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一級、特級注冊稅務師報名及二級、三級注冊稅務師等級認定考核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稅協發[2011]1號
頒布時間:2011-1-6
發文單位: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一、關于一級、特級注冊稅務師報名的有關問題
(一) 一級、特級注冊稅務師的報名時間為2011年1月24日至2月18日。地方稅協須在2月23日前對申報一級、特級的注冊稅務師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名單上報中稅協。
(二) 一級、特級注冊稅務師報名期間,中稅協和地方稅協不再受理已經報名的注冊稅務師修改2009年度業績和使用2010年業績報名的申請。
(三) 11個非試點地區在2011年1月24日前向中稅協提出加入試點申請并獲得批準的,該地區的注冊稅務師可以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間內申報一級、特級和三級注冊稅務師。經批準地區有稅務師事務所或注冊稅務師要求修改經濟數據的,須按照《說明》、《關于注冊稅務師等級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的要求在2011年2月15日前提交申請。經批準后準予修改。
二、二級、三級注冊稅務師等級認定考核、公示問題
(一)考核、公示時間
1. 鑒于三級注冊稅務師報名仍在繼續,現將三級注冊稅務師考核、公示時間調整為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5月31日。試點地區稅協須在2011年5月31日前將三級注冊稅務師認定名單上報中稅協備案。
2. 二級注冊稅務師考核、公示時間為2011年2月9日至4月30日。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2月9日至18日 地方稅協收取考核材料
2月19日至3月25日 地方稅協進行考核
3月25日至3月31日 地方稅協將建議名單和考核表的復印件上報中稅協。
4月1日至13日 中稅協審議二級注冊稅務師
4月14日至25日 中稅協公示二級注冊稅務師
4月25至30日 中稅協召開會長辦公會認定二級注冊稅務師
(二)考核要求
1. 試點地區稅協應按照《認定辦法》規定的標準開展二級注冊稅務師考核工作,并根據注冊稅務師的個人業績、職務(稅務師事務所所長或注冊稅務師)填寫相應的考核表。其中,注冊稅務師使用本通知附件一(即《認定辦法》附件四),免試的稅務師事務所所長使用本通知附件二(即《認定辦法》附件六),考試的稅務師事務所所長使用本通知附件三的考核表進行考核。
2. 三級注冊稅務師由地方稅協按照《認定辦法》和《說明》的要求自行考核。
請試點地區稅協根據本通知安排考核時間,確保考核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一:二級注冊稅務師認定考核表(適用于注冊稅務師)
附件二:二級注冊稅務師認定考核表(適用于免試稅務師事務所所長)
附件三:二級注冊稅務師認定考核表(適用于不能免試稅務師事務所所長)
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一:
二級注冊稅務師認定考核表
被考評人: 事務所名稱:
考評年度:
考核項目及分數 |
考核內容 |
扣 分 |
扣分原因 |
評比得分 |
執
業
資
質
15分 |
1. 按規定年限連續年檢合格。(9分)
(1)積極履行會員各項義務,按規定時限完成繼續教育內容,及時足額繳納會費。(2分)
(2)沒有發現有違法、違規執業的行為,或沒有因執業質量受到稅務機關處罰、行業懲戒、通報批評的情況。(3分)
(3)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齊全。(4分)
2. 按照國家和行業協會的有關規定及稅務師事務所的工作制度執業。(6分)
(1)沒有不受稅務師事務所委派,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或者收費的行為;(1分)
(2)沒有同時在兩個以上稅務師事務所執業的行為;(1分)
(3)沒有只掛靠不執業的行為;(1分)
(4)沒有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或承接相關業務的行為;(1分)
(5)沒有以夸大宣傳、詆毀同行、低于成本價收費等不正當方式承攬業務的行為。(1分)
(6)沒有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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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
業
質
量
15分 |
按照注冊稅務師的執業準則、操作指南及業務規程確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業務報告。抽查相關的業務檔案五份進行下列重點審核:(15分)
(1) 承攬和開展的各類業務均按執業準則要求制定業務工作程序且程序完整,審查目標明確、步驟恰當、要點突出,可操作性強;(5分)
(2) 編制的工作底稿符合操作指南規定的格式和要求,資料真實,記錄清晰、內容連貫、勾稽關系嚴謹、審核過程清楚且經過三級復核;(4分)
(3) 按照執業準則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出具的業務報告內容真實完整,意見客觀公正;(3分)
(4) 按照行業質量控制制度,實施必要的質量控制程序及復核。(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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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營
業
績
30分 |
1. 在______等級稅務師事務所執業的注冊稅務師。(10分)(其中無等級稅務師事務所的注冊稅務師5分,1A所的6分,2A所的7分,3A所的8分,4A所的9分,5A所的10分)
2. 上年度個人業績為____________萬元,是上年度全國注稅行業執業注冊稅務師人均貢獻度_______________萬元的_____倍。(10分)(其中高于2倍的5分,高于3倍的6分,高于4倍的8分,高于5倍的10分)
3. 所在稅務師事務所上年度經營收入為______________萬元,是全國注稅行業上年度所均貢獻度______________萬元的_______倍。(10分)(其中低于6倍的5分,高于6倍8分,高于10倍的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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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實
務
40分 |
1. 上年度作為涉稅鑒證類業務的項目負責人,服務客戶10戶及以上,撰寫并簽署鑒證報告10份及以上。(10分)
2. 上年度作為涉稅代理類業務的項目負責人,服務客戶10戶及以上。(10分)
3. 上年度作為稅務顧問(咨詢)類業務的項目負責人,服務客戶5戶及以上。(10分)
4. 提交近兩年的納稅審核類業務報告兩份。(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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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項
目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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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本行業協會擔(曾)任______職務,做出的成績與貢獻(可附件補充說明)。(5分)(任省級稅協理事、常務理事或專門委員會委員2分,任省級稅副會長、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以上或中稅協理事的3分,任中稅協常務理事或專門委員會委員4分,任中稅協輪值副會長或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以上5分)
2. 被高校、財經類院校、稅務機關等聘請為客座教授。(5分)
3. 被選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獲得各類社會榮譽等情況。(5分)(其中:縣級2分,地市級3分,省級4分,國家級5分)
4.學術成果(5分)
(1)在一級期刊、核心期刊、省級期刊或《注冊稅務師》雜志發表業務論文、專業性文章或案例分析每年1篇。(2分)
(2)作為副主編以上或第一作者,編寫出版財稅類業務書籍或相關專業書籍1-2部(本)。(3分),參加上述書籍編寫作者(1分)。
5. 除注冊稅務師外,同時取得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執業資格證書。(每取得一個1分,最高不超過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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