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2014年外商投資企業年度外匯經營狀況申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綜發〔2014〕58號 頒布時間:2014/5/4 21:00:52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2014年外商投資企業年度外匯經營狀況申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綜發〔2014〕58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近期,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統計局、外匯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2014年外商投資企業年度經營狀況聯合申報工作的通知》(商資函[2014]175號),對外商投資企業年度經營狀況聯合申報時間、工作要求、違規處理提出明確要求。為切實做好2014年外商投資企業年度外匯經營狀況申報(以下簡稱外匯年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各分局)應做好與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溝通配合,于2014年5月11日前,將轄內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納入注銷、吊銷和轉內資程序的企業,在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中設置為業務管控狀態,該部分企業不納入應申報企業底數。
外方股東僅為境內投資性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參加外匯年報;由境內投資性公司與境外投資者共同出資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應由外商投資企業向其所在地外匯局申報(其外方權益應剔除境內投資性公司享有的權益)。
二、2014年外匯年報信息包括企業基本信息表、2013年末資產負債表、2013年度利潤表以及2013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權益統計表。其中,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權益統計表(見附件1)內容有所調整,取消本年度已匯出外方利潤、對外擔保本年新增擔保金額等數據項的填報,增加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對境內子公司的權益數據填報。其他相關財務報表按現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填報。
三、2014年外匯年報信息通過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報送(系統外匯年報功能上線準備操作指引見附件2)。外商投資企業可自行申報,或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銀行、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外匯年報數據報送手續。外商投資企業可不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供紙質材料,但應保證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并留存相關材料3年以上備查。
四、2014年外匯年報將繼續強化對重點企業的外匯年報要求。各分局應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根據企業注冊資本額、實到注冊資本、所屬行業等因素確定轄內重點企業名錄(重點企業的實到注冊資本總額占應申報企業實到注冊資本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做好對重點企業的數據質量核查工作,確保重點企業外匯年報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五、各分局應高度重視外匯年報數據質量,加大對轄內中心支局、支局、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和企業的培訓和指導力度,明確外商投資企業申報數據質量的主體責任,加大對外匯年報數據質量及工作合規性審核的抽查力度,切實提高外匯年報數據質量。
六、各分局應高度重視2014年外匯年報中的信息調研與數據分析工作,重在實效、力求簡煉;應通過強化對企業外匯年報數據以及業務合規性的分析,及時掌握轄內直接投資外匯資金流動態勢以及銀行的合規性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資本項目事后核查與監管工作。
七、2014年外匯年報時間為2014年5月12日至8月31日。在2014年9月15日前,各分局可通過銀行集中告知等方式進行催報,以提高申報比率。各分局應在催報截止日(9月15日)之后3個工作日內,在資本項目信息系統中將應報未報企業設置為業務管控狀態。
企業在催報截止日后申請補報的,如有合理理由且系初次未按規定申報或參檢的,所在地外匯局可在企業出具相關說明函后為其辦理補報手續,并在資本項目信息系統中將其恢復為正常業務狀態;若無合理理由,應待管理檢查部門查處后方可為其辦理補報手續,并在資本項目信息系統中將其恢復為正常業務狀態。
八、各分局應認真做好外匯年報總結工作,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上報外匯年報工作報告及相關材料。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將對各分局外匯年報數據質量控制、分析調研、事后監管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納入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年度考核。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心支局和支局。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反饋。特此通知。
附件:1.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權益統計表
2.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外匯年報功能上線準備操作指引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
2014年4月29日
附件1
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權益統計表
編制單位: |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
組織機構代碼: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指標 |
期初數 |
期末數 |
一、外方投資者實際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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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外方實到注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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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方享有的公積金及留存收益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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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資本公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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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盈余公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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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未分配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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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付外方股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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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僅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填寫) |
