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養老保險擴面工作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沈勞社發[2008]43號 頒布時間:2008/11/11 12:12:25
關于養老保險擴面工作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沈勞社發[2008]43號
為貫徹落實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地方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鞏固和完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專項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8]80號)和《關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增加基金收入切實解決困難群體參保等若干意見的通知》(遼勞社發[2008]32號)文件精神,促進我市養老保險擴面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下達的擴面指標,在鞏固和完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專項行動中,就養老保險擴面工作中有關問題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未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登記的城鎮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團組織,地稅部門可按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有關規定先行征繳基本老保險費統籌基金。各區、縣(市)養老分中心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屬地地稅部門提供“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編碼”空號段,供地稅部門先行征繳使用,地稅部門要同時督促企業及時到養老中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二、對無法確定工資總額的企業,按實際掌握的用工人數和執行年度的我市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乘以我市前三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均增長率,作為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繳費基數。
三、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組成。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及港澳臺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
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四、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一次性補齊欠繳的基本老保險費。經批準緩繳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在緩繳期內一次性補繳全額欠費確有困難的,應將企業繳費劃入個人帳戶部分本息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次性補齊,其余部分做出補繳計劃。
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為城鎮的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含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達到8人及以上,其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統籌部分的費率,征收機構按城鎮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征收。
六、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從業數外籍人員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七、符合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范圍,在2008年9月30日前因各種原因與原工作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或未解除勞動關系但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的工作時間可以確認為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的,現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仍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的人員,可在2008年12月31日前,從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建立時間起,按對應期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補繳養老保險費至法定退休年齡,并同時繳納按政策規定應征收的滯納金。補繳后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養老金。所計發的養老金不足我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50%的按50%計發,從2009年起參加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
八、凡我市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籍在2008年12月31日前因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而沒有參加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的自由職業者,可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參加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以上年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和20%的繳費比例一次性繳費15年。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從繳費的次月起按月享受養老金。其養老金計發辦法參照城鎮個體從業人員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不足我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50%的按50%計發。其退休時間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時間,其投保年限為15年,從2009年起參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九、本意見印發前相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改按本意見執行。本意見從2008年10月1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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