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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程序表-負債及所有者權益類

頒布時間:2011/11/19 12:12:22

審計程序表-負債及所有者權益類

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1.獲取或編制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明細表:

(1)復核加計正確,并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檢查非記賬本位幣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的折算匯率及折算金額是否正確,折算方法是否前后期一致。

2.檢查被審計單位貸款卡,核實賬面記錄是否完整。對被審計單位貸款卡上列示的信息與賬面記錄的差異進行分析,并關注貸款卡中列示的被審計單位對外擔保的信息。

3.對借款實施函證程序。

4.對本期內增加的借款,檢查借款合同,了解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借款條件、借款日期、還款期限、借款利率,并與相關會計記錄相核對。

5.對本期內減少的借款,檢查相關記錄和原始憑證,核實還款金額,并與相關會計記錄相核對。

6.檢查期末逾期借款,至外勤工作日是否歸還或辦理了展期手續。同時關注逾期借款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影響(如罰息、訴訟事項、查封資產等)。

7.檢查借款費用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是否正確計入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相關帳戶,借款費用資本化的時點和期間、資產范圍、目的和用途是否符合資本化條件。

8.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9.檢查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的列報。

 

應付票據

1.獲取或編制應付票據明細表:

(1)復核加計正確,并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檢查非記賬本位幣應付票據的折算匯率及折算是否正確;

(3)標識重要項目。

2.檢查應付票據備查簿:

(1)與應付票據明細表核對以下有關內容是否相符:應付票據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和收款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

(2)抽查資產負債表日后已償付的應付票據,檢查有無未入賬的應付票據,核實其是否已付款并轉銷。

3.審查有關文件并結合購貨截止測試,檢查應付票據的完整性。

4.檢查債務的合同、發票和收貨單等資料,核實交易、事項的真實性,復核其應存入銀行的承兌保證金,并與其他貨幣資金——票據保證金科目核對。

5.檢查被審計單位貸款卡,對被審計單位貸款卡上列示的信息與應付票據賬面記錄核對差異進行分析。

6.選擇應付票據的重要項目,函證其余額和交易條款,對未回函的再次發函或實施替代的檢查程序(檢查原始憑單,如合同、發票、驗收單)。

7.查明逾期未兌付票據的原因,逾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是否轉入短期借款,逾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是否已經轉入應付賬款,帶息票據是否已經停止計息。

8.復核帶息應付票據利息是否足額計提,其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9.標明應付關聯方的票據,執行關聯方及其交易審計程序,關注與關聯方的應付票據是否存在真實交易。

10.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11.檢查應付票據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應付賬款

1.獲取或編制應付賬款明細表:

(1)復核加計正確,并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檢查非記賬本位幣應付賬款的折算匯率及折算是否正確;

(3)分析出現借方余額的項目,查明原因,必要時,提請被審計單位進行重分類調整;

(4)結合預付賬款等往來項目的明細余額,檢查異常余額或與購貨無關的其他款項。

2.檢查債務形成的相關原始憑證,如供應商發票、驗收報告或入庫單等,確定應付賬款金額是否正確。

3.檢查應付賬款長期掛賬的原因,關注其是否可能無需支付;對確實無需支付的應付賬款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依據是否充分;關注賬齡超過3年的大額應付賬款,是否已作披露,并檢查在資產負債表日后是否償還。

4.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后付款項目,檢查銀行對賬單及有關付款憑證(如銀行劃款通知、供應商收據等),詢問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查找有無未及時入賬的應付賬款。

5.復核截止審計日的全部未處理的供應商發票,并詢問是否存在其他未處理的供應商發票,確認所有的負債都記錄在正確的會計期間內。

6.選擇應付賬款的重要項目(包括零賬戶)函證其余額和交易條款,對未回函的再次發函或實施替代的檢查程序(檢查原始憑單,如合同、發票、驗收單)。

7.針對已償付的應付賬款,追查至銀行對賬單、銀行付款單據和其他原始憑證,檢查其是否在資產負債表日前真實償付。

8.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后應付賬款明細賬貸方發生額的相應憑證,關注其購貨發票的日期,確認其入賬時間是否合理。

