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的決定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5號 頒布時間:2023/6/1 8:30:06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的決定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5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6-1
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清理結果已經2023年5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度第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予以公布。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
2023年6月1日
廢止的稅務部門規章目錄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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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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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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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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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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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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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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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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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12日國稅發〔1998〕126號公布,
2010年11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3號確認,
2016年5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0號修改,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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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應新個人所得稅制,全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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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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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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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違法案件公告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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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28日國稅發〔1998〕156號公布,
2010年11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3號確認,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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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新的稅收規定替代,全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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