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4號 頒布時間:2012/12/6 16:29:26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4號
為適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需要,現就稅務機關出具對外支付稅務證明申請表的修改問題公告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122號)的附件1即《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的“本次付匯金額涉稅情況”中增加“已繳納增值稅”和“增值稅稅率”兩欄,詳見附件。
附件: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doc
國家稅務總局
2012年12月6日
附件
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出具《稅務證明》申請表
境內
支付人 |
支付方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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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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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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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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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代碼 |
(國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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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匯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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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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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匯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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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
收款人 |
收款方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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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方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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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匯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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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匯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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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或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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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外機構
是否關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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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或協議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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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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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總金額(或支付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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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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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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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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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支付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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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付匯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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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付匯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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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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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付匯折合人民幣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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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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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執行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本次付匯金額涉稅情況 |
已繳納營業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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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繳納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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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繳納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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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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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繳納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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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所得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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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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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所得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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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征稅 |
□ |
不予征稅 |
□ |
申請人
聲明 |
我謹在此聲明:以上呈報事項準確無誤,如有不實,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和蓋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意見:
經辦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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