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程序表-資產類
頒布時間:2011/11/19 12:12:02
審計程序表-資產類
貨幣資金
1.獲取或編制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余額明細表:
(1)分別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并分別與總賬金額、日記賬合計數額核對是否相符,總計數與財務報表核對是否相符;
(2)檢查非記賬本位幣的折算匯率及折算金額是否正確。
2.實施現金監盤程序:
(1)制訂監盤計劃,確定監盤時間;
(2)將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賬余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如無法查明原因,提請被審計單位按管理權限批準后作出調整;
(3)在非資產負債表日進行盤點時,應調整至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
(4)如有充抵庫存現金的借條、未提現支票、未作報銷的原始憑證,需在盤點表中注明。必要時提請被審計單位作出調整,特別關注數家公司混用現金保險箱的情況。
3.編制銀行存單檢查表,檢查銀行存單與賬面記錄的金額是否一致,是否被質押或限制使用,存單是否為被審計單位擁有。
(1)對已質押的定期存款,檢查質押合同,關注相應的質押借款有無入賬;
(2)對未質押的定期存款,應檢查開戶證實書原件;
(3)對審計外勤工作結束日前已提取的定期存款,應核對相應的兌付憑證和銀行對賬單。
4.獲取并檢查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
(1)獲取資產負債表日銀行對賬單,并與賬面余額核對。關注銀行對賬單帳戶名是否為被審計單位;
(2)獲取資產負債表日的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余額調節表,檢查調節表中加計數是否正確,調節后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是否一致;
(3)復核余額調節表的調節事項性質和范圍是否合理:
(4)檢查是否存在未入賬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5)檢查是否存在其他跨期收支事項;
(6)(當未經授權或授權不清支付貨幣資金的現象比較突出時)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中支付給異常的領款人(包括沒有載明收款人)、簽字不全、收款地址不清、金額較大的調整事項。
5.實施貨幣資金函證程序,編制銀行函證結果匯總表,檢查銀行回函:
(1)向開戶銀行函證(范圍為被審計單位在本期存過款的開戶銀行,包括零賬戶和賬戶已結清的銀行)、向承辦銀行匯票、本票等其他其他貨幣資金業務的銀行函證,函證內容包括資產負債表日銀行對賬單余額是否正確,是否質押、凍結等對變現有限制、或存放在境外、或有潛在回收風險的款項;
(2)確定被審計單位賬面余額與銀行函證結果的差異,對不符事項作出適當處理。
6.檢查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收支的截止是否正確。選取資產負債表日前后適當量樣本( 張、 金額以上的憑證)實施截止測試,關注業務內容及對應項目。如有跨期收支事項,考慮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
7.抽查大額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收支的原始憑證;
(1)檢查原始憑證是否齊全、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是否相符、賬務處理是否正確、是否記錄于恰當的會計期間等內容。
(2)檢查是否存在非營業目的的大額貨幣資金轉移,并核對相關賬戶的進賬情況。如有與被審計單位生產經營無關的收支事項,應查明原因并作相應的記錄。
8.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例如:
(1)對現金進行突擊監盤;
(2)從可能存在舞弊風險的銀行帳戶(包括已注銷的帳戶)對賬單中選取重大收支金額,追查至被審計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檢查是否準確記錄。
9.檢查貨幣資金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短期投資
1. 獲取或編制短期投資明細表:
(1)復核加計正確,與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結合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與報表數核對是否相符;
(2)檢查非記賬本位幣短期投資的折算匯率及折算是否正確;
(3)檢查被審計單位對短期投資的分類是否正確,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2.檢查短期投資是否存在,賬面金額是否正確:
(1)獲取或編制短期投資盤點表,監盤庫存有價證券,并與相關賬戶余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必要時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
(2)獲取股票、債券賬戶對賬單,與明細賬余額核對,需要時,向證券登記公司等發函詢證,關注期末資金賬戶余額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3)獲取期貨賬戶對賬單,與明細賬余額核對。必要時,向期貨公司發函詢證,并關注期末資金賬戶余額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4)如短期投資在資產負債表日后已售出或兌換,追查至相關原始憑證,以確認其在資產負債表日存在;
(5)對短期投資中委托貸款實施函證程序,并分析函證結果;
(6)對在外保管的有價證券,查閱有關保管證明文件,必要時,向保管人函證。了解在外保管的短期投資實質上是否為委托理財。如是,應詳細記錄,分析資金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檢查其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3.檢查短期投資的會計記錄是否完整,短期投資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短期投資的變現是否存在重大限制:
(1)取得有關賬戶流水單,對照檢查賬面記錄是否完整。檢查購入短期投資是否為被審計單位擁有;
(2)短期投資中如有委托貸款項目,索取委托銀行貸款合同,查明是否確為委托銀行貸款;
