經營的個體戶狀態,放棄查賬征收的方式。私營企業規模小,無法形成產業優勢,會計核算不健全,降低了企業經營管理的水平,綜合權衡,私營企業選擇查賬征收方式,不僅降低涉稅風險,而且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這需要企業依照國家規定設置賬簿,核算收入、成本、費用,并按期辦理納稅申報。
三、將部分業務招待費轉化為業務宣傳費
業務招待費是私營企業必不可少的日常支出,不少私營業主將個人及家庭餐飲、食品、娛樂支出的發票拿到企業報銷,這種人為增加企業費用的做法并不可取。稅法對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采用“兩頭卡”的方式,一方面,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只允許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將業務招待費中的個人消費部分去掉,另一方面,設定業務招待費最高扣除限額為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防止企業多找餐費發票甚至假發票沖賬,造成業務招待費虛高的情況。
由于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無論是否合理,都不允許全額扣除,首先,企業應控制并壓縮業務招待費支出金額,嚴格區分業務招待費與其他費用,不要把差旅費、會議費、交通費、董事費等其他開支混入業務招待費,企業參加產品交易會、展覽會發生的餐飲費、住宿費,應作為業務宣傳費列支。其次,企業可以將部分業務招待費轉化為業務宣傳費,增加費用的稅前扣除金額。例如,將某些餐飲招待費改為贈送給客戶的禮品,在禮品上印上企業的名稱或標志,附帶企業的宣傳資料,或者邀請客戶參加企業舉辦的產品推介會,要求參會人員簽到,并為參會人員提供餐飲和住宿,由此產生的費用作為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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