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1]250號 頒布時間:2011/5/11 12:12:32
關于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1]250號
頒布時間:2011-5-11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稅收入預算級次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函[2011]5號)規定,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歸屬中央收入,按中央所得稅預算級次入庫,F將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關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二級分支機構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企業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84號)的規定,向其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稅款由總機構統一匯總計算后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各分支機構不實行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二級(含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發生的需要稅務機關審批的財產損失,由其二級分支機構將財產損失的有關資料上報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由二級分支機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稅機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規定的權限審批。
三、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名單由稅務總局明確。其二級以下(不含二級)分支機構名單,由二級分支機構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經省國稅機關審核后發文明確并報稅務總局備案。對不在稅務總局及省國稅機關文件中明確的名單內的分支機構,不得作為該企業的分支機構管理。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名單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名單
序號 |
分支機構名稱 |
地 址 |
1 |
北京市分公司 |
北京市朝陽區安華西里二區18號樓 |
2 |
天津市分公司 |
天津市南開區水上公園路翠澤園4號樓1-3門 |
3 |
河北省分公司 |
石家莊市平安南大街30號 |
4 |
山西省分公司 |
太原市迎澤西大街86號 |
5 |
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 |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大街59號 |
6 |
遼寧省分公司 |
沈陽市沈河區惠工街56號12-16層 |
7 |
吉林省分公司 |
長春市西安大路823號 |
8 |
黑龍江省分公司 |
哈爾濱市南崗區中宣街16-1號 |
9 |
上海市分公司 |
上海市靜安區北京西路1399號24、25樓 |
10 |
江蘇省分公司 |
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26號18、19樓 |
11 |
浙江省分公司 |
杭州市延安路528號11、12層 |
12 |
安徽省分公司 |
合肥市廬陽區阜南路166號潤安大廈 |
13 |
福建省分公司 |
福州市鼓屏路105號 |
14 |
江西省分公司 |
南昌市永叔路15號 |
15 |
山東省分公司 |
濟南市槐蔭區經三路293號 |
16 |
河南省分公司 |
鄭州市金水區豐產路28號 |
17 |
湖北省分公司 |
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1號 |
18 |
湖南省分公司 |
長沙市解放東路186號 |
19 |
廣東省分公司 |
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111號建和中心25樓 |
20 |
深圳市分公司 |
深圳市福田區濱河路5022號聯合廣場A座29層 |
21 |
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公司 |
南寧市民族大道127號鉑宮國際13層 |
22 |
海南省分公司 |
海口市秀英永萬工業開發區港澳工業大廈1-6層 |
23 |
重慶市分公司 |
重慶市渝中區鄒容路50號 |
24 |
貴州省分公司 |
貴陽市南明區市南路57號甕福國際大廈13-14層 |
25 |
四川省分公司 |
成都市錦江區署襪北三街20號蜀都大廈 |
26 |
云南省分公司 |
昆明市祥云街59號銀佳大廈 |
27 |
陜西省分公司 |
西安市南大街10號樓 |
28 |
甘肅省分公司 |
蘭州市城關區廣場南路77號統辦二號樓 |
29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公司 |
烏魯木齊市西壩河前街12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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