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遼寧省 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土地管理局建設廳 遼寧省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加強配合做好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聯合通知
遼地稅發〔1995〕17號 頒布時間:1995/6/26 11:10:15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遼寧省 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土地管理局建設廳 遼寧省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加強配合做好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聯合通知
遼地稅發〔1995〕17號
發文日期 :1995-06-26
各市地方稅務局、建委、財政局、土地管理局、國有資產管理局,省地方稅務局沈陽、大連分局:
一、建立健全工作聯系制度。各級稅務、建設(房產管理)、土地、財政、國有資產管理行等部門要加強聯系,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土地增值稅的工作聯系制度,加強土地增值的征收管理工作。部門之間可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互通情況,研究解決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中的問題,支持稅務部門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有關資料的傳遞和信息反饋制度。稅務部門要主動向有關部門介紹開征土地增值稅的意義和具體政策規定。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要積極向稅務部門提供有關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基準地價、房地產交易價格及權屬變更等方面的資料。財政、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要及進向稅務部門提供有關信息。努力做到資料和信息傳遞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三、根據有關規定,凡在我省范圍內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手續,按稅務機關規定的納稅期限繳納土地增值稅,并由稅務機關給納稅人開具土地增值稅完稅證明。納稅人憑稅務機關開具的完(免)稅證明到房產、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更改或換房屋所有僅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納稅人未提供稅務機關具的土地增值稅完(免)稅證明的,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權屬變更手續。
四、納稅人轉讓房地產需要進行評估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委托具有評估資料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凡受托辦理與征收土地增值稅有關的評估機構,需由省國有資產管理局推薦,同時由省地方稅務局審核同意并頒發省地方稅務局統一印制的《土地增值稅指定評估機構》證書。對其評估的結果,經確認后,做為計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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