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遼寧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調劑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
遼財社字[2001]368號 頒布時間:2001/7/5 12:12:30
關于印發《遼寧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調劑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
遼財社字[2001]368號
遼寧省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各市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保證我省社會保障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加強對省級調劑金的管理和使用,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現將《遼寧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調劑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遼寧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調劑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
遼寧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調劑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和《國務院關于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8號)精神,為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加強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調劑金(以下簡稱省級調劑金)的管理,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立省級調劑金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宏觀調控能力,通過省級調劑方式保證我省現階段省級統籌的順利實施,確保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第三條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對完成省下達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收繳計劃的市,當年出現收支赤這且無可動用結余基金的予以適當調劑。
第四條 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編制各市(含省本級,下同)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計劃和省級調劑金上解下撥計劃,經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審核,報省政府批準實施。
第五條 各市按征繳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的5%上解省財政社會保障基金專戶,專項用于全省各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調劑。省級調劑金上解按照“季上解、年結算”的方式運作。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省級調劑金上解計劃確定的額度于每個季度次月10日內,將上季度應上解省級調劑金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由財政專戶上解到省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省對各市上解省級調劑金年末實行總清算,多退少補。
第六條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根據省級調劑金下撥計劃,于每季度次月20日前,通過省社會保障金財政專戶將上季度省級調劑金下撥到各市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并通知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七條 完成省下達的省級調劑上解計劃,是各市政府垢責任和義務。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根據有關規定定期組織召開調度會,或采取其他方式檢查、指導、督促各市按進度完成上解計劃。
第八條 對到期未能完成省級調劑金上解計劃的市,經省政府批準,省財政將等額扣減當期提高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轉移支付基金,用于彌補應上解省級調劑金未完成上繳部分。
第九條 本暫行辦法由省財政廳與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發布日期:200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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