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防偽稅控系統技術維護價格的通知》的通知
國稅函[2009]343號 頒布時間:2009/6/23 12:12:1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防偽稅控系統技術維護價格的通知》的通知
國稅函[2009]343號
頒布時間:2009-6-23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
為減輕增值稅納稅企業經濟負擔,決定降低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技術維護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印制的增值稅專用電腦三聯票、電腦六聯票銷售價格分別由每份0.7元和1.1元降低為0.55元和0.9元(含稅,下同);電腦二聯、五聯普通發票價格維持每份0.35元和0.7元不變。
上述價格是指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將發票送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發票保管倉庫時的結算價格。稅務機關在發售增值稅發票過程中,不得加收任何費用。
二、將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技術維護中準價格由每戶每年450元降低為37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情況,在上下10%的浮動幅度內制定具體價格,報我委備案。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定價管理的發票和稅控系統技術服務成本費用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并在此基礎上,適當降低價格,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四、上述規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