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去年購買一項固定資產,未取得全額發票,暫估的固定資產價值后使用,提取折舊后滿一年能否繼續提取折舊?
頒布時間:2014/6/30 20:15:26
公司去年購買一項固定資產,未取得全額發票,暫估的固定資產價值后使用,提取折舊后滿一年能否繼續提取折舊?
轉自: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五條對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計稅基礎確定的問題作出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
固定資產投入使用12個月后取得發票的,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因此,對于固定資產投入使用12個月后取得發票的,調整該項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算扣除的折舊額,其以后年度的折舊按調整后的計稅基礎減已提取折舊額后的資產凈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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