(3)結合函證程序,確定是否存在變現限制。
4.檢查短期投資的計價是否正確:
(1)復核短期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計價是否正確,短期投資成本是否為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是否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
(2)在實際收到短期投資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時,是否沖減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收到的已記入應收項目的現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3)短期投資中如有委托貸款項目,檢查委托銀行貸款利息收入計算和賬務處理是否正確。
5.抽取短期投資增減變動的相關憑證,檢查其原始憑證是否完整合法,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1)對于增加的短期投資,應檢查成本、交易費用和相關利息或股利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規定;
(2)對于減少的短期投資,應檢查出售短期投資時其成本結轉是否正確。
6.復核與短期投資有關的損益計算是否準確,并與投資收益等項目核對。
7.檢查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1)本期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是否符合規定,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2)檢查已計提跌價準備的短期投資市價恢復時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8.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9.檢查短期投資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應收票據
1.獲取或編制應收票據(包括相應的壞賬準備)明細表:
(1)復核加計是否正確,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檢查非記賬本位幣應收票據的折算匯率及折算是否正確;
(3)檢查逾期票據是否已轉為應收賬款。
2.檢查被審計單位“應收票據備查簿”,核對其是否與賬面記錄一致:
(1)在應收票據明細表上標出至審計時已兌現或已貼現的應收票據;追查至期后相關原始憑證,以確認在資產負債表日存在;
(2)獲取或編制在資產負債表日未到期但已貼現或已背書轉讓的商業承兌匯票清單,關注被審計單位的連帶責任及是否存在貼現保證金。
3.對庫存票據實施監盤程序,并與“應收票據備查簿”的有關內容核對:
(1)監盤庫存票據,關注票據的種類、號數、簽收的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合同交易號、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利率、貼現率、收款日期、收回金額等是否與應收票據備查登記簿的記錄相符;
(2)關注是否存在已作質押的票據和銀行退回的票據。
4.對于大額票據,應取得相應銷售合同或協議、銷售發票和出庫單等原始交易資料并進行核對,以證實是否存在真實交易。
5.復核帶息票據的利息計算及其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6.標明應收關聯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東]的票據,執行關聯方及其交易審計程序。
7. 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8. 檢查應收票據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應收股利
1.獲取或編制應收股利明細表
(1)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并與報表數、總賬數及明細賬合計數核對相符。
(2)檢查非記賬本位幣應收股利的折算匯率及折算是否正確。
2.檢查應收股利增加變動:
(1)結合股權投資項目審計,驗證應收股利的計算是否正確,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2)對于重大的應收股利項目,并審閱利潤分配方案等相關文件,必要時,向被投資單位函證并記錄。
3.檢查期后收款情況:
(1)對至審計時已收回金額較大的股利進行檢查,如核對收款憑證、銀行對賬單、股利分配方案等;
(2)關注長期未收回且金額較大的應收股利,詢問被審計單位管理人員及相關職員或者查詢被投資單位的情況。必要時,向被投資單位函證股利支付情況,復核并記錄函證結果。
4.結合股權投資審計,檢查確定境外投資應收股利的匯回是否存在重大限制。如果存在,檢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已充分披露。
5.針對識別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6.檢查應收股利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應收利息
1.獲取或編制應收利息明細表
(1)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并與報表數、總賬數及明細賬合計數核對相符。
(2)檢查非記賬本位幣應收利息的折算匯率及折算是否正確。
2.檢查應收利息增加變動:
(1)結合股權投資項目審計,驗證應收利息的計算是否正確,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2)對于重大的應收利息項目,并審閱利潤分配方案等相關文件,必要時,向被投資單位函證并記錄。
3.檢查期后收款情況:
(1)對至審計時已收回金額較大的利息進行檢查,如核對收款憑證、銀行對賬單、利息分配方案等;
(2)關注長期未收回且金額較大的應收利息,詢問被審計單位管理人員及相關職員或者查詢被投資單位的情況。必要時,向被投資單位函證利息支付情況,復核并記錄函證結果。
4.結合股權投資審計,檢查確定境外投資應收利息的匯回是否存在重大限制。如果存在,檢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已充分披露。
5.針對識別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6.檢查應收利息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應收賬款
1.獲取或編制應收賬款(包括相應的壞賬準備)明細表(賬齡分析):
