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啟動"辦稅通"建筑物項目管理功能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遼地稅函〔2008〕83號 頒布時間:2008/3/21 20:41:11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啟動“辦稅通”建筑物項目管理功能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遼地稅函〔2008〕83號
發文日期 :2008-03-21
各市地方稅務局(不含大連):
納稅人端系統的軟件產品“辦稅通”已應用于綜合申報、企業所得稅附表及財務報表、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和發票管理等項目。為強化房地產開發和建筑業的征收管理,切實降低納稅人的繳納成本,提高地稅機關的工作效率、服務質量和管理系統應用水平,省局決定2008年5月啟動“辦稅通”建筑物項目管理功能(以下簡稱項目管理功能)。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項目管理功能推行的要求及分工
(一)推行要求
1、查賬征收的房地產開發和建筑業納稅人,屬于使用項目管理功能的使用范圍;
2、停止使用原有的發票管理系統和項目管理系統;
3、自開票房地產開發和建筑業納稅人應使用未使用項目管理功能的,主管地稅機關取消其自開票資格,收回原有發票,發生的經營收入由其到辦稅服務廳代開發票和繳納相關稅費。
(二)分工配合
1、省局征管處為主,計統處配合,負責項目管理功能的應用推廣。省局流轉稅處為主,發票所配合,負責項目管理功能的需求及系統測試。省局稅收數據管理中心負責系統維護及技術保障。
2、市局征管處科為主,計統處科、流轉稅處科和發票所配合,負責縣(區)局推廣工作,并將推廣名單抄送遼寧中天神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辦稅通”公司)。
3、縣區局具體推廣工作。
(1)綜合一科(綜合科)負責組織培訓操作人員和推廣;
(2)管理科、稅務所(稅務分局)負責組織對使用項目管理功能納稅人進行培訓,并使用項目管理功能,開通納稅人使用權限;
(3)稅收管理員負責通知使用項目管理功能的納稅人,聯系“辦稅通”公司安裝新系統及原發票系統的數據過渡和系統刪除;
(4)計征科負責三方協議確認中的稅務端、納稅人端、國庫端和銀行端開通的符合驗證。
4、“辦稅通”公司負責應用服務。
(三)“辦稅通”公司配合事宜
1、指派對地稅機關和納稅人的培訓人員;
2、根據縣(區)局通知,對使用項目管理系統的納稅人,安裝新系統及原發票系統的數據過渡和系統刪除;
3、將納稅人簽章的安裝情況確認單匯總提交縣(區)局綜合一科(綜合科)。
二、項目管理功能推行中的縣(區)局操作
(一)綜合一科(綜合科),按照省局《關于明確納稅人端系統電子報稅崗位職責及操作流程的通知》(遼地稅辦發〔2007〕43號)規定,負責指派“辦稅通”公司安裝包括建筑物項目管理功能在內的“辦稅通”;
(二)綜合一科(綜合科),查看“辦稅通”中企業所得稅預繳的核定方式,確保據實預繳和按月征收。更改核定方式時,通知管理科、稅務所或稅務分局,并由稅收管理員負責聯系;
(三)使用項目管理功能的納稅人,不能通過介質進行項目審批和稅款申報,必須運用“辦稅通”通過網絡申報;
(四)稅收管理員要按照《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建筑物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建筑物項目管理操作規程》、《建筑物項目管理稅務端用戶手冊》(另文下發)的規定,對納稅人通過系統報送的項目登記申請進行審核,進行納稅事項核定和其他相關操作。
(五)為保持項目管理功能運行完整,納稅人第一次進行項目登記審核后,次月1日使用新功能開具發票。在納稅人進行項目登記送審與稅務端審核批準之間,納稅人暫停發票開具。
三、項目管理功能推行中的納稅人操作
(一)納稅人安裝使用最新版的“辦稅通”,開具發票。
(二)納稅人按照《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建筑物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建筑物項目管理操作規程》和《建筑物項目管理企業端用戶手冊》的規定,在系統中錄入項目登記并報稅務端進行審核和其它相關操作。
四、其他問題
(一)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單位推行“辦稅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的要求,對2007年度個人所得稅年應納稅額80萬元以上的代扣代繳單位,必須使用“辦稅通”,以滿足明細申報的要求。
(二)電子數字證書使用。
根據電子政務有關安全的要求,使用“辦稅通”的納稅人,必須使用電子數字證書,確認納稅人身份。為減輕納稅人的負擔,對使用“辦稅通”的納稅人同時取消各種紙質表單,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對下只發電子文件)
二ΟΟ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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