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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什么是自核自繳?怎樣操作呢? [2012/11/12] |
自核自繳是指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依照稅法的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開稅款繳納書,自己直接到稅務機關指定的銀行繳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
這種方式只限于經縣、市稅務機關批準的會財務計制度健全,帳冊齊全準確,依法納稅意識較強的大中型企業和部分事業單位。
自核自繳的程序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行計算應納稅額、填寫納稅申報表,自行填開繳款書向其開戶銀行解繳稅款,并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報納稅窗口報送納稅申報表及其他納稅資料。
2、申報納稅窗口在受理時,必須向納稅人查閱由國庫經收處已蓋章收訖的繳款書收據聯,并收取繳款書存根聯,屬預繳稅款的,需同時填制《稅務事項通知書》。
3、稅務機關收到國庫(經收處)蓋章后轉來的報查聯、回執聯轉稅收會計作銷號處理,并將相關信息錄入征管信息系統,同時將有關信息、資料轉納稅評估、稅收會計管理、稅收統計管理和征管檔案管理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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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房開企業的預計利潤能否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012/3/22] |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1081號)規定:
"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填報說明
三、有關項目填報說明(三)資產類調整項目
(五)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
第52行"五、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本期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稅收規定的預計利潤率計算的預計利潤的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本期將預售收入轉為銷售收入,轉回已按稅收規定征稅的預計利潤的數額。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根據上述規定及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表間關系,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完工產品按照稅法規定的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的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參與彌補企業符合條件的以前年度未彌補完的虧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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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欠繳養老保險產生的滯納金可否稅前扣除? [2012/2/18] |
答:新企業所得稅法僅規定稅收滯納金不可以稅前扣除。總局也沒有專門的文件規定社會保險費的滯納金不允許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三)稅收滯納金;(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可見采用列舉方法不能稅前扣除的范圍不含社會保險費滯納金。
另外,大連國稅(http://www.dl-n-tax.gov.cn/n1057/n2642/n2703/n2928/n3078/232709.html)和濰坊市國稅局(http://hudong.sd-n-tax.gov.cn/front/mailpubdetail.jsp?vc_id=e792f502-35ec-4a57-b36c-e97feae62221&sysid=003)對此問題的解答均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以上解答僅代表本站觀點,具體情況請向當地主管稅務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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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企業為員工報銷社會學歷教育和在職學位教育費用可否列在職工教育經費中? [2012/1/24] |
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范圍,應當按照《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規定執行。企業職工參加社會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當由個人承擔,不屬于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開支范圍,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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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防暑降溫費是不是福利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2012/1/21] |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說的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個人取得的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根據上述規定,防暑降溫費是個人所得的一部分,不屬于福利費,因此防暑降溫費應交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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