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遼地稅個[1998]290號 頒布時間:1998/10/13 12:12:00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遼地稅個[1998]290號
頒布時間:1998-10-13
發文單位: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各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全省個人所得稅會議討論,現將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外省市駐我省境內辦事處任職或受雇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問題
外省市駐我省境內辦事處任職或受雇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是來源于我省境內的所得,應按照遼地稅[1997]70號文件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執行。
二、關于財產租賃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費用扣除順序問題
(一)上述四項所得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以上的,其有關費用按照下列順序扣除:
1、依照稅法規定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
2、取得所得過程中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印花稅;
3、房屋租賃過程的修繕費、特許權轉讓過程的中介費。
(注:此款被《遼寧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批復》(遼地稅函[2002]66號)廢止)
(二)保險企業營銷員(非雇員)取得的勞務收入按照國稅發[1998]13號文件規定的費用扣除順序扣除。
三、關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
(一)個人購買企業自辦發行或委托銀行發行的各類債券取得的利息,以及職工從企業內部取得的集資利息,以還本付息日和兌付集資利息日所適用的扣除率扣除后的余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從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以企業董事會公告分配股息、紅利方案所確定的兌息日為納稅人對股息、紅利擁有所有權日,并按照該日所適用的扣除率扣除后的余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關于企業為職工個人投保短期一次性返本人身險征稅問題
企業為職工個人投保人身險,屬于職工個人的工資、薪金性質所得,按照下列原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投保時,職工個人取得相當于保費利息的部分按照“一次性數月獎金”計征個人所得稅,并且換算成含稅所得由投保企業負擔。
(二)返本時,如果本金計到職工個人名下,按照“一次性數月獎金”計征個人所得稅;如返給企業抵減原支出項目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五、關于改制企業稅后利潤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
個人買斷企業的產權后,如企業營業執照未改變原來的國有或集體所有制性質,對買斷企業產權的個人領取工資薪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其稅后利潤用于個人消費和個人支出的部分,按照“一次性數月獎金”的辦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六、關于個人或合伙吸儲放貸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
個人或合伙吸儲放貸屬于違法經營行為,在有關部門未能取締、沒收其非法收入的情況下,為調節個人收入水平,按照以下原則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個人或合伙吸儲放貸收入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或合伙吸儲放貸時支付給儲蓄人的利息,屬于攬儲性質的收入,按照其它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吸儲人代扣代繳;
(三)村辦吸儲放貸機構按鄉鎮企業對待,其支付的利息按本內容第二條辦理。
七、關于財產轉讓過程中“合理費用”扣除范圍的具體解釋問題
財產轉讓過程中的合理費用的扣除范圍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費用。即賣出財產時需要繳納的省級以上物價部門、財務部門規定收取的規費以及稅務部門依法征收的各項稅費。
八、關于省以下各級政府對個人、企事業單位或組織的各種獎勵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
省以下各級政府對個人、企事業單位或組織的各種獎勵是個人偶然性質的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以上各項規定一律從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執行,以前規定凡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一律以本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