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居民企業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工作的通知
稅總函〔2015〕327號 頒布時間:2015/6/18 7:59:28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居民企業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工作的通知
稅總函〔2015〕3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一、在《公告》實施前,企業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14號) 的規定填報有關對外投資信息,且未發生變化的,在《公告》實施后可不再重復報送。
二、企業按照《公告》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應該報送的年度獨立財務報表包括按照中國會計制度規定需要編報的主表及相關附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審計報告等附屬資料。
三、《受控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第六項受控外國企業利潤分配項下有關欄目填表說明如下:
(一)可分配利潤總額欄按照受控外國企業當年度獨立資產負債表未分配利潤期末余額與當年實際分配數額之和填報。
(二)以前年度已視同分配額欄按照以前年度已視同分配金額扣除該視同分配金額的實際分配額后的余額填報。計算結果為負數的,填報零。
(三)本年度分配額超出以前年度已視同分配額的數額欄按照本年度分配額與以前年度已視同分配額之差填報。計算結果為負數的,填報零。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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