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注冊稅務師等級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
頒布時間:2010/11/5 12:12:07
關于注冊稅務師等級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
頒布時間:2010-11-5
在注冊稅務師等級認定工作中,中稅協接到地方稅協提出的一些具體問題,現答復如下,請各地稅協參照執行。
問題一、關于《注冊稅務師等級認定申請表》(附件一)備注內容的解釋
《注冊稅務師等級認定申請表》(附件一)備注第3項內容為“申請人為稅務師事務所所長(含分所、子所所長)的,不需填寫‘個人上年度業績’項目,但須填寫‘擔任稅務師事務所所長時間’項目。”其中“不需填寫‘個人上年度業績’”是指在稅務師事務所所長進行網上報名時,當其勾選“所長”選項后,注冊稅務師等級認定應用系統會自動填入其個人業績(即稅務師事務所上年度經營收入),不需要稅務師事務所所長手工填寫。稅務師事務所所長申報二級注冊稅務師、一級注冊稅務師的業績標準應按《注冊稅務師等級認定辦法》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二)款的要求執行。
問題二、關于注冊稅務師的業績劃分問題
有些事務所反映,一些地方稅協為了簡化報名手續,在申報二級注冊稅務師報名時,以每個事務所的注冊稅務師人均貢獻度作為報名條件。我們認為,根據《關于草擬情況及工作部署的說明》(中稅協發[2010]127號)中第四部分“需要說明的一些問題”第四條的原則,中稅協重申,仍應堅持事務所內部人員的業績劃分交由事務所研究決定。各地稅協不要簡單劃線,應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注冊稅務師申報各個級別,以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問題三、關于使用2010年1-9月業績報名的處理辦法
1、如果注冊稅務師以2010年1-9月個人業績報名,必須以事務所為單位向地方稅協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同一事務所的注冊稅務師必須統一使用2010年1-9月業績進行報名。
2、稅務師事務所向地方稅協提出的申請中須包含稅務師事務所名稱、團體會員注冊號、2010年1-9月經營收入等相關信息。該申請為紙質、電子各一份,其中紙質申請需加蓋公章。申請經地方稅協審核后,報送中稅協注冊部批準,由中稅協信息部進行數據的修改并告知地方稅協。
3、中稅協信息部數據修改完成后,注冊稅務師可通過“注冊稅務師等級認定系統”填寫申請表。在“2009年個人年度業績”中填寫本人2010年1-9月的業績,并在“業務自傳及申請理由”的第一段注明“本人使用2010年1-9月業績報名,具體業績額見上。本人2009年個人業績為XX萬元”。
問題四、對于稅務師事務所、注冊稅務師信息修改的處理辦法
對于稅務師事務所、注冊稅務師前已上報并已通過地方稅協、中稅協審核確認的信息,如果需要進行修改,由稅務師事務所、注冊稅務師填寫《系統信息修改申請表》,稅務師事務所簽字蓋章后,將紙質、電子版各一份提交地方稅協,經審核后上報至中稅協信息部進行數據修改。所修改的信息不包括2010年1-9月業績申請注冊稅務師等級認定的經濟信息的修改(參見本說明問題三)。
稅務師事務所如申請修改2009年度業績,須經地方稅協審核后,提交至中稅協注冊部批準,最后由中稅協信息部進行數據的修改并告知地方稅協。
考慮到現階段正值大批量事務所信息采集階段,有可能會出現信息集中修改的現象,請地方稅協收集問題后,統一批量上報中稅協進行修改。但批量修改的信息中,不包括經濟數據。
問題五、關于新轉入注冊稅務師(包括新成立事務所的注冊稅務師)報名的處理辦法
1、2009年1月1日之后轉入現在所執業的注冊稅務師,以及在2009年1月1日之后新成立稅務師事務所執業的注冊稅務師為新轉入注冊稅務師。新轉入注冊稅務師申請等級時所申報的個人年度業績,在系統中不參與全所業績額的校驗,需在提交申請表時,由地方稅協工作人員進行人工核對。
2、對于新轉入注冊稅務師的等級認定申請,由現在所執業的稅務師事務所進行審核。同時,如果其個人年度業績中包括了在原稅務師事務所執業時的業績,請注冊稅務師通過“注冊稅務師等級認定系統”填寫申請表時,在“業務自傳及申請理由”的第一段中注明“本人于20XX年X月X日由 事務所轉入 事務所,以上申報的個人年度業績其中包括在原稅務師事務所執業的業績,其中,在 事務所的業績為 萬元,在 事務所的業績為 萬元”。對于這兩部分業績分別由兩家稅務師事務所出具法人代表簽字及加蓋公章的證明,作為等級認定申請表的附件報送地方稅協。
3、地方稅協對新轉入注冊稅務師的等級認定申請進行初審時,請核對其個人業績占現在所執業的稅務師事務所與原稅務師事務所的全所業績的份額。
問題六、關于原稅務師事務所注銷成立新稅務師事務所的申報問題
有地方稅協提出,有稅務師事務所在2010年注銷(原所),原所的注冊稅務師重新成立了新稅務師事務所(新所)。因上報09年經營收入時新所尚未成立,新所雖參加了信息采集,但其注冊稅務師沒有業績。原則上講,轉入的注冊稅務師的個人業績應由原所確認,但原所已經注銷,不能出具注冊稅務師的業績證明。對于這種情況,如地方稅協確認其2009年經營收入,可由地方稅協出具證明報中稅協批準,經批準后允許其使用2009年業績申請等級。
問題七、關于由其他中介機構轉入人員提交社會保險證明的問題
有地方稅協提出,《認定辦法》規定注冊稅務師申報等級需要提交所在稅務師事務所的工作證明、勞動合同及近一年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復印件。但從其他中介機構轉入的注冊稅務師無法提交近一年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對于這種情況,地方稅協可以只審核其轉入稅務師事務所后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不要求提交滿一年的社會保險記錄。
問題八、關于安全盤丟失、損壞的處理辦法
稅務師事務所、注冊稅務師若將安全盤(U Key)丟失、損壞,需要重新申請領取安全盤(U Key)時,請填寫《及安全盤領取申請表》,并在“事務所申請意見”中注明為重新申請安全盤,以及重新申請的原因,將紙質、電子版各一份提交至地方稅協進行審核,其中紙質申請表需稅務師事務所簽字蓋章。地方稅協審核通過后,上報至中稅協信息部,統一進行安全盤(U Key)的制作。同時,稅務師事務所或注冊稅務師需要支付由重新制作安全盤(U Key)而產生的工本費100元整。
問題九、關于考試的問題
有地方稅協提出,申請二級注冊稅務師需要參加筆試,對于老同志有一定困難,能否降低考試難度的問題。我們認為等級認定的考試是以實務操作為主線,區別于注冊稅務師的資格考試,中稅協專門編寫培訓教材,充分考慮到實際操作問題,老同志有較豐富的理論和實踐經驗,應該更具優勢。考試成績只占權重的40%,考核成績占權重的60%。整個考試內容全國統一標準,而且我們不設及格線,只設錄取線。考試難度不影響錄取的數量和順序。
注冊部 信息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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