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的通知
稅總函〔2013〕658號 頒布時間:2013/12/2 17:05:41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的通知
稅總函〔2013〕6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為深入開展好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全面提高土地增值稅征管質量,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強稅法宣傳,強化納稅人清算主體意識。土地增值稅清算是納稅人應盡義務,但部分納稅人對此還存在模糊認識。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納稅服務和稅收宣傳,2014年一季度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一次普遍性的納稅輔導,把清算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宣傳好、解讀好,讓納稅人熟悉政策,在達到清算條件后主動地自行清算申報。對不履行清算義務的納稅人,要依據相關規定的要求嚴肅處理。各級稅務機關要在規定的審核期限內,及時、認真做好對納稅人清算申報的審核工作。
二、深入貫徹《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定期開展清算情況的評估監管。主管稅務機關要加強對房地產項目的日常管理,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信息溝通平臺,完善對房地產項目從立項、施工、竣工、銷售全流程的監管,準確掌握各項目開發、銷售情況,對項目是否達到清算條件要做到及時掌握、有效控管。對于達到可要求清算條件的項目,主管稅務機關要依照《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要求及時進行評估,在確認具備清算、審核條件后,通知納稅人進行清算申報。
三、嚴控核定征收,防范稅收流失。要嚴格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圍,嚴格執行核定征收的規定。對符合核定征收規定的,通過向國土部門查詢項目土地價格、參照當地建安造價標準等數據對項目情況進行具體的評估后,核定稅額,不能搞一刀切。
四、大力開展業務培訓,培養土地增值稅征管業務骨干。各地要把土地增值稅業務培訓作為培訓工作的重點,通過對稅收政策、房地產開發業務、房地產會計核算、清算實際操作等內容進行培訓,培養一批懂業務、能審核的業務骨干。
五、各地要積極配合稅務總局土地增值稅管理軟件業務需求的編寫工作,在軟件開發后,積極推廣使用,提高土地增值稅科學化管理水平。要根據本地實際,提前搜集相關數據,做好建立土地增值稅評估指標的準備工作,并按照清算管理規程的要求,規范清算流程,實現業務的有效對接。
六、認真制定工作計劃,扎實推進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要在前期對項目進行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好土地增值稅清算的工作計劃,細化分解任務、明確工作要求、配置必要力量,對納稅輔導、項目管理、業務培訓、清算審核等土地增值稅各方面工作,做細致的部署,制定工作目標,認真加以落實,推進清算工作取得扎實成果。各地要在2014年1月底前報送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計劃和業務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安排、內容、方式等),在11月底前報送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和培訓完成情況。
七、充實和加強人員配備。各級地方稅務局要隨著營改增工作的推進,對征管工作力量進行調配,重點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一線的征管力量,以適應征管工作的需要。
八、加強督導檢查,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稅務總局2014年將加大對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的督導、檢查及考核工作力度,進一步擴大督導檢查的范圍,提早開展工作,細化督導內容,加大通報力度。各地要早作部署,開展督導,查找問題,限定期限,督促整改,確保各項政策和征管要求落實到位,提高土地增值稅執法水平。稅務總局在抽調業務骨干參加督導時,各地應予以配合。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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