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商品房促銷工作的通知
沈政辦發〔2015〕63號 頒布時間:2015/9/29 20:56:23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商品房促銷工作的通知
沈政辦發〔2015〕63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促進商品住房銷售工作的通知》(遼政辦發〔2015〕75號)精神,進一步促進我市商品房銷售,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市)政府要抓緊對存量商品住房的數量、區位、價格、戶型以及開發企業的意愿進行摸底調查。制定加快商品房去庫存的工作方案,確保本地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并于9月底前上報市政府。
二、我市棚戶區改造和舊城區改建項目一律采用貨幣化補償或以政府團購商品住房、搭建服務平臺組織居民自主購房等方式安置,打通回遷安置和消化存量商品住房之間的通道。
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認定標準暫按以下規定執行:容積率1.0以上、單套總價300萬元以下、單套建筑面積標準在168平方米以下,政策執行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四、支持居民購房需求。在市政府舉辦的房交會期間,對居民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含本數),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發放補助資金;在90平方米至168平方米的(含本數),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元發放補助資金;在168平方米以上的,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50元發放補助資金。對居民購買商品非住宅的,按每平方米175元發放補助資金。
五、進一步簡化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縮短辦理貸款周期,采取措施擴大住房公積金資金來源,加大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和提取使用力度,確保已出臺的政策、規定得到有效落實,支持住房消費。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申請商業比例調整的未開工或雖開工但具備調整條件的房地產項目,由市規劃國土部門組織,按規定履行調整論證程序,如果符合規劃等相關要求,報市、區縣(市)政府同意后,辦理相關規劃、土地變更手續。
七、對已出讓但至今未按期交付土地的地塊,各區、縣(市)政府要切實做好征地等工作,保證于2015年底前交付凈地。對住房供應明顯偏多、去化周期未達到合理區間,或在建住宅用地規模過大的區、縣(市)暫停計劃供應。
八、市、區縣(市)兩級政府積極組織協調相關配套企業,加大資金投入,2015年底前全面解決城區內房地產項目周邊的道路、煤氣、水、電、暖等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優化配置學校、醫院等公共資源,滿足新開發項目配套需求,提高居住品質。
九、推動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簡政放權工作。著重在土地審批、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5個審批環節,精簡審批事項和審批要件,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間,促進項目早開工、早建設、早銷售,加快資金回籠,減輕企業資金壓力。適當放寬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條件。對信譽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可以通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程序,提前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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