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注冊稅務師等級認定試點地區一級注冊稅務師報名條件的補充通
中稅協發[2010]131號 頒布時間:2010/11/9 12:12:08
關于注冊稅務師等級認定試點地區一級注冊稅務師報名條件的補充通知
中稅協發[2010]131號
頒布時間:2010-11-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為了培養和選拔行業高端人才,充分調動注冊稅務師申報等級的積極性,根據試點地區具體情況,經研究,現就《注冊稅務師等級認定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一)款“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經濟、會計、審計高級職稱,或取得二級注冊稅務師等級兩年以上”的規定,補充通知如下:
對于參加注冊稅務師等級認定試點地區的注冊稅務師,達到以下標準之一的,準予申報一級注冊稅務師。
1.對于個人業績達到申報一級注冊稅務師標準,年齡在40歲以上(1970年1月1日前出生),或從事涉稅服務業務8年以上(2002年1月1日前)在稅務師事務所執業的注冊稅務師,可由稅務師事務所出具證明,地方稅協審核后報中稅協批準,準予申報一級等級,不受學歷或職稱條件限制。
2.從通過二級注冊稅務師考試人員中,由中稅協選拔一批成績優異者,允許其不受《注冊稅務師等級認定辦法》第七條學歷及個人業績限制,直接申報一級注冊稅務師,參加一級注冊稅務師培訓、考試。選拔標準另行制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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