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關于印發<稅務師行業涉稅業務報告報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頒布時間:2023/6/2 9:11:05
關于轉發《關于印發<稅務師行業涉稅業務報告報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稅務師事務所:
現將中稅協《關于印發〈稅務師行業涉稅業務報告報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中稅協發〔2023〕16號)(見附件)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稅務師行業涉稅業務報告報備管理辦法(試行)
遼寧省注冊稅務師協會
2023年6月2日
稅務師行業涉稅業務報告報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發揮稅務師行業執業監督作用,強化行業自律監管,加強執業質量管理和稅務師行業誠信建設,全面提升稅務師行業社會公信力,根據《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行政登記設立并加入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中稅協)的稅務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出具的涉稅業務報告。
第三條 事務所在中稅協信息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信息服務平臺)“業務報備”模塊進行業務報告報備,在報備頁面生成二維碼,將信息服務平臺生成的含有二維碼信息頁作為報告首頁。
第四條 二維碼是用以證明涉稅業務報告是由經行政登記設立的、具有執業資格的事務所出具的特定標記。涉稅業務報告的法律責任主體是簽字稅務師及其所在事務所,中稅協不承擔涉稅業務報告的任何法律責任。
第五條 事務所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在信息服務平臺錄入相關報備信息,并對報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 中稅協負責開發、維護、管理“業務報備”模塊,并在運用實施過程中不斷加以完善。
第七條 事務所錄入涉稅業務報告相關信息時,登錄信息服務平臺,進入“業務報備”模塊,根據執行業務情況逐項填列信息。
第八條 涉稅業務報告報備主要涉及鑒證類和其他應簽字或蓋章的涉稅業務報告。事務所應當根據各類業務報備設置的指標要求分別填列。
第九條 各類涉稅業務報告的報備指標設置情況如下:
報備指標包括共性指標和個體指標。
(一)共性指標:主要反映事務所客戶相關信息事項,包括客戶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客戶所屬行業、客戶所屬地區、服務收費金額。
1.客戶是指與事務所簽訂業務約定書的委托方。
2.客戶所屬行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3.客戶所屬地區的填列,應當指明客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區(縣)。
4.服務收費金額是指業務約定書中列示的金額。
(二)個體指標:主要反映涉稅業務報告相關信息事項,包括項目名稱、項目負責人、業務復核人員、簽字稅務師、報告文號、業務情況摘要。
事務所將全部指標填寫完畢后,在“業務報備”模塊中上傳最終版本,包含報告文號頁面和加蓋稅務師事務所公章、稅務師簽名頁面(PDF格式)。
第十條 事務所采用實時報備方式進行涉稅業務報告報備,即事務所在完成涉稅業務、出具報告前,將有關信息通過“業務報備”模塊錄入信息服務平臺,獲取二維碼。
第十一條 事務所發現信息服務平臺中上傳報備信息有誤的,應自行修改或作廢。
第十二條 事務所錄入的報備信息在賦碼前可自行修改,賦碼后的報備信息無法修改。
第十三條 事務所確需修改賦碼后的報備信息,已賦碼報告將自動作廢,每份報告只允許作廢一次。
第十四條 業務報告報備納入行業協會自律檢查內容。
第十五條 中稅協網站和中稅協官方微信公眾號開通涉稅業務報告報備查詢功能,報告使用人及其他利益相關方通過微信掃描二維碼或輸入報備號碼可查詢報備基礎信息,包括客戶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項目名稱、報告文號、報告日期、報備日期、事務所名稱、簽字稅務師等信息。
第十六條 事務所終止時,中稅協將注銷該事務所會員資格,但不影響已生成二維碼報告的正常查詢。
第十七條 對報備數據異常、被社會公眾投訴舉報的,中稅協將及時組織人員開展調查,必要時,將向有關行政部門提供相關報告的部分或全部報備信息。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由中稅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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