(1)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并與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結合壞賬準備科目與報表數核對是否相符;
(2)檢查非記賬本位幣應收賬款的折算匯率及折算是否正確;
(3)分析有貸方余額的項目,查明原因,必要時,提請被審計單位作重分類調整;
(4)結合其他應收款、預收賬款等往來項目的明細余額,檢查有無同一客戶多處掛賬、異常余額或與銷售無關的其他款項(如代銷賬戶、關聯方賬戶或雇員賬戶);
(5)標識重要的欠款單位,計算其欠款合計數占應收賬款余額的比例。
2.對于應收賬款相關的財務指標進一步分析:
(1)分析信用政策是否發生變化,計算本期應收賬款借方累計發生額與營業務收入百分比,并與上期及管理層的考核指標進行比較;
(2)分析應收賬款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天數等指標,與被審計單位以前年度指標、同行業指標對比分析,是否存在重大異常。
3實施應收賬款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應收賬款對財務報表不重要或函證很可能無效,否則,應對應收賬款進行函證。如果不對應收賬款進行函證,應在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如果認為函證很可能無效,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1)根據分析的賬齡和標明的重要欠款單位,選取適量的樣本函證;
(2)對函證實施過程進行控制:詢證函應由注冊會計師直接收發;被詢證者以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回函的,應要求被詢證者寄回詢證函原件;如果未能收到積極式函證回函,應當考慮與被詢證者聯系,要求對方作出回應或再次寄發詢證函;
(3) 編制“應收賬款函證結果匯總表”,分析評價函證結果。核對回函內容與被審計單位賬面記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分析不符事項的原因,編制“應收賬款函證結果調節表”,并檢查支持性憑證;如果不符事項構成錯報,應重新考慮所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4)針對最終未回函的賬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如實施期后收款測試、檢查運輸記錄、銷售合同等相關原始資料及詢問被審計單位有關部門等)。
4.應收賬款豁(減)免的截止性測試:
(1) 在資產負債表日前后分別選取適量的樣本( 日內被審計單位授予欠款單位的、金額大于 的減免應收賬款憑證),以測試豁(減)免的金額是否記入恰當的期間;
(2)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前后銷售退回和賒銷水平,確定是否存在異常跡象(如與正常水平相比),并考慮是否有必要追加審計程序。
5.分析評價壞賬準備的合理性:
(1)檢查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和核銷的批準程序,取得書面報告等證明文件。評價計提壞賬準備所依據的資料、假設及方法;復核應收賬款壞賬準備是否按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批準的既定方法和比例提取,其計算和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2)在賬齡分析表中,選取適量樣本(金額大于 的賬戶,逾期超過 天賬戶以及認為必要的其他賬戶),測試賬齡及計提壞賬準備的適當性。與授信部門經理或其他相關人員討論其可收回性,并復核往來函件或其他相關信息;
(3)實際發生壞賬損失的,檢查轉銷依據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會計處理是否正確,關注是否已辦妥稅務部門審批手續;
(4)檢查應收賬款中是否存在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以及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后仍無法收回,或者債務人長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的情況,如果存在,應提請被審計單位處理;
(5)已經確認并轉銷的壞賬重新收回的,檢查其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6)通過比較前期壞賬準備計提數和實際發生數以及檢查期后事項,評價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的合理性。
6.標明應收關聯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東]的款項,執行關聯方及其交易審計程序。
7.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8.檢查應收賬款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其他應收款
1.獲取或編制其他應收款(包括相應的壞賬準備)明細表(含賬齡分析):
(1)復核加計正確,并與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結合壞賬準備科目與報表數核對是否相符;
(2)檢查非記賬本位幣其他應收款的折算匯率及折算是否正確;
(3)了解其他應收款重大項目的內容及性質,重點關注是否存在資金被關聯企業(或實際控制人)大量占用、變相拆借資金、隱形投資、或有損失等情況;
(4)結合應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明細余額,檢查是否有同時掛賬的項目;
(5)分析有貸方余額的項目,查明原因,必要時,提請被審計單位作重分類調整;
(6)標識重要明細項目。
2.對其他應收款實施函證程序(步驟見”應收賬款“實質性程序)。
3.結合貨幣資金等項目的審計,檢查是否存在未入賬的其他應收款。
4.評價壞賬準備計提的合理性:
(1)檢查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計提和核銷的批準程序,取得相關審計證據。評價壞賬準備所依據的資料、假設及計提方法。復核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是否按股東會或董事會批準的既定方法和比例提取,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2)在賬齡分析表中,選取適量樣本(金額大于 的賬戶,逾期超過 天帳戶,以及認為必要的其他帳戶)。針對所選取的帳戶,測試賬齡及計提壞賬準備的適應性;
