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取得的贊助收入是否繳稅?
頒布時間:2012/4/12 12:12:29
學校取得的贊助收入是否繳稅?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問:學校取得的贊助收入是否繳稅?應如何繳稅?
答: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凡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均應依照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而所謂“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根據以上法規規定,對學校取得各種名目的贊助收入是否征稅,要看學校是否發生向贊助方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學校如果沒有向贊助方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轉讓不動產所有權,此項贊助收入系屬有償取得,應征收營業稅。這里需要附帶說明的是,不僅對學校取得的贊助收入應按這一原則確定應否征收營業稅,對于其他單位和個人取得的贊助收入也應按這一原則確定是否征收營業稅。
據此,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各種名目的贊助收入是否繳納營業稅,主要看是否發生了向贊助方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如果沒向贊助方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轉讓不動產所有權,這種屬于無償取得,不繳納營業稅,反之,如果向贊助方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轉讓不動產權,這種贊助收入屬于有償取得,應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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