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外籍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統籌及補繳失業保險滯納金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沈勞社函[2008]68號 頒布時間:2008/12/3 12:12:24
關于外籍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統籌及補繳失業保險滯納金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分局、縣(市)局:
現將沈陽市勞動和和會保障局《關于外籍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統籌等有關問題的函》(沈勞社函[2008]68號)文件轉發給你們。文件明確關于外籍人員參見失業保險統籌及補繳失業保險滯納金等有關問題,請各基層局遵照執行并作好向各申報單位宣傳工作。
附件:《關于外籍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統籌等有關問題的函》(沈勞社函[2008]68號)
沈陽市地方稅務局
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
2008年12月3日
關于外籍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統籌等有關問題的函
沈勞社函[2008]68號
市地稅局:
《關于養老保險擴面工作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沈勞社發[2008]43號)文件規定,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從業的外籍人員應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為了完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對外籍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統籌等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1、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從業的外籍人員,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統籌(不適合與我國有互免協議的德國和韓國)。
2、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組成。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及港澳臺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
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3、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補繳查補欠費免征滯納金,此政策執行至2008年底。
20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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