(3)檢查其他應收賬款轉作壞賬損失的項目是否符合規定,會計處理是否正確,關注是否已辦妥稅務部門審批手續;
(4)檢查其他應收款中是否存在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后仍無法收回,或者債務人長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的情況。如果存在,應提請被審計單位處理;
(5)檢查已經確認并轉銷的壞賬重新收回的,其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6)通過比較前期壞賬計提數和實際發生數,以及檢查期后事項,評價壞賬準備計提的合理性。
5.標明應收關聯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東]的款項,執行關聯方及其交易審計程序。
6.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7.檢查其他應收款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預付賬款
1.獲取或編制預付賬款明細表:
(1)復核加計是否正確,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結合應付賬款明細賬審計,檢核有無重復付款或將同一筆已付清的賬款在預付賬款和應付賬款兩個科目中同時掛賬的情況;
(3)分析出現貸方余額的項目,查明原因,必要時提請被審計單位進行重新分類調整;
(4)對期末預付賬款余額與上期期末余額進行比較,解釋其波動原因。
2.分析預付賬款賬齡及余額構成,并檢查:
(1)大額款項是否根據有關購貨合同支付;
(2)檢查一年以上預付賬款未核銷的原因及發生壞賬的可能性;
(3)檢查是否存在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的款項。
3.選擇預付賬款的重要項目函證其余額和交易條款,對未回函的再次發函或實施替代的檢查程序(檢查原始憑單,如合同、發票、驗收單,核實預付賬款是否存在)。
4.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后的預付賬款、存貨及在建工程明細賬,并檢查相關憑證,核實期后是否已收到實物并轉銷預付賬款,分析資產負債表日預付賬款是否存在和完整。
5.標明預付關聯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東]的款項,執行關聯方及其交易的審計程序。
6.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7.檢查預付賬款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應收補貼款
1.獲取或編制應收補貼款明細表;復核加計正確,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獲取應收補貼款相關的文件依據,檢查應收補貼款發生的內容、性質是否合法。
3.復核應收補貼款的計算是否正確;必要時,向相關部門函證。將應收補貼款與補貼收入項目勾稽核對。
4.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5.檢查應收補貼款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存貨
1.獲取或編制存貨(包括構成存貨報表項目的各類存貨及對應的存貨跌價準備)余額明細表。分別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并與總賬數、明細賬核對是否相符,存貨總計數與報表數核對是否相符。
2.實施存貨監盤程序:
(1)取得被審計單位存貨盤點計劃。了解并詢問盤點范圍、方法、人員分工及時間安排等,在存貨盤點計劃問卷等工作底稿中記錄和評價;
(2)在被審計單位盤點存貨前,確定應納入盤點范圍的存貨是已經適當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盤點標識。對未納入盤點范圍的存貨,應當查明未納入的原因;
(3)對所有權不屬于被審計單位的存貨,應當取得其規格、數量等有關資料,并確定這些存貨是否已分別存放、標明,且未被納入盤點范圍;
(4)觀察被審計單位盤點人員是否遵守盤點計劃并準確地記錄存貨的數量和狀況;
(5)選取代表性樣本,抽查(存在實物形態的)各類存貨明細賬的數量與盤點記錄的數量是否一致,以確定賬面存貨的存在和完整性; ①從各類存貨明細賬中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樣本,與盤點報告(記錄)核對;
②從盤點報告(記錄)中抽取有代表性的樣本,與各類存貨明細賬的數量核對;
(6)監盤后復核監盤結果,編制存貨監盤報告。
3.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
(1)基于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通過進行以下比較,同時考慮有關數據間關系的影響,以建立用于風險程序的期望值:
①按品種分析重要存貨項目各月單位成本的變動趨勢;
②分析重要存貨項目各月份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變動趨勢;
③根據被審計單位現有生產能力,分析本期產量與生產能力匹配關系;
④計算本期主要產品的直接產量、直接人工、制造費用占生產成本的比例,分析本期及較上年同期的變化趨勢;
(2)確定可接受的差異額;
(3)將實際的情況與期望值相比較,識別需要進一步調查的差異;
(4)如果其差額超過可接受的差異額,調查原因,獲取充分的解釋和恰當的佐證審計證據(如檢查相關的憑證);
(5)評估分析程序的測試結果。
4.實施存貨計價方法的測試:
(1)檢查被審計單位存貨的計價方法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前后期是否一致;
(2)檢查存貨的入賬基礎和計價方法是否正確,自存貨明細表中選取適量樣本(按品種):
1)以實際成本計價時,將其單位成本與購貨發票核對,并確認存貨成本中不包含增值稅;
2)以計劃成本計價時,將其單位成本與材料成本差異明細賬及購貨發票核對,復核入庫存貨的材料成本差異金額是否正確,同時關注被審計單位計劃成本制定的合理性;
3)檢查進口存貨的外幣折算是否正確,檢查相關的關稅、增值稅及消費稅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3)檢查存貨發出計價的方法是否正確:
①以實際成本計價的,復核發出存貨的金額計算是否正確;以計劃成本計價的,復核發出存貨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是否正確;
②編制本期發出材料匯總表,與相關科目勾稽核對,并復核月發出材料匯總表是否正確性。
(4)結合存貨的監盤,檢查期末有無貨到單未到情況。如有,應查明是否已暫估入賬,其暫估價是否合理。
5.生產成本計算的測試:
