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企業會計制度種類及適用范圍(二)
頒布時間:2013/5/24 18:37:31
我國現行企業會計制度種類及適用范圍(二)
轉自中華會計網校
三、小企業會計準則
《小企業會計準則》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財會〔2011〕17號印發。該《準則》分總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及利潤分配、外幣業務、財務報表、附則10章90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04年發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予以廢止。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選型標準,可根據2011年6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和國家統計局2003年頒布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四、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由財政部發布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1] 49號 2001年11月27日)屬于財政部規范性文件,自2002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的金融企業范圍內實施。同時,也鼓勵其他股份制金融企業實施。隨著國有銀行的股份制改造,該制度在我國金融企業將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推行。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對金融企業會計核算的會計假設、會計原則和會計要素進一步作了明確,并對各個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都作了具體的規定,有利于金融企業準確進行會計確認和計量。
財政部發布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使企業會計工作有章可循。企業執行會計準則或者會計制度時應嚴格按照統一的規定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會計科目的設置應按照本企業所執行的會計準則或者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不應混用或亂用會計科目;會計帳務處理應做到統一規范,克服實際操作的隨意性,以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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