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關于補充及更正協定股息稅率情況一覽表的通知
際便函[2008]35號 頒布時間:2008/2/29 21:10:11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關于補充及更正協定股息稅率情況一覽表的通知
際便函[2008]35號
頒布時間:2008-02-29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總局:
2008年1月29日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協定股息稅率情況一覽表的通知》(國稅函[2008]112號)。該文附件“協定股息稅率情況一覽表”取自我司2007年8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關于印發稅收協定執行手冊的通知》(際便函[2007]154號)下發的稅收協定執行手冊,F發現該股息稅率一覽表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2 遺漏了與澳大利亞的協定,該協定稅率為15%;
5 與墨西哥協定稅率為5%,而不是表中所列的8%;
7 該表制定后生效,應予補充列入的協定:
文萊:適用5%稅率,
希臘和阿爾及利亞:在直接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情況下,適用5%稅率;
其他情況下適用10%稅率。
以上請一并予以補充及更正。同時對手冊中其他內容尤其是對以列表形式進行統計的條款規定執行中予以注意,如有問題或錯誤以協定規定為準,并請將發現的問題及錯誤及時反饋我司。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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