(1)了解被審計單位的生產工藝流程和成本核算方法,檢查成本核算方法與生產工藝流程是否匹配,前后期是否一致并作出記錄;
(2)抽查成本計算單,檢查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費用的計算和分配是否正確,并與有關佐證文件(如領料記錄、生產工時記錄、材料費用分配匯總表、人工費用分配匯總表等)相核對:
①獲取并復核生產成本明細匯總表的正確性,將直接材料與材料耗用匯總表、直接人工與職工薪酬分配表、制造費用總額與制造費用明細表及相關賬項的明細表核對,并作交叉索引;
②檢查車間在產品盤存資料,與成本核算資料核對;檢查車間月末余料是否辦理假退料手續;
(3)獲取完工產品與在產品的生產成本分配標準和計算方法,檢查生產成本在完工產品與在產品之間以及完工產品之間的分配是否正確,分配標準和方法是否適當,與前期比較是否存在重大變化,該變化是否合理;
(4)關注廢品損失和停工損失(包括季節性停工損失)的核算是否符合關于規定;
6.存貨的截止測試:
(1)借方(入庫)的截止測試:
①在資產負債表日前后存貨明細賬借方發生額中選取適量樣本( 張、 金額以上的憑證),與入庫記錄(如入庫單,購貨發票或運輸單據)核對,以確定存貨入庫被記錄在正確的會計期間;
②在資產負債表日前后的入庫記錄(如入庫單,購貨發票或運輸單據)中選取適量樣本( 張、 金額以上的憑據),與存貨明細賬的借方發生額進行核對,以確定存貨入庫被記錄在正確的會計期間;
③存貨成本的截止性測試:在資產負債表日前后的制造費用明細賬借方發生額中選取適量樣本( 天 金額以上憑證),確定有無跨期現象;
(2)貸方(出庫)截止測試:
①在資產負債表日前后存貨明細賬的貸方發生額中各選取適量樣本( 張、 金額以上的憑據),與出庫記錄(如出庫單,銷貨發票或運輸單據)核對,以確定存貨出庫被記錄在正確的會計期間;
②在資產負債表日前后的出庫記錄(如出庫單,銷貨發票或運輸單據)中各選取適量樣本( 張、 金額以上的憑證),與存貨明細賬的貸方發生額進行核對,以確定存貨出庫被記錄在正確的會計期間。
7.檢查材料采購或在途物資:
(1)對大額材料采購或在途物資,追查至相關的購貨合同及購貨發票,復核采購成本的正確性,并抽查期后入庫情況,必要時發詢證函;
(2)檢查期末材料采購或在途物資,核對有關憑證,查看是否存在不屬于材料采購(在途物資)核算的交易或事項;
(3)檢查月末轉入原材料等科目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8.檢查發出商品:
(1)檢查發出商品有關的合同、協議和憑證,分析交易實質,檢查其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必要時,向接受商品單位函證;
(2)檢查發出商品退回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9.委托加工物資:抽查 份委托加工合同,檢查有關發料憑證、加工費、運費結算憑證,關注所有權歸屬,核對成本計算是否正確,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必要時,向委托加工單位函證。
10.檢查低值耗品/包裝物:
(1)檢查低值耗品/包裝物的轉銷或攤銷方法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前后期是否一致;
(2)檢查低值耗品/包裝物與固定資產的劃分是否符合規定;
(3)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包裝物和收取包裝物押金的情況。如有,檢查相關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11.結合長短期借款等科目,了解是否存在用于債務擔保的存貨,如有,則應取證并作相應的記錄,同時提請被審計單位作恰當披露。
12.檢查分析存貨是否存在減值跡象,確定被審計單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是否合理性:
(1)將存貨余額與現有的訂單、資產負債表日后各期的銷售額和下一年度的預測銷售額進行比較,評估存貨滯銷和跌價的可能性;
(2)比較當年度及以前年度存貨跌價準備占存貨余額的比例,并調查異常情況的原因;
(3)結合存貨監盤,觀察存貨的外觀形態,了解其物理形態是否正常;檢查期末結存庫存商品和在產品,對型號陳舊、產量下降、生產成本或售價波動、技術或市場需求變化的情形。結合期后銷售情況考慮是否需進一步計提跌價準備。
13.檢查存貨可變現凈值計算是否合理、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是否適當:
(1)根據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的計價方法,評價存貨跌價準備所依據的資料、假設及計提方法,考慮是否有確鑿證據為基礎計算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檢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合理性,關注前后期計提方法是否一致。
(2)考慮不同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原則,復核可變現凈值計算的正確性(即充足但不過度):
①對于用于生產而持有的原材料,檢查是否以所生產的產成品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即將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后金額作為其可變現凈值的確定基礎;
②對于庫存商品和用于出售而持有的原材料等存貨,檢查是否以該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作為其可變現凈值的確定基礎;
③對于為執行銷售合同而持有的庫存商品等存貨,檢查是否以合同價格作為款變現凈值的確定基礎;如果被審計單位持有庫存商品的數量多于銷售合同訂購數量,超出部分的庫存商品可變現凈值是否以一般銷售價格作為可變現凈值的確定基礎;
(3)抽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項目,其資產負債表日后售價是否低于賬面價值。
14.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例如:
(1)在不預先通知被審計單位的情況下,突擊監盤或抽查存貨。必要時,利用專家工作;
15.檢查存貨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待攤費用
1.獲取或編制待攤費用明細表,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并與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結合“長期待攤費用”中將于一年內(含一年)攤銷的金額與報表數核對是否相符。
