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營業稅未達起征點"以票管稅"管理事項的通知
遼地稅函[2011]273號 頒布時間:2011/12/1 18:17:01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營業稅未達起征點“以票管稅”管理事項的通知
遼地稅函[2011]273號
發文日期 :2011-12-01
各市地方稅務局(不含大連),昌圖、綏中縣地方稅務局:
根據《關于調整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遼地稅發〔2011〕103號)精神,省局在后臺已經對各地未達起征點納稅人的定額臺賬進行了統一調整。為規范“以票管稅”征收模式,現對全系統未達起征點納稅人“以票管稅”征收方式明確如下:
一、《關于全省以票管稅征收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地稅函〔2006〕229號)第三款“‘以票管稅’納稅人未達到營業稅起征點的,繳納定額時,不繳納營業稅及附加,不提供發票,購票時按購票金額即時繳納稅款”予以廢止。
二、調整營業稅起征點后,未達起征點的納稅人,實行比例供應發票,具體供票比例由各市局確定。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未達起征點納稅人的供票比例,嚴格管理未達起征點納稅人的發票使用。
縣區局在“發票購票資格認定申請審批”或“納稅人綜合征收率維護”模塊,選擇納稅人的以票控稅方式為“定全額定額內比例供票”,進行維護購票比例。
三、未達到營業稅起征點的納稅人申請購買發票,由縣區局嚴格審批,限制用量,并在辦稅服務廳內監督納稅人逐頁加蓋“發票專用章”。
四、省局將修改相關系統,增加發票與稅款監控比對等功能。
(對系統只發電子文件)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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