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現行有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解讀
頒布時間:2012/5/17 12:12:47
《沈陽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現行有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解讀
發文單位: 沈陽市國家稅務局
發布日期: 2012-05-17
一、公告背景和目的
按照《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市國家稅務局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國稅函〔2011〕190號)要求,沈陽市國家稅務局從2011年10月9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組織相關業務處室對市局機關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2012年3月末前制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清理目的是保證稅法體系的統一、完整,為規范稅收執法和優化納稅服務提供有效的制度依據和堅實的工作基礎。確認目前市局現行有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共40份。
二、公告制定依據
依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和《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市國家稅務局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國稅函〔2011〕190號)有關規定。
三、文件效力確認的依據
本次公布的現行有效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是依據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歷次向社會公布的現行有效的稅務部門規章及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和全文廢止或失效、部分條款廢止或失效的稅務部門規章及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確認的。所參考文件包括以下文件但不局限于此。
1.《稅務部門現行有效 失效 廢止規章目錄》(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3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現行有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6號),此目錄包含部分條款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
3.《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現行有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遼寧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4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06〕62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第二批)的通知》(國稅發〔2008〕8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有關增值稅規范性文件清單的通知》(國稅發〔2009〕7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有關消費稅規范性文件的通知》(國稅發〔2009〕45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 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9.《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廢止或失效 部分條款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遼寧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
四、目錄文件形成過程和依據
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經過調查摸底、鑒別效力、審核匯總,征求意見等階段。按照“誰起草、誰清理、誰負責”的原則,市局各業務處室按照分管工作職責和文件清理標準,調閱檔案文件,對照清理依據,對本部門管轄業務相關的文件進行比對和鑒別,逐一提出初步清理意見。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以紙質形式及電子文檔形式送交政策法規處審核匯總。本次公告的《現行有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全文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部分條款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即來自該匯總結果,并于2012年4月17日經市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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