2.本期增加的待攤費用,選取適量的樣本,追查至原始憑證,查閱有關合同、協議等資料,確定是否真實發生,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3.檢查待攤費用攤銷政策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1)復核待攤費用受益期的有關文件、資料,確認待攤費用受益期及其攤銷額方法是否合理;
(2)復核本期待攤費用的攤銷金額計算是否正確;
(3)檢查前后期攤銷方法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隨意調節利潤的情況。
4.檢查有無不屬于待攤費用性質的項目,有無超過1年尚未結清的待攤費用。如有,應查明原因,必要時提請被審計單位作適當調整。
5.檢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將預期不能為其帶來經濟利益的待攤費用項目的余額予以轉銷。
6.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7.檢查待攤費用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長期股權投資
1.獲取或編制長期股權投資明細表,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并與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結合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與報表數核對是否相符。
2.檢查本期增加長期股權投資是否存在,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分類和計價方法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期末余額是否正確(首次接受委托的,應針對期初余額實施相應程序):
(1) 檢查有關合同和文件,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股權比例和時間;取得被投資單位的章程、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資料。必要時,應向被投資單位函證被投資單位的投資額、持股比例及發放股利情況;
(2) 檢查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是否符合按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3.對于應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獲取被投資單位已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如果財務報表未經審計,應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實施適當的審計或審閱程序;檢查股權投資差額的計算與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4.對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檢查股利分配的原始憑證及分配決議等資料,確定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5. 檢查本期減少的長期股權投資,追查至原始憑證,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是否存在合理的理由及授權批準手續,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6.檢查將長期股權投資轉為短期投資時,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7.期末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逐項檢查,復核被審計單位估計的各項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以確定其是否已經發生減值。
8.結合銀行借款等檢查,了解長期股權投資是否存在質押等擔保情況。如有,應詳細記錄,并提請被審計單位進行充分披露。
9.與被審計單位討論確定是否存在被投資單位由于所在國家和地區及其他方面的影響,其向被審計單位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情況。如存在,應詳細記錄受限情況,并提請被審計單位充分披露。
10.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11.檢查長期股權投資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固定資產
1.獲取或編制固定資產(包括累計折舊及減值準備)明細表,復核加計是否正確,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實施固定資產監盤程序:
(1)在本期新增的固定資產中,選擇適量的項目,實施觀察和檢查固定資產(如為首次接受委托,應針對期初固定資產實施相應程序),確定其是否存在,記錄當前實際使用狀況;
(2)觀察是否存在已報廢但仍未核銷的固定資產;
(3)觀察是否存在封存或閑置的固定資產;
(4)檢查是否存在尚未記賬的固定資產。
3.檢查固定資產的所有權或控制權,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并關注是否存在“他項權”:
(1)對外購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審核采購發票、采購合同等;
(2)對于房地產類固定資產,查閱權屬證書、合同、財產稅單、抵押借款的還款憑據、保險單等書面文件;
(3)對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檢查有關融資租賃合同;
(4)對汽車等運輸設備,檢查有關運營證件等;
(5)結合銀行借款等有關負債項目的檢查,了解固定資產是否存在重大的抵押等擔保情況。
4.檢查本期增加固定資產:
(1)檢查本期增加固定資產的計價(初始計量)是否正確,手續是否齊備,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2)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是否滿足資產確認條件;如不滿足,檢查該支出是否在后續支出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3)結合借款等負債項目的審計,檢查 計入固定資產的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
5.檢查本期減少的固定資產:
