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母子、總分關系的稅務師事務所2010年度經營收入匯總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稅協發[2011]47號 頒布時間:2011/5/12 12:12:59
關于對母子、總分關系的稅務師事務所2010年度經營收入匯總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稅協發[2011]47號
頒布時間:2011-5-12
發文單位: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根據《關于注冊稅務師行業2010年度報表填報工作的補充通知》(中稅協發[2011]9號)第三條規定,中稅協將專項匯總統計符合條件的采取母子、總分結構的稅務師事務所2010年度經營收入。但在2010年度行業報表填報過程中,一些稅務師事務所的母子、總分關系未能在報表系統中全部體現。為了全面準確地反映稅務師事務所拓展分支機構的情況,需有關事務所提供其母子、總分組織結構關系的信息,F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關于稅務師事務所等級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稅協發[2010]43號)第二條、第三條及《關于稅務師事務所整合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稅協發[2011]16號)規定,采取總分、母子結構的稅務師事務所,中稅協將專項匯總統計其2010年度經營收入。
二、符合上述規定的稅務師事務所,須由總所或母所于5月25日前向其所在地的地方稅協報送其全部分支機構的名單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地方稅協須在5月31日前對稅務師事務所申報的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報送中稅協(注冊部)。
四、中稅協將對地方稅協報送的初審結果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稅務師事務所,中稅協將在2010年度報表專項匯總統計其全部分支機構經營收入。
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報送材料的稅務師事務所,其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不予匯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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