9.結合存貨監盤程序,檢查被審計單位在資產負債日前后的存貨入庫資料(驗收報告或入庫單),檢查是否有大額料到單未到的情況,確認相關負債是否計入了正確的會計期間。

10.針對異常或大額交易及重大調整事項(如大額的購貨折扣或退回,會計處理異常的交易,未經授權的交易,或缺乏支持性憑證的交易等),檢查相關原始憑證和會計記錄,分析交易的真實性、合理性。

11.檢查帶有現金折扣的應付賬款是否按發票上記載的全部應付金額入賬,在實際獲得現金折扣時再沖減財務費用。

12.被審計單位與債權人進行債務重組的,檢查不同債務重組方式下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13.標明應付關聯方的款項,執行關聯方及其交易審計程序。

14.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15.檢查應付賬款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預收賬款

1.獲取或編制預收賬款明細表。

(1)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并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以非記賬本位幣結算的預收賬款,檢查采用的折算匯率及折算是否正確;

(3)檢查是否存在借方余額,必要時提請被審計單位進行重分類調整;

(4)標識重要客戶。

2.檢查預收賬款長期掛賬的原因,必要時提請被審計單位予以調整。

3.抽查預收賬款有關的銷貨合同、倉庫發貨記錄、貨運單據和收款憑證,檢查已實現銷售的商品是否及時轉銷預收賬款,確定預收賬款期末余額是否正確。

4.選擇預收賬款的重要項目(包括零帳戶)函證其余額和交易條款,對未回函的再次發函或實施替代的檢查程序(檢查原始憑單,如合同、發票、驗收單)。

5.結合貨幣資金的期后測試,以確定預收賬款是否已計入恰當期間。

6.標明預收關聯方的款項,執行關聯方及其交易審計程序。

7.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8.檢查預收款項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應付工資

1.獲取或編制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明細表,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并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

1)比較被審計單位員工人數的變動情況,檢查被審計單位各部門各月工資費用的發生額是否有異常波動,若有,則查明波動原因是否合理;

2)比較本期與上期工資費用總額,要求被審計單位解釋其增減變動原因,或取得被審計單位管理層關于員工工資標準的決議;

3)結合員工社保繳納情況,明確被審計單位的員工范圍,檢查是否與關聯公司員工工資混淆列支;

4)核對下列相互獨立部門的相關數據:

①工資部門記錄的工資支出與出納記錄的工資支付數;

②工資部門記錄的工時與生產部門記錄的工時。

5)比較本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余額與上期應付職工薪酬余額,是否有異常變動。

3.檢查工資和福利費:

(1)計提是否正確,依據是否充分,將執行的工資標準與有關規定核對,并對工資總額進行測試;被審計單位如果實行工效掛鉤的,應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確認的效益工資發放額認定證明,結合有關合同文件和實際完成的指標,檢查其計提額是否正確,是否應作納稅調整;

(2)檢查按工資總額計提的福利費是否符合規定,計提金額是否正確;

(3)檢查分配方法與上期是否一致,被審計單位是否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①生產部門人員工資/福利費計入生產成本、制造費用;

②管理部門人員工資/福利費計入管理費用;

③應由采購、銷售費用開支的人員工資/福利費,計入營業費用;

④應由工程負擔的人員/福利費,計入在建工程;

⑤作為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相應計入“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

(4)檢查發放金額是否正確,代扣的款項及其金額是否正確;

(5)檢查是否存在屬于拖欠性質的職工薪酬,并了解拖欠的原因。

4.檢查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的期后付款情況,并關注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表批準報出日之間,是否有確鑿證據表明需要調整資產負債表日原確認的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事項。

5.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6. 檢查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是否已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列報。

 

 

 

 

應交稅金

1.獲取或編制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明細表:

(1)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并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檢查不需要預計應繳數的稅金有無誤入應交稅金項目;

(3)分析存在借方余額的項目,查明原因,判斷是否由被審計單位預繳稅款引起;

2.首次接受委托時,取得被審計單位的納稅鑒定、納稅通知、減免稅批準文件等,了解被審計單位適用的稅種、附加稅費、計稅(費)基礎、稅(費)率,以及征、免、減稅(費)的范圍與期限。連續接受委托時,關注其變化情況。

3.核對期初未交稅金與稅務機關受理的納稅申報資料是否一致,檢查緩期納稅及延期納稅事項是否經過有權稅務機關批準。

4.取得稅務部門匯算清繳或其他確認文件、有關政府部門的專項檢查報告、稅務代理機構專業報告、被審計單位納稅申報資料等,并與上述明細表及賬面數據進行核對。對于超過法定交納期限的稅費,應取得主管稅務機關的批準文件。