(1)結合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檢查固定資產賬面轉銷額是否正確,原計提的減值準備是否同時結轉,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2)檢查出售、盤虧、轉讓、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是否經授權批準,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3)檢查投資轉出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4)檢查債務重組或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轉出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5)檢查其他減少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6.獲取經營性租出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相關證明文件,并結合租金收入、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分期付款檢查相關科目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7.檢查購置固定資產時是否存在與資本性支出有關的財務承諾。
8.檢查固定資產的折舊:
(1)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折舊政策和方法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前后期是否一致;預計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的確定是否合理、本期是否變更,變更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2)將被 審計單位賬面計提折舊額與上年同期金額、測算折舊額進行比較,根據可接受的差異額分析評估測試結果;
(3)重新計算各類固定資產本期應計提的折舊額;
(4)檢查折舊費用的分配方法是否合理,與上期是否一致;分配計入各項目的金額占本期全部折舊計提額的比例與上期比較是否有重大差異;將本期計提折舊額與成本費用中折舊費金額進行核對;
(5)關注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時,相應的累計折舊帳戶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規定。
9.檢查固定資產是否存在減值跡象,如果存在減值跡象,復核被審計單位估計的可收回金額,以確定固定資產是否已經發生減值:
(1)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討論,固定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
(2)復核被審計單位估計的可收回金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依據是否充分,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10.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11.檢查固定資產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在建工程
1.獲取或編制在建工程明細表,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并與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結合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和報表數核對是否相符。
2.檢查本期增加的在建工程:
(1)詢問管理層在建工程本期增加情況,并與在建工程明細表核對;
(2)查閱資本支出預算、相關會議決議等,檢查本期增加的在建工程是否全部得到記錄;
(3)檢查本期增加在建工程的原始憑證是否完整,如立項申請、工程借款合同、施工合同、發票、工程物資請購申請、付款單據、運單、驗收報告等是否完整,計價是否正確。
3.檢查本期減少的在建工程:
(1)了解在建工程結轉固定資產的政策,并結合固定資產審計,檢查在建工程轉銷額是否正確,是否存在將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掛列在建工程而少計折舊的情形;
(2)檢查在建工程其他減少的情況,入賬依據是否齊全,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4.檢查借款費用資本化是否正確。復核計算資本化的借款費用、資本化率、實際支出數以及資本化的開始、暫停和停止時間。
5.實施在建工程監盤程序,關注在建項目的形象進度。
6.檢查在建工程減值準備,關注停建工程:
(1)檢查在建工程是否出現減值情形,是否應計提減值準備;
(2)復核被審計單位測算的可收回金額的依據和方法。
8.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9.檢查在建工程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固定資產清理
1.獲取或編制固定資產清理明細表,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并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檢查固定資產清理的發生是否有正當理由,是否經有關技術部門鑒定,固定資產清理的發生和轉銷是否經授權批準,相應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1)結合固定資產等賬項的審計,檢查本期處置的固定資產原價、累計折舊和減值準備等賬面轉入額是否正確;
(2)檢查固定資產清理收入和清理費用的發生是否真實,清理凈損益的計算是否正確,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3.因非貨幣性交易、債務重組等原因轉出產生固定資產清理的,檢查相關的合同協議以及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決議,確定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是否公允,檢查其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4.關注固定資產清理是否存在長期掛賬的情況。如有,在底稿中作出記錄,必要時,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
