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地稅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
沈地稅函[2010]127號 頒布時間:2010/11/24 12:12:24
轉發省地稅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
沈地稅函[2010]127號
各直屬局,各區、縣(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遼地稅函[2010]201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作如下補充規定,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我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為:
(一)住宅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1.5%;
(二)非住宅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3%;
(三)為鼓勵保障性住房建設,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繼續執行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的政策。
二、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第四條規定,規范核定征收工作,我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核定征收率暫定為不低于5%。
三、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四、本通知從2010年12月1日起執行。市局《轉發省地稅局關于遼寧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管理規定的通知》(沈地稅發[2006]110號)第二條規定同時停止執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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