5.檢查應交增值稅:

(1)獲取或編制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加計復核其正確性,并與明細賬核對相符;

(2)將應交增值稅明細表與被審計單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進行核對,比較兩者是否總體相符,并分析其差額的原因;

(3)通過“原材料”等相關科目分析進項稅是否合理;

(4)抽查一定期間的進項稅抵扣匯總表,與應交增值稅明細表相關金額合計數核對,如有差異,查明原因并作適當處理;

(5)抽查重要進項稅發票、海關完稅憑證、收購憑證或運費發票,并與網上申報系統進行核對,并注意進口貨物、購進的免稅農產品或廢舊物資、支付運費、接受投資或捐贈、接受應稅勞務等應計的進項稅額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因存貨改變用途或發生非常損失應計的進項稅額轉出數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

(6)根據與增值稅銷項稅額相關賬戶審定的有關數據,復核存貨銷售,或將存貨用于投資、無償饋贈他人、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應計的銷項稅額,以及將自產、委托加工的產品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計稅依據確定是否正確以及應計的銷項稅額是否正確計算,是否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7)檢查適用稅率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8)取得《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及辦理出口退稅有關憑證,復核出口貨物退稅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

(9)抽查本期已交增值稅資料,確定已交款數的正確性。

6.檢查應交營業稅的計算是否正確:

(1)結合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項目的審計,根據審定的當期營業額,檢查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否正確,適用稅率是否符合稅法規定,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并分項復核本期應交數;抽查本期已交營業稅資料,確定已交數的正確性;

(2)結合財務費用——利息收入的審計,檢查從其他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按規定計繳營業稅。

7.檢查應交消費稅的計算是否正確。結合主營業務收入等項目的審計,根據審定的應稅消費品銷售額(或數量),檢查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否正確。適用稅率(或單位稅額)是否符合稅法規定,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并分項復核本期應交消費稅稅額;抽查本期已交消費稅資料,確定已交數的正確性。

8.檢查應交資源稅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

9.檢查應交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

(1)根據審定的預售房地產的預收賬款,復核預交稅款是否準確;

(2)對符合項目清算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檢查被審計單位是否按規定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如果被審計單位已聘請中介機構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的,應檢查、核對相關鑒證報告;

(3)如果被審計單位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應檢查、核對相關的手續。

(4)根據審定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物(或稱房地產)轉讓收入與其規定的扣除金額,復核房地產轉讓增值額;

(5)根據房地產轉讓增值額和按規定適用的稅率復核應交土地增值稅稅額;

(6)抽查本期已交土地增值稅納稅資料,確定已交數的正確性.

10.檢查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算是否正確。結合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項目的審計,根據審定的計稅基礎和按規定適用的稅率,復核被審計單位本期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抽查本期已交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料,確定已交數的正確性。

11.檢查應交車船稅和房產稅的計算是否正確。獲取被審計單位自有車船數量、噸位(或座位)及自有房屋建筑面積、用途、造價(購入原價)、購建年月等資料,并與固定資產(含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賬復核一致;了解其使用、停用時間及其原因等情況;通過審核本期完稅單,檢查其是否如實申報和按期繳納,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

12.檢查應交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

13.獲取或編制應交所得稅測算表,結合所得稅項目的審計,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及企業所得稅稅率,復核應交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抽查本期已交所得稅資料,確定已交數的正確性。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并按稅法規定追加相應的程序。

14.檢查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住房公積金等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

15.檢查除上述稅項外的其他稅項及代扣稅項(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會計處理。

16.檢查被審計單位獲得稅費減免或返還時的依據是否充分、合法和有效,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17.抽查      筆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繳納的相關的憑證,檢查是否有合法依據,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18.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19.檢查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其他應付款

1.獲取或編制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1)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并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檢查非記賬本位幣其他應付款的折算匯率及折算是否正確;

(3)分析有借方余額的項目,查明原因,必要時,提請被審計單位進行重分類調整;

(4)結合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往來項目的明細余額,調查異常余額或與本項目核算無關的其他款項;