5.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6.檢查固定資產清理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無形資產
1.獲取或編制無形資產明細表,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并與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結合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與報表數核對是否相符。
2.檢查無形資產的權屬證書原件、非專利技術的持有和保密狀況等,并獲取有關協議和董事會紀要等文件、資料,檢查無形資產的性質、構成內容、計價依據、使用狀況和受益期限,確定無形資產是否存在,并由被審計單位擁有或控制。
3.檢查本期增加的無形資產:
(1)對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檢查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并經過適當的批準,無形資產的價值是否分別與驗資報告及資產評估結果確認書或合同協議等證明文件一致,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2)對自行研發取得、購入或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檢查其原始憑證,確認計價是否正確,法律程序是否完備(如依法登記、注冊及變更登記的批準文件和有效期);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3)對債務重組或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無形資產,檢查有關協議等資料,確認其計價和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4)檢查本期購入土地使用權相關稅費的計算清繳情況,與購入土地使用權相關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4.檢查無形資產的后續支出是否合理,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5.檢查本期減少的無形資產:
(1)取得無形資產處置的相關合同、協議,檢查其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2)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是否轉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的成本。在土地上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是否分別進行攤銷和計提折舊;
6.檢查被審計單位確定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依據,分析其合理性。
7.檢查無形資產預計是否能為被審計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如否,檢查是否將其賬面價值予以轉銷,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8.檢查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是否正確:
(1)檢查無形資產各項目的攤銷政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與上期一致,若改變攤銷政策,檢查其依據是否充分。
(2)復核本期攤銷金額計算是否正確,會計處理是否正確,與相關科目核對是否相符。
9.結合長、短期借款等負債項目的審計,了解是否存在用于債務擔保的無形資產。如有,應提請被審計單位作出恰當披露。
10.檢查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合理:
(1)復核被審計單位期末是否對無形資產賬面價值進行檢查,以確定是否需計提或轉銷減值準備。如是,檢查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或轉銷的批準程序,取得書面報告等證明文件;
(2)檢查被審計單位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依據是否充分,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3)檢查無形資產轉讓時,相應的減值準備是否一并結轉,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11.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12.檢查無形資產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長期待攤費用
1.獲取或編制長期待攤費用明細表,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并與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結合“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項目中將于一年內(含一年)攤銷的金額與報表數核對是否相符。
2.檢查長期待攤費用的原始憑證,查閱有關合同、協議等資料,檢查是否真實存在,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3.檢查攤銷政策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復核計算攤銷額,關注其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前后期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隨意調節利潤的情況。
4.檢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將預期不能為其帶來經濟利益的長期待攤費用項目的攤余價值予以轉銷。
5.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6.檢查長期待攤費用是否已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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