權益法核算子公司中享有的權益
(期末數) |
應付股利 |
未分配利潤 |
資本公積 |
盈余公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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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核算子公司中享有的權益
(期末數) |
應付股利 |
未分配利潤 |
資本公積 |
盈余公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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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存在特殊情況須在本欄目中進行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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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1.“外方投資者實際出資金額”:截至****年12月31日境外投資者以外匯、跨境人民幣、無形資產、實物資產等各類形式的實際出資及購買中方股權支付的交易對價,外商投資企業以應付外方股東利潤、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和已登記外債(可含利息)轉增資本的實際出資。外方投資者溢、折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投入的實際出資均應記入本項目。
“外方實到注冊資本”:外方投資者實際出資金額中計入注冊資本的部分,應等于外商投資企業當年《資產負債表》中“實收資本”中屬于外方投資者的部分。
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應按母公司財務報表(而非合并報表)填寫該項數據。外商投資企業中由境內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出資的部分視為“中方”投資者投資,不納入本表的外方權益統計。
2.“外方享有的公積金及留存收益額”:按股權比例或約定比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確定的外方股東應享有的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其中,未執行財政部2006年2月15日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其權益項目中的儲備基金、發展基金等其他類留存收益余額可一并計入盈余公積。
境內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應按母公司財務報表(而非合并報表)填寫該項數據。外商投資企業中由境內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出資的部分視為“中方”投資者投資,不納入本表的外方權益統計。
3.“應付外方股利”:企業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給外方的股利(未扣除應代扣代繳的稅款)。
4.“附注”:“應付股利”、“資本公積”、“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期末數”僅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匯總境內子公司數據填寫。境內子公司數據須區分按“權益法”核算或“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進行分項填寫,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須填寫合計權益金額。計算公式為:外方投資者實際享有權益=境內子公司權益×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國投資者股權比例或約定比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境內子公司中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股權比例或約定比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5.針對外商投資企業之間發生吸收合并的情況,被吸收公司應及時在外匯局辦理注銷手續,不再重復進行外匯年報數據申報。存續公司的期初數應按照該公司期初的實際規模填寫,期末數應按照吸收合并后新公司的實際金額填寫。
6.本表的期初數應與上年度申報的期末數相同。若確實存在對上年度數據調整,導致兩者不同的,應在“備注欄”中詳細注明原因和調整內容。
7.本表的填報幣種為人民幣元,折算匯率應按照資金實際記賬時的匯率進行折算。
8.表中所有項目應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9.表中所有項目均為必填,為零的須填寫“0”,不能為空白。
附件2
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外匯年報功能上線準備操作指引
自2014年5月12日起,境內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銀行和外匯局應通過資本項目信息系統報送外匯年報信息。2014年5月7日至5月11日期間應完成以下準備工作:
一、外匯局、境內銀行角色(即功能權限)添加和操作要求
外匯局資本項目業務管理員(zbxmba)應為本機構業務操作員分配“外匯年報操作員角色”;銀行業務管理員(ba)為本機構業務操作員分配“外匯年報銀行操作員”角色。外匯局、銀行業務人員系統使用操作手冊分別詳見《資本項目信息系統操作手冊(外匯局版)》(詳見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臺的常用下載欄目)和《資本項目信息系統操作手冊(銀行版)》(詳見銀行信息門戶資料下載欄目)。
二、境內企業和事務所瀏覽器設置、業務開通、用戶創建、角色添加和操作要求
(一)瀏覽器設置。系統使用前,境內企業和事務所應按照《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的登錄和瀏覽器設置說明(企業版和事務所版)》(詳見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臺的常用下載欄目)的要求,做好瀏覽器設置工作。境內企業和事務所訪問地址為: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已經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應用服務平臺)辦理過外匯業務的境內企業和事務所無需進行瀏覽器設置。
(二)業務開通和用戶創建。境內企業和事務所使用系統前,原則上應首先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開通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為便于開展外匯年報報送工作,系統已自動為境內企業開通資本項目信息系統,每個企業在應用服務平臺上僅有一個業務管理員(ba),企業應指定專人負責。對于已經通過應用服務平臺辦理過外匯業務的境內企業和事務所,其業務管理員和密碼已經存在;對于未通過應用服務平臺辦理過外匯業務的境內企業,系統自動為其創建業務管理員(ba)和初始密碼(默認為組織機構代碼)。若使用中企業的業務管理員(ba)密碼遺忘,應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密碼重置。
(三)用戶創建、角色添加和操作要求。企業的業務操作員由企業業務管理員(ba)負責增加,并為其分配角色。企業的業務管理員(ba)登錄應用服務平臺,根據《資本項目信息系統操作手冊》(企業版)(詳見應用服務平臺的公告欄)為本機構創建業務操作員用戶并分配角色。如果業務人員在應用服務平臺已有業務操作員用戶,則應直接分配角色。若使用中業務操作員密碼遺忘,應通過本機構的業務管理員(ba)進行密碼重置。
三、外匯局科技人員應指導和配合業務人員完成上述準備工作,并對銀行和企業準備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指導和解答。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 2014年5月4日 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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