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遼地稅函〔2008〕176號 頒布時間:2008/7/1 14:50:51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遼地稅函〔2008〕176號
各市地方稅務局(不發大連):
為規范和加強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精神,切實做好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全面掌握全省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情況,現就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和加強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嚴格按照總局和省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有關清算政策和各項工作要求,認真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對符合清算條件的不同情況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項目,要按照清算項目,采取行之有效的清算方式,全面深入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
二、對符合清算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和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要求清算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其納稅人在規定的清算期限內以各種理由不進行清算,或在規定的清算期限內故意不提交和少提交清算材料的,有權確定核定征收率的地方稅務機關應從高確定核定征收率,清算土地增值稅。
三、各級稽查機構在實施房地產企業稅務檢查時,應對符合《遼寧省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遼地稅發[2007]102號)第五條之規定情況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并做出稽查結論(不包括土地增值稅預征的稽查結論),以后對該項目不再重復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四、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及時掌握開發項目的開發進度,強化跟蹤管理,詳細統計本地區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情況。要認真填報《土地增值稅清算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并按要求上報省局。
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總結和《土地增值稅清算情況統計表》應按季于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上報省局。第一次上報時間為2008年7月20日前。
二ΟΟ八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