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部分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1號 頒布時間:2018/4/28 19:45:08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部分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1號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74號,第二條廢止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以下簡稱“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政策有關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繳費稅前扣除環節
按照《通知》規定,試點地區內可享受稅延養老保險稅前扣除優惠政策的個人,憑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相關信息平臺出具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扣除憑證》(以下簡稱“稅延養老扣除憑證”),辦理稅前扣除。
(一)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
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其購買符合規定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享受稅前扣除優惠時,應及時將稅延養老扣除憑證提供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應當按照《通知》規定,在個人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扣除限額并辦理稅前扣除。扣繳單位在填報《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或《特定行業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時,應當將當期可扣除金額填至“稅前扣除項目”或“年稅前扣除項目”欄“其他”列中(需注明稅延養老保險),并同時填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見附件)。
個人因未及時提供稅延養老扣除憑證而造成往期未扣除的,扣繳單位可追補至應扣除月份扣除,并按《通知》規定重新計算應扣繳稅款,在收到扣除憑證的當月辦理抵扣或申請退稅。個人繳費金額發生變化、未續保或退保的,應當及時告知扣繳義務人重新計算或終止稅延養老保險稅前扣除。除個人提供資料不全、信息不實等情形外,扣繳單位不得拒絕為納稅人辦理稅前扣除。
(二)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人
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其購買的符合規定的養老保險產品支出,在年度申報時,憑稅延養老扣除憑證,在《通知》規定的扣除限額內據實扣除,并填報至《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的“允許扣除的其他費用”行(需注明稅延養老保險),同時填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計算扣除限額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承包承租經營者應稅收入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承包承租的收入總額確定;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應稅收入按合伙企業收入總額乘以合伙人分配比例確定。
實行核定征收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和稅延養老扣除憑證,主管稅務機關按程序相應調減其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納稅人繳費金額發生變化、未續保或退保的,應當及時告知主管稅務機關,重新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
二、領取商業養老金征稅環節
個人達到規定條件領取商業養老金時,保險公司按照《通知》規定代扣代繳“其他所得”項目(需注明稅延養老保險)個人所得稅,并在個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的機構所在地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三、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4月28日
附件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所屬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單位或個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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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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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繳義務人 □ 個體工商戶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 □ 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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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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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識別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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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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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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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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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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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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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延養老
賬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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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扣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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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
校驗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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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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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
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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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扣除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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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聲明:此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填寫的,是真實的、完整的、可靠的。
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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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報機構(人)簽章:
經辦人:
經辦人身份證件類型:
經辦人身份證件號碼:
經辦人執業證件號碼:
代理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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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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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監制
填報說明
本表適用于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支出稅前扣除申報。本表隨《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特定行業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等申報表一并報送;實行核定征收的,可單獨報送。
一、所屬期:應與《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等申報表上注明的“稅款所屬期”一致。
二、單位和個人情況
1.單位名稱:填寫涉及商業養老保險扣除政策的扣繳義務人、個體工商戶、承包承租的企事業單位、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單位名稱。
2. 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寫上述單位的相應號碼。
三、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
1.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填寫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的個人信息,相關信息應與《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等申報表上載明的明細信息保持一致;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和其他自行納稅申報個人按照本人實際情況填寫。
2. 稅延養老賬戶編號、報稅校驗碼:按照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相關信息平臺出具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扣除憑證》載明的對應項目填寫。
3.申報扣除期: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特定行業除外)的個人,填寫申報扣除的月份;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人及特定行業取得工資薪金的個人,填寫申報扣除的年份。
4.年度保費: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人及特定行業取得工資薪金的個人,填寫《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扣除憑證》載明的年度保費金額。
5.月度保費: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特定行業除外)的個人,填寫《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扣除憑證》載明的月度保費金額,一次性繳費的保單填寫月平均保費金額。
6.本期扣除金額:
(1)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特定行業除外)的個人,應按稅延養老保險扣除憑證記載的當月金額和扣除限額孰低的方法計算可扣除額。扣除限額按照申報扣除當月的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的辦法確定。
(2)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人及特定行業取得工資薪金的個人,按稅延養老保險扣除憑證記載的當年金額和扣除限額孰低的方法計算可扣除額。扣除限額按照不超過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的辦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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