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與房產交易市場溝通問題
市局負責與市房產局進行溝通,從2006年9月1日起對我市個人轉讓舊房產征收土地增值稅納入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由一體化征收窗口統一征收。同時,各單位要與當地房地產交易市場做好協調工作,保證土地增值稅順利征收。要請房產部門協助做好稅源控管工作,對沒有辦理土地增值稅納稅手續的納稅人,不予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對納稅人為獲取購房發票價格,需要到房產部門查詢舊房產檔案的,請房產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
二、需要明確的政策問題
(一)加計扣除問題。對納稅人按原購房發票金額或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以核定方式確定扣除項目的,加計扣除時限計算到月。計算公式:加計扣除項目=購房發票金額×5%×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實際擁有房地產的累積月份÷12。
(二)關于核定征收問題。納稅人轉讓舊房產,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5條規定,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參照《契證》上所記載的“房產土地價值”核定其原購房價格,據以計算扣除項目。計算公式:扣除項目金額=房產土地價值×(5%×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實際擁有房地產的累積月份÷12)+轉讓時繳納的稅金(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其他允許扣除金額。
(三)關于已繳契稅扣除問題。
3.對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以核定方式確定扣除項目的,可以扣除購房時繳納契稅的完稅憑證或《契證》上所記載的契稅稅額。
(四)個人購買住房時間確定問題
(五)房改房扣除項目確定問題
房改房首次上市轉讓時,按納稅人提供的購房發票金額或契證所載“房產土地價值”計算扣除,如明顯偏低,納稅人可提供房地產評估價格,以確定扣除項目金額。
(六)稅收優惠問題
個人轉讓舊房產土地增值稅有下列優惠政策:
1.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準,凡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
2.對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
3.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從2006年3月2日開始,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宅的標準是,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
三、文書修改和使用問題
(一)市局對《房地產轉讓納稅申報審批表》內容進行了修改,在“稅種”項下“個人所得稅”欄上一行增加“土地增值稅”欄,同時增加兩個附表,即“個人轉讓舊房產土地增值稅納稅明細申報表(一)、(二)”,能夠提供原購房發票或契證上記載的“房屋土地價值”的納稅人適用表(一),能夠提供評估價格的納稅人適用表(二)。現將修改后的表樣(見附件1)提供給你們,請各單位在一體化征收工作中予以應用。
(二)對不納入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不填寫《個人轉讓舊房產土地增值稅納稅明細申報表》;對享受土地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直接在《房地產轉讓納稅申報審批表》土地增值稅“免稅額”中予以注明,也不填寫《個人轉讓舊房產土地增值稅納稅明細申報表》。
(三)請各單位從12月份起在每月上報的《房地產稅收一體化征收情況統計表(二)》中的“本月情況”、“累積收入”項下的“個人所得稅”欄前增加“土地增值稅”欄,其他項目不變。
四、征收軟件修改問題
請各單位按下列業務需求修改本單位自行開發的一體化征收軟件,應增加以下幾種功能:
(一)數據錄入
將《個人轉讓舊房產土地增值稅納稅明細申報表》(一)、(二)與《房地產轉讓納稅申報審批表》中“土地增值稅”欄應納稅額鏈接,并將內容錄入。
(二)稅額計算
按照《個人轉讓舊房產土地增值稅納稅明細申報表》(一)、(二)確定的邏輯關系設置稅額計算功能。
(三)票據打印
根據計算出的數額,與其他稅種一并打印繳款書或完稅證。
(四)納稅信息查詢功能
可查詢土地增值稅征收情況,并打印臺帳。
軟件修改完成前,應先行在軟件中增加土地增值稅項目,人工計算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將稅額或免稅事項錄入《房地產轉讓納稅申報審批表》中“土地增值稅”欄的“應納稅額”或“免稅額”。
五、政策宣傳問題
市局編寫了《個人轉讓舊房產征收土地增值稅宣傳單》(見附件2),請各單位自行組織印刷并放置在一體化地稅征收窗口或代征窗口,以方便納稅人繳稅,同時,據此修改設在房產交易大廳的宣傳板。
附件:1.附表1:個人轉讓舊房產土地增值稅納稅明細申報表(一)
2.附表2:個人轉讓舊房產土地增值稅納稅明細申報表(二)
3.附件1:房地產轉讓納稅申報審批表
4.附件2:宣傳單
二ΟΟ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