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9號 頒布時間:2005/1/21 12:12:38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部分廢止】
國稅發[2005]9號
頒布時間:2005-1-21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了合理解決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征稅問題,經研究,現就調整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辦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二、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根據財稅【2018】164號,此條廢止
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四、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執行。
五、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對無住所個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條所述的各種名目獎金,如果該個人當月在我國境內沒有納稅義務,或者該個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導致當月在我國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我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83號)計算納稅。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經營者試行年薪制后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6]107號)同時廢止。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案例
一、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
1、獎金包含個人所得稅的:
應納稅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案例一:某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0元,除以12個月后的商數為2000元(24000÷12),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元,應納稅額=24000×10%-25=2375元。
2、獎金不包含個人所得稅的:
含稅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12-速算扣除數)÷(1-稅率)]×12
應納稅額=含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案例二:某個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0元。第一,將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成含稅獎金,即以24000元除以12個月后的2000元為商數,不含稅所得的稅率15%,速算扣除數125,換算成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000-125)÷(1-15%)]×12=26470.59元。第二,確定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即將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后的2205.88元(26470.59÷12)為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5%,速算扣除數為125元。第三,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26470.59×15%-125=3845.59元。
二、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其適用公式如下:
1、獎金包含個人所得稅的:
應納稅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案例三:某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收入為600元。第一,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即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除以12個月后的1967元{[24000-(1000-600)]÷12}為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元。第二,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24000-(1000-600)]×10%-25=2335元。
2、獎金不包含個人所得稅的:
含稅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12]-速算扣除數÷(1-稅率)}×12
應納稅額=含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案例四:某個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收入為600元。第一,將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成含稅獎金,即以24000元減去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400元再除以12個月后的1966.67元為商數,不含稅所得的稅率15%,速算扣除數125,換算成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為[(1966.67-125)÷(1-15%)]×12=26000.05元。第二,確定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即將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后的2166.67元(26000.05÷12)為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5%,速算扣除數為125元。第三,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26000.05×15%-125=3775.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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