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日韩精品视频在线/99热在线精品观看/bl小sao货都湿透了高h/韩国xxxx色视频免费

首頁
關于我們 稅收法規 財政法規 經濟法規 稅收籌劃 稅收專題 政策解讀 在線答疑 同業交流 財稅處理 輕松學稅 自我測試 實用工具 休閑娛樂 聯系我們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資源稅-正文

沈陽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建筑用砂石資源稅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沈陽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3號 頒布時間:2013/9/30 20:50:37

沈陽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建筑用砂石資源稅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沈陽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3號
 
發文日期 :2013-09-3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資源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資源稅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資源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對加強我市建筑用砂石資源稅管理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我市建筑用砂石資源稅實行源泉控管與代扣代繳相結合的征收管理辦法。

    二、凡在我市地域內開采建筑用砂石的單位和個人是建筑用砂石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

    凡在我市地域內從事建筑業工程建設(含建筑、道路和橋梁修建、水利工程、市政給排水工程及混凝土生產及其它工程作業等)過程中收購應稅未稅建筑用砂石等礦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均為資源稅代扣代繳義務人。

    三、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當天;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支付首筆貨款或首次開具支付貨款憑據的當天。
       
    四、按照《資源稅條例》和《資源稅條例實施細則》及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資源稅征收有關規定,單位稅額為:建筑用砂石單位稅額為每噸0.5元; 其他產品為每噸1元(不含大理石、花崗石);石灰石單位稅額為每噸2元。

    五、資源稅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因無法準確提供移送使用量的,采取折算比換算辦法確定課稅數量。

    六、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采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應當向收購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繳納。收購地是指收購人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或收購人建筑工程項目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

    七、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八、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登記證件;稅務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只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不再發給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所代扣的稅種,設置代扣代繳稅款賬簿。

    九、扣繳義務人在收購建筑用砂石等礦產品時,應當主動向銷售方納稅人索要《資源稅管理證明》,扣繳義務人據此不代扣資源稅;凡銷售方不能提供《資源稅管理甲種證明》或者超出《資源稅管理乙種證明》注明的銷售數量部分,一律視同未稅礦產品,由扣繳義務人依法代扣代繳資源稅,并向納稅人開具代扣代繳稅款憑證。

    十、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支付款項時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將取得款項的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代為扣繳,對納稅人拒絕扣繳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暫停支付相當于納稅人應納稅款的款項,并在一日之內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十一、對于財務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準確提供資源稅未稅礦產品收購數量的房屋土木工程建筑企業和混凝土生產企業,稅務機關可以按以下標準計算應當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對于部分提供資源稅管理證明的,可以從扣繳稅款中抵扣。

    (一) 房屋建筑企業(個人)收購未稅建筑用砂石(包括石灰石),按土建收入的0.4‰扣繳稅款。

    (二) 土木工程建筑企業(個人)(包括鐵路、道路、隧道、橋梁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市政給排水工程、工礦工程、其它工程作業等)收購未稅建筑用砂石,按土建收入的1.2‰扣繳稅款。

    (三) 水泥混凝土生產企業(或攪拌站),按銷售每立方米混凝土含砂0.7噸,含石灰石1噸的標準,分別計算應扣繳建筑用砂石資源稅。

    (四)瀝青混凝土生產企業(或攪拌站),按銷售每立方米瀝青混凝土含石灰石(或其它礦石)2噸的標準,計算應扣繳建筑用砂石資源稅。

    十二、納稅人繳納、扣繳義務人代扣資源稅稅款的解繳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扣繳義務人應在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時間內解繳其代扣的資源稅款,并報送代扣代繳等有關報表。

    十三、主管稅務機關按照規定提取并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

    十四、扣繳義務人發生下列行為之一,按《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處理。

    (一)應代扣而未代扣資源稅和應代扣而少代扣資源稅的行為。

    (二)不繳或少繳已扣稅款的行為。

    (三)未按期限解繳稅款的行為。

    (四)未按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賬簿、憑證及有關資料的行為。
    (五)其他違反稅收規定的行為。

    扣繳義務人違反《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按照《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其給予處罰外,應當責成扣繳義務人限期將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的稅款補扣或補收。

    十五、本公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執行。
 
    附件:沈陽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建筑用砂石資源稅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沈陽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9月30日
 

上一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關于調整錫礦石等資源稅適用稅率標準的通知
友情鏈接
未經書面許可,嚴禁復制、轉載本站任何內容或建立鏡像
版權所有 撫順順陽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郵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dyfszj.com  公安機關備案號:21040202000186   備案號:遼ICP備10207793號-1 技術支持:沈陽同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