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優惠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自預繳環節開始享受優惠政策,并在匯算清繳時統一處理。具體如下:
(一)采取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如果本年度采取按實際利潤額預繳稅款,其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預繳稅款;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對于按上年度應納所得額的季度(月度)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二)采取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其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業優惠預繳稅款;超過10萬元的,不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三)對于新辦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按照減半征稅政策預繳稅款;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五、定額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如何享受優惠
按照《公告》規定,定額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同樣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考慮到定額征稅企業管理的特殊性,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根據本地情況,自行調整定額后,按照原辦法征收,無需再報送資料備案。
六、小型微利企業匯算清繳環節享受優惠政策問題
一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未享受稅收優惠的,稅務機關將依據企業的年度申報情況,結合實際,幫助小型微利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計算享受。
二是對于預繳時享受了優惠政策,但年度終了后超過規定限額的小型微利企業,匯算清繳時統一計算,并按規定補繳稅款。
七、關于2014年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銜接問題
《公告》適用于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報繳納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由于發文時間和稅務機關修改納稅申報軟件等問題的原因,很多小型微利企業在文件發布之前預繳2014年所得稅時,來不及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為此,《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未能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的,可以在以后應預繳的稅款中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