(5)標識重要明細項目。

2.判斷選擇金額較大和異常的明細賬余額,檢查其原始憑證,并考慮向債權人函證。對未回函的重要債權人,編制應付該債權人的增減變動表;必要時,收集該債權人資料分析其變動的合理性。

3.請被審計單位協助,在其他應付款明細表上標出截至審計日已支付的金額較大的其他應付款項,確定有無未及時入賬的其他應付款。抽查付款憑證、銀行對賬單等,并注意入賬日期的合理性。

4.結合應付工資項目審計,檢查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的計提是否正確,支付是否正確,支付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財務處理是否正確。

5.檢查長期未結的其他應付款,提請被審計單位妥善處理。

6.標明應付關聯方的款項,執行關聯方及其交易審計程序。

7. 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8.檢查其他應付款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實收資本

1.獲取或編制實收資本(股本)明細表:

(1)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并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以非記賬本位幣出資的,檢查其折算匯率是否符合規定。

2.檢查與投入資本有關的原始憑證、會計記錄,查明投資者是否按合同、協議、章程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繳付出資額,是否已經注冊會計師驗證。如已驗資,檢查驗證報告。必要時向投資者函證實繳資本額,以確定投入資本的真實性。

3.結合其他應收款等科目的審計,關注是否存在抽資或變相抽資的情況,如有,應取證核實,作恰當處理。

4.檢查被審計單位設立批文、章程、營業執照、董事會議議、股東會決議等法律性文件,確定賬簿記錄是否與法律性文件一致。

5.關注實收資本(股本)增減變動是否違反相關法規,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1) 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檢查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相關增資手續是否辦理及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的,審核相關法規的規定,并對已歸還投資的發生額逐項檢查至原始憑證,檢查應用的折算匯率和會計處理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6.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7.檢查實收資本(股本)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資本公積

1.獲取或編制資本公積明細表,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并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根據資本公積明細賬,對資本/股本溢價、接受捐贈實物資產、住房周轉金轉入、資產評估增值、投資準備的發生額逐項審查至原始憑證,并關注對當期應交所得稅的影響;首次接受委托,應對該明細項目的期初余額進行追溯查驗:

(1)對資本/股本溢價,應取得董事會會議紀要、股東會決議、有關合同、政府批文,追查至銀行收款等原始憑證,結合相關科目的審計,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2)對接受捐贈的實物資產,驗明是否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確定的價值入賬,并檢查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相關捐贈資產價值轉入營業外收入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3)對住房周轉金轉入,應取得購買職工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及相關文件資料以及住房基金備查簿,檢查住房周轉金轉入數是否正確;

(4)對資產評估增值,應取得資產評估報告及相關文件,并據以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5)對投資準備,檢查對被投資單位外幣折算等引起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被審計單位是否已按其分享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資產和資本公積的賬面價值;

(6)對資本公積轉增資本/股本的,應取得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會議紀要、有關批文等,檢查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3.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4.檢查資本公積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盈余公積

1.獲取或編制盈余公積明細表,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并與報表數、總賬數及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獲取與盈余公積變動有關的董事會會議紀要、股東會決議以及政府主管部門批復等文件資料,并與盈余公積明細表增減變動金額核對。

3.檢查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發生額:

(1)檢查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計提順序、計提基數、計提比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2)取得董事會會議紀要、股東會決議,檢查盈余公積的減少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4.如系外商投資企業,應對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的發生額逐項審查至原始憑證,審查增減變動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5.檢查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利潤歸還投資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6.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7.檢查盈余公積的列報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未分配利潤

1.獲取或編制利潤分配明細表,復核加計是否正確,與報表數、總賬數及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將未分配利潤明細表年初數與上年審定數核對是否相符,檢查涉及會計政策變更、前期差錯更正的董事會會議紀要、股東會及相關文件資料,查明調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潤是否正確。

3.檢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內容是否真實、合理,注意對以前年度所得稅的影響。對重大調整事項應逐項核實其發生原因、依據和有關資料。復核數據的正確性。

4.將未分配利潤明細表的本期凈利潤與審定的利潤表核對,獲取與利潤分配有關的董事會會議紀要、股東會決議,對照有關規定確認利潤分配的合法性,并根據審定的凈利潤等項目重新計算。

5.了解本年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情況,確定本期末未彌補虧損金額。如果已超過彌補期限,且已因為可抵扣虧損而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當進行調整。

6.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7.檢查未分配利潤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恰當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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