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單位拆遷取得補償房屋繳納契稅問題的批復
遼地稅函[2011]100號 頒布時間:2011/4/11 10:38:43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單位拆遷取得補償房屋繳納契稅問題的批復
遼地稅函[2011]100號
丹東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單位拆遷取得補償房屋繳納契稅問題的請示》(丹地稅發[2010]72號)收悉。經請示國家稅務總局,現批復如下:
你市成達房地產開發公司動遷丹東果品有限公司果品總店房屋,以相當于動遷補償價款的商品住宅樓,異地補償丹東果品有限公司果品總店被動遷房屋。這種房地產轉移實質上是一種以動遷補償款購買房產的行為。同時,由于成達房地產開發公司動遷丹東果品有限公司果品總店房屋不屬于政府征用、占用行為,被拆遷的房屋是商業用房而非居民住房,不符合《遼寧省契稅實施辦法》(遼政辦發[1999]61號)第四條第五款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第二條有關減免契稅的規定。因此,應依法征收契稅。
此復。
二Ο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信息公開選項: 依申請公開
抄送:各市地方稅務局(不含大連),綏中縣地方稅務局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辦公室 2011年4月11日
打字:左迪 校對: 財產和行為稅管理處 鄭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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