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縣(市)局: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相關法規政策,結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增值稅有關法規政策,現將各基層局反映的增值稅政策管理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關于企業取得防偽電腦版發票未經認證就已經抵扣了稅款的處理問題
對企業取得防偽電腦版發票,未經認證就已經抵扣稅款的,除按《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廣應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12號)第三條的規定由稅務機關如數追繳稅款外,還應按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征收滯納金;并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二、關于各大商場及超市在經營活動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名目管理費、廣告費等征稅處理問題
對各大商場及超市在經營活動中,按照采購貨物的金額或購貨數量的一定比例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費,應按照《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平銷行為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67號)的規定征收增值稅。
三、關于企業有獎銷售或在銷售中贈送給顧客商品的征稅處理問題
對企業在銷售貨物同時贈送的商品,不應視同無償贈送,不征收增值稅;對企業贈送的其他商品,應視同無償贈送征收增值稅。
四、關于企業從自來水公司取得的專用發票是否能夠抵扣,及其在分攤收取各用水單位的水費時開具專用發票適用稅率問題
鑒于我市自來水公司銷售的自來水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易征收辦法按6%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因此對企業按分攤給各單位的水量收取水費時,可按6%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取得的自來水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允許抵扣。
五、關于企業以小汽車抵項欠帳的征收問題
關于企業以汽車頂帳問題,應按《
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問題的處理意見》(沈國稅一字[1997]216號)文件的規定處理。
六、關于企業取得的運輸發票及從運輸信息管理站取得的公路運輸發票是否可抵扣問題
對企業取得的公路運輸發票抵扣問題,應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即:“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和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準予抵扣的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是指國營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種類